关于派驻乡镇纪检监察联络站的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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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力量 创新机制

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关于创设乡镇纪检监察联络站的基本经验和体会

新形势下,龙山县纪委监察局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率全州之先向全县34个乡镇(街道)按片区派驻6个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经过2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这种模式和机制运行成本低,工作效率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好办法。

派驻缘由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是农村基层需要监督的事项和需要调处的矛盾、问题增多,不少地方干群关系紧张,上访告状不断;另一方面是乡村两级纪检监察力量单薄,绝大多数乡镇只有纪委书记1人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专业技能欠缺,难有大的作为。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至2009年4个年度内,县纪委信访室受理的来信来访共420件,其中农村259件,占总数61.6%。2006年、2007年全县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数38件,占全县同期办案数103件的36.8%,占比明显偏低。不少乡镇纪委办案还是一片空白,即使是上级纪委转交的信访件和其他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也存在办理质量差、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龙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经过多方面调研,决定在不改变纪检监察体制、不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情况下,整合县纪委机关和全县34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力量,上下结合、统分结合,分片区派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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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联络站。龙山县委县政府对纪委监察局派驻乡镇纪检监察联络站工作高度重视。书记张才金、县长彭正刚多次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情况汇报,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2008年10月以两办文件向全县印发了《龙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管理施行办法》,并将开办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州纪委、州监察局对龙山县探索派驻乡镇纪检监察联络站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8年12月4日,州纪委书记王超祥亲自参加了茨岩片区联络站的揭牌仪式。2009年12月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监察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即州纪发[2009]2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在全州实行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乡镇片区联络站制度。

组织结构

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和任务大体均衡,我们将全县34个乡镇(街道)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派驻1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即城郊片区联络站、里耶片区联络站、茨岩片区联络站、召市片区联络站、洗车片区联络站、红岩片区联络站。每个片区联络站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1名,成员若干名。站长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副站长由联络站办公地点所在乡镇的纪委书记担任并负责联络站的日常工作,片区内所有乡镇纪委正、副书记为联络站组成人员。联络站集中办公地点设在片区的中心乡镇,在该中心乡镇纪委办公室加挂“龙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XX片区联络站”的牌子,与该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但不替代该乡镇及所辖片区内其他乡镇纪委职责,全县所有乡镇纪委原有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任务不因设联络站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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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站所有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联络站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公制度,站长原则上在所辖片区内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一周,联络站所有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研讨工作的时间每季不少于一周。

主要职责

乡镇纪检监察联络站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乡镇的临时工作机构,管理上有相对松散的特点。因此,在职能配置上,既要防止其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放任不管,也要防止其对乡镇纪委的工作大包大揽,同时还要避免不必要的交叉重复。为此,我们为联络站规定了四个方面的主要职责:解决所辖片区内纪检监察业务内信访问题。所辖片区内乡镇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由联络站归口分流,并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对构成违纪应立案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给相关单位予以立案。统筹所辖片区内违纪案件的查处。所辖片区内乡镇发生的违纪问题,由联络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初查,乡镇科级党员干部的问题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立案,其他党员干部的问题交乡镇纪委立案查处。监督检查所辖片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所辖片区内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教育管理所辖片区内纪检监察干部。

基本制度

为确保联络站的工作规范有序,我们认真总结,反复斟酌研究,逐步建立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最基本的制度主要有:信访工作制度。联络站认真受理职责范围内来电来信来访及委局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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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做好信访登记、建立台帐,全面及时反映信访受理、转交、结案情况。做好信访件分流,涉及一般党员、普通村干部、乡镇站所一般干部职工的信访件交其所在乡镇纪委办理,涉及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乡镇党委政府干部和站所负责人的信访件由联络站牵头办理,涉及乡镇主要领导的信访举报件,报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签批并按照信访举报工作程序进行办理。严格遵守信访保密工作纪律,严禁因信访调查泄密而激发矛盾。案件检查工作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实行分级办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乡镇干部和站所负责人的违纪问题由联络站牵头查办,一般党员、普通干部违纪问题由乡镇纪委查办,必要时联络站可协助查办。重大、复杂案件,联络站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所辖片区内乡镇纪检干部集中查办。联络站所办案件,办结后必须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统一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依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辖片区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布置的中心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的部署,对所辖片区内乡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辖片区内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乡镇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问题严重的,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络站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领导报告,站长有权列席所辖片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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