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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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 二、明火审批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防火作业

①禁火区域内

②油罐、油箱和储存可燃气体等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施;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⑤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

⑥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防火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作业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③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防火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部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器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敷设好消防水管、消防栓等。

6、焊、割作业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能少于30m;

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炎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②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③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的防范措施。

四、季节防火要求 (一)冬季防火要求 ①严禁明火取暖。

②严禁乱拉、乱接电器取暖。 ③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④各种灭火器材要采取防冻措施。 (二)雨季和夏季防火要求

①用电设备、配电箱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电线短路造成火灾事故。

②防雷装置必须符合规定,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使防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③电石、乙炔、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火灾事故。

④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五、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①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

灭火器。

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③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④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渝东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