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的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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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09]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信[2009]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服务理念,做好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县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我县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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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县编委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农村信用联社为成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成立安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在县教育局考试中心,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经办银行要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做好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精心组织,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安溪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龚培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马向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佳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森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坚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钟文明 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副行长 叶文灿 县编委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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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振云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张碧珠 安溪银监办副主任科员 吴其超 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2.安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任:吴其超 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兼) 成员:陈昕勇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部

陈武强 县教育局职成教股干部 四、部门主要职责 (一)财政部门

1.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按规定安排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2.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

2.审核贷款学生录取或就读的高校是否属于公布的省内试点高校名单及省外普通高校,审核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是否属于本县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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