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实施方案(三合一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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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至少聘请或调进3个以上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充实教师队伍。 四、保证措施

(一)健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成立由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各院、系、部由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校企合作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

(二)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责,规范双方的行为。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企业保证在设备、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人员的支持,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

(三)学院和各院、系、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必须把校企合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年度工作总结要体现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将作为每年考核各院、系、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根据各院、系、部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每年评选2-3个系部为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单位,从全院评选5-10名教师为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工作者,重点评选校企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不突出的单位不得参加全院的先进单位的评选。专业课教师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将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优秀教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