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制度汇编(67)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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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技术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各矿在生产技术管理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执行,杜绝滥采乱掘现象,保证矿井有序合理开采。

2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矿。 3 规定

第一条 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初编由矿井生产技术处牵头,各处室配合集体编制,经矿研究确定后,由各矿总工程师报出。新水平新开采的采区布置、主要大巷变更、储量注销、回收主要大巷煤柱及开采采区保护煤柱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制定,经矿部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条 采掘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作业。经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进行校验、装订、和贯彻学习、签字,并按规定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 矿井生产技术处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必须于两日内标出巷道开口位置及方位。

第四条 需要复工的井巷工程必须办理复工报告,经生产矿长同意生产技术处复查,具备开工条件,持有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第五条 采掘工程完工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全、通风、生产技术处、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招标外委井巷工程和其它重点工程的验收)共同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单,提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解决。确认工程合格可以使用时,方可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签证单。

第六条 采掘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通过生产技术处监督交接,向矿井相关部门移交。凡达不到验收条件者,生产技术处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 各类井巷工程都要按成巷进尺进行验收,而且技术资料齐全,不成巷不进尺。

第八条 要加强掘进贯通管理,贯通巷道要把好五关。防止透水、防止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紊乱、防止贯通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第九条 采区和工作面接续要统筹安排,切实为回采接续面的安装倒面留有余地,保证做到搬家倒面少停产或不停产。

第十条 采区和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运输、洒水、机电、信号、照明、排水系统,设备必须经过试运转。在不影响安全生产、不影响巷道畅通、不影响支护完整的情况下方可移交生产。

第十一条 接续采区和工作面安装完毕,由矿井生产技术处、安环处、机电处、接收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

第十二条 各采掘队要加强巷道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班班进行验收,不合格要坚决推倒重来,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各队要认真追查分析,找出事故责任人,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开采过程中凡遇上述问题,必须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组织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第十四条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总工、安环处和生产技术处组织有关区队参加会议,确定工程数量、质量、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矿部每月进行三次旬检,各施工单位队长、技术主管、业务部门分别派人陪检,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落实,对问题较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地测部门要为全矿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在经过少量勘探工程施工后,提交结合对生产区域地质条件的综合分析编制的采区地质说明书。有关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设计所需地测资料也要根据业务联络书的具体要求时间及时提供。

第十七条 地测部门要为自营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通知单,地测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调查。

第十八条 地测部门要为开采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须按规定探测煤厚,及时提供煤厚等值线图。

第十九条 地测部门在设计阶段、开拓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储量管理和资源回收情况。

第二十条 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地测部门应及时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措施意见,编制探放水设计等。

第二十一条 矿井在不同的建设生产阶段,工程图纸必须按规定绘制,制图后要逐级签字,否则不准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各种地测资料,资料的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完整、准确,建立借阅制度。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采掘工程例会制度

1 目的:研究制定矿井采掘工程接续、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2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矿。 3 规定

第一条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程例会。

第二条 工程例会参加人员有矿总工程师、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技术处、机电处、安环处、通风处等各处室负责人。

第三条 工程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会议,安排会议议程,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做出工程的具体安排和会议总结。

第四条 生产矿长参与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特别是生产工艺和施工方法的确定,解决工程准备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安全矿长负责对所研究的工程提出安全评价,为施工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提供安全保障。

第六条 采掘工程例会的主要议项包括:通告研讨确定采掘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确定生产工艺、施工方法和工程管理等具体内容。研究解决工程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等。

第七条 根据采掘工程需要,矿总工程师可以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采掘工程会议,研究和安排采掘工程问题。

第八条 对采掘工程例会中安排的各项工作,所有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第九条 采掘工程例会的前一天发出通知,如需变更工程例会的召开时间,由调度室负责全面通知到位。

第十条 重要的采掘工程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上交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

1 目的:完善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矿回采工作面。 3 安全技术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根椐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地质情况编制作业规程,且具备下列内容:

3.1.1地质概况及储量;

3.1.2采煤方法、回采工艺、生产组织; 3.1.3顶板管理; 3.1.4生产系统;

3.1.5质量管理和煤质管理; 3.1.6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7安全技术措施; 3.1.8避灾路线图;

3.1.9有过断层,过老巷,过薄煤带,过垮顶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3.1.10采煤工作面如出现特殊情况与规程不相符合时,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2作业规程必须由矿生产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安环处审查,矿总工程师及矿领导审批签字,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审核。并由技术员组织作业单位职工学习,考试。学习、考试合格的职工方可上岗。

4 生产管理要求

4.1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队领导三班跟班制度。

4.2公司每月末必须组织职能门对采煤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存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4.3各矿每旬组织职能部门对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检查。 4.4工作面必须实行班自检、班验收制度。

4.5安检员、瓦检员必须井下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 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