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技术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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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设任务与目标

(1)建设任务 (2)建设目标

明确设计水平年达到的建设目标,确定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人数、类型,包括工程名称、乡镇名称、村屯名称、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饮水安全问题类型、解决年度等。

5总体设计

5.1工程设计标准

工程设计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水质标准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用水定额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3/T 727-2010)的要求,结合用水量的组成,论证确定的用水定额(量)。

(3)水压的要求

应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4)用水方便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集中供水工程尽可能供水到户,无条件做到供水到户时,可分步实施。

(5)供水水源保证率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抽水地区不低于90%,其它地区

不低于95%。 5.2工程规模

(1)总用水量预测

依据工程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企业和畜牧业规模以及设计年限确定近、远期用水量,应用表格列出近、远期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及用水量、企业用水定额及用水量、饲养畜领取用水定额及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总用水量。

(2)日用水量预测

根据近、远期最高日用水量、水厂自用水量、水厂日工作时间、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等计算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近、远期取水、净水、办理配水等工程规模。

(3)工程规模确定

项目区有供水设施,应说明现状供水能力,根据近、远期供需水量平衡分析的缺水量,确定近、远期工程(供水)规模。 5.3水源选择

说明工程所在地地表水资源量、可利用水资源量、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水质情况、不同保证率的水量、泥沙情况、冰凌情况以及水量平衡分析结果。 5.3.1.1基本情况

简述拟建供水工程选址地点、所在的河流水系、行政区域、地理位置等情况,描述工程规划的供水人口、供水能力。

5.3.1.2依据资料与方法

(1)收集已有资料和水源地所在流域或区域有关水资源评价的资料、泥水情况、冰凌情况、历史最高水位、历史最低水位等资料。

(2)采用的资料系列应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5.3.1.3来水量分析

计算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应明确来水流域、水量平衡分析的范围和水量控制断面;应依据具有一致性的实测水文资料,调查收集的用水资料和已有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等成果。 5.3.1.4可供水量计算

可供水量应根据单项工程(蓄水、引水、担水工程等)的可供水量,综合分析确定。当区域面积相对较小且缺乏实测或调查资料时,可根据河流供水量的分析,建立综合关系曲线、经验公式或可供水系数法估算。

5.3.1.5水资源质量评价

应利用已有的污染源和水源水质检验检测报告的资料,根据水质管理要求和现状水质情况,按照汛期、非汛期及全年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应进行规划水平年的水持和污染源的预测与评价。 5.3.1.6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

取水口位置要充分考虑河床稳定性,要满足防洪规划的要求。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能够满足用水要求。应说明补救措施,并给出有条件的结论。

5.3.1.7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应对来水量和用水量的可能变化及各种组合情况进行多方案比较,分析各种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和抗风险能力,结合水质变化情况,综合分析取消的可靠性。

应在取消可靠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取消的合理性,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分析取水的可行性。 5.3.2地下水水源 5.3.2.1基本情况

简述拟建地下水工程选址地点、所在的河流水系、行政区域、地理位置等情况,描述工程规划的供水人口、供水能力。 5.3.2.2水文地质条件

说明工程所在地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含水层岩性及厚度、单井出水量、设计水量下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变化等情况。

5.3.2.3地下水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分析内容应包括:补给量、排泄量、可开采量及其时空分布,并进行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的平衡分析。 5.3.2.4地下水水质分析

地下水水质分析应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在水源水质检验检测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水质评价分析。 5.3.2.5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

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水井平面或剖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