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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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6.2.3 事件结束后,驾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驾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员自我保护能力。

7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驾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一级至三级。

7.1.1 一级事件:是指对驾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7.1.2 二级事件:是指对驾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驾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7.1.3 三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驾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7.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3 应急处置措施 7.3.1 应急反应 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驾校救灾指挥部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门迅速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驾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7.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驾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7.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驾校正常秩序。

7.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障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7.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7.4.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1)驾校发生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

(2)驾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驾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 (1)驾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驾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驾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驾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驾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驾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

(1)驾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驾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的驾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区域内驾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驾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驾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倒,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驾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

(1)驾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驾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