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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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升降带的坡度

1 升降带平整部分的纵、横坡应符合表4.2.6的规定值。纵坡变化应平缓,避免急剧的变直或反坡。 为利于排水,从跑道道肩或停止道的边缘向外3m内的横坡应为降坡,坡度应不大于5%。 2 升降带平整部分以外的任何部分的横坡,其升坡应不大于5%。

表4.2.6 升降带平整部分的坡度 飞行区指标Ⅰ 纵坡,不大于 横坡,不大于 4.2.7 升降带的强度

升降带在平整范围内的承载强度应满足当飞机偶然滑出跑道时对飞机的危害最小。

4 0.015 0.025 3 0.0175 0.025 2 0.02 0.03 1 0.02 0.03. 4.3跑道端安全区

4.3.1 飞行区指标Ⅰ为3或4及飞行区指标Ⅰ为1或2并为仪表跑道时,必须在升降带两端设置跑道端安全区。 4.3.2 跑道端安全的尺寸

1 跑道端安全区必须自升降带端向外至少延伸90m。

2 飞行区指标Ⅰ为3或4的跑道端安全区宜自升降带端向外延伸240m;飞行区指标Ⅰ为1或2的跑道端安全区宜自升降带端向外延伸120m。

3 跑道端安全区的宽度必须至少等于与其相联的跑道宽度过两倍,条件许可时应不小于与其相联的升降带平整部分的宽度。 4.3.3 跑道端安全区的物体

跑道端安全区内对飞机构成危险的物体,应尽可能移去。 4.3.4 跑道端安全区的坡度

跑道端安全区的坡度应不突出进近面或起飞爬升面。同时:

——跑道端安全区的纵坡的降坡应不大于5%,变坡应平缓,避免急剧的变坡或反坡。 ——跑道端安全区的横坡,其升坡或降坡均应不大于5%,不同坡度之间的过渡应尽可能平缓。

4.3.5 跑道端安全区的强度

跑道端安全区应进行平整,其强度应满足飞机过早接地或冲出跑道时对飞机的危害最小,并能承受救援和消防车辆偶尔在其上通行。

4.4 净空道和停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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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净空道和停止道应根据跑道端外地区的物理特性和飞机的运行性能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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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净空道

1 净空道的起点应位于可用起飞滑跑距离的末端。净空道长度应不大于可用起飞滑跑距离的一半;宽度应自跑道中线延长线向两侧延伸不少于75m。

2 净空道的地面纵坡的升坡应不大于1.25%。净空道的地面坡度应避免急剧的向上的变坡。净空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22.5m或跑道的一半宽度(取其较大值)范围内的坡度、变坡和自跑道至净空道的过渡,宜与其相联的跑道的坡度、变坡相一致。

3 净空道上对空中的飞机安全有危害的物体应移去。因航行需要必须在净空道地面上设置的设备或装置应满足易折要求,安装高度应尽可能低。 4.4.3 停止道

1 停止道宽度应等于与其相联接的跑道的宽度。

2 停止道的坡度和变坡应与本标准表4.1.5-1和表4.1.5-2规定的跑道坡度一致,但: ——跑道两端各四分之一长度0.8%的纵坡限制,停止道上可不采用;

——飞行区指标Ⅰ为3或4的跑道,停止道与跑道相接处和停止道上的最大变坡率可为每30m不大于0.3%(最小曲率半径为10,000m)。

3 停止道的强度应能承受当飞机中断起飞时不致引起飞机结构的损坏。停止道表面的摩阻特性应良好。

4.5 无线电高度表操作场地

4.5.1 精密进近跑道应在入口前设立一个无线电高度表操作场地。

4.5.2 无线电高度表操作场地的长度应自跑道入口向外延伸不小于300m,其宽度应自跑道中线延长线每侧横向延伸60m;在特殊环境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该宽度可以减小到30m。 4.5.3 在无线电高度表操作场地上,应避免坡度变公或保持最小的变化。当变坡不能避免时,变坡应平缓,避免急剧的变坡或反坡。两个相邻坡度间的变率每30m应不大于2%。

4.6 滑行道和滑行带

4.6.1 为使飞机安全而迅速地运行,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各种类型的滑行道。根据滑行道的作用和位置,滑行道分为入口滑行道、出口滑行道、平行滑行道、高速出口滑行、联络滑行道、机坪滑行通道等。 4.6.2 滑行道的宽度

1 滑行道道面的宽度,应使当滑行的飞机的驾驶舱位于滑行道中线标志上时,飞机的主起 落架外侧主轮与滑行道道面边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表4.6.2-1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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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2-1 飞机主起落架外侧主轮与滑行道道面边缘之间的最小净距(m)

飞行区指标Ⅱ A B C 飞机前后轮距≥18m时,4.5 D E F 2 滑行道直线部分的道面宽度应不小于表4.6.2-2的规定值。 表4.6.2-2 滑行道直线部分的道面最小宽度(m)

飞行区指标Ⅱ A B C D E F 4.6.3 滑行道的弯道

滑行道的弯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飞机转变性能的要求。弯道的设计应使当飞机的驾驶舱位于滑行道中线标志上时,飞机的主起落架外侧主轮与滑行道道面边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表4.6.2-1中的规定值。 4.6.4 滑行道增补面

滑行道与跑道、停机坪以及其他滑行道的联接处和交叉处以及滑行道转弯处,应设增补面。 增补面的设计应满足当飞机通过上述位置时,飞机主起落架的外侧主轮与滑行道道面边缘之间的净距符合表4.6.2-1中的规定值。 4.6.5 滑行道的最小间距

滑行道与跑道、其他滑行道以及物体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4.6.5中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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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距 1.5 2.25 飞机前后轮距<18m时,3.0 4.5 4.5 4.5 滑行道道面的最小宽度 7.5 10.5 飞机前后轮距<18m时,15 飞机前后轮距≥18m时,18 飞机外侧主起落架轮距<9m时,18 飞机外侧主起落架轮距≥9m时,23 2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