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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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家庭农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强我市家庭农场建设、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发展道路,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家庭农场类型主要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水产业、循环农业及其他。

第四条 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在县(市)区培育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 家庭农场资格认定主要标准:

(一)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土地经营规模:土地流转100亩以上并相对集中连片; (三)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四)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在15万元以上;

(五)有符合创办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划。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一)家庭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家庭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家庭农场资产登记表; (五)家庭农场发展规划;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认 定

第七条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认定并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县(市)区培育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家庭农场认定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

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安县政办【2013】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步伐,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家庭农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13〕1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13〕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县“一产提升、二产转型、三产突破”的总体思路,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先进、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明显、就业多元化、农民职业化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促进全县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组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使之发展成为全县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四化”同步、三次产业融合的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同时,创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示范先行”的原则,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探索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分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等四种层次类别。着力实施“32211”工程,即:通过三年努力,到2015年,在全县建成3个农产品精深加工园,2个现代农业综合区,2 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0个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和100家家庭农场,争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家庭农场。 三、建设要求

(一)规划设计科学。根据我县东部平原、西部山区的实际,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科学规划我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农产品精深加工

园要集中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现代农业综合区核心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辐射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主导产业示范区核心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辐射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核心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辐射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园区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对达到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二)功能效益明显。园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有机统一,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农产品精深加工园要突出集群带动功能,做大规模、拉长链条,形成加工集聚效应,实现农业资源高效转化和延链增值。现代农业综合区要具备生产示范、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功能拓展、公共服务、现代居住等功能,实现园区、社区有机协调发展。主导产业示范区要具有主导产业突出、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和产品优质安全等特征,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要具备生产、生态、文化、科普功能,园区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益突出和经济效益领先等特征。

(三)运营模式先进。积极引入现代组织管理方法和手段,使运营模式与经营规模、产业功能相配套,达到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发展方向明确、项目支撑有力、运营高效协调的目标。园区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利益分配模式、联结模式要科学合理。

(四)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产业服务体系完善,设施农业控制技术配套化、系列化水平较高,设施化水平突破20%。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现代农业综合区内要具备产品展示室、专家服务室、电子监控室和培训室等服务平台。

(五)科技支撑有力。园区和家庭农场要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全部加入我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扩大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在园区和家庭农场内的转化应用。园区和家庭农场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围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活动,通过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集中推广,建立农民技术培训和示范户联系制度。

(六)质量标准领先。园区高效生态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等生态经营模式得到全面推广,主要农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健全,具有较为领先的生产技术标准和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可追溯制度,达到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园区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产品质量安全、产销信息网络等设施完善配套。园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生态循环链完整。园区环境监测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