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精选题及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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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精选题及答案

案例一:

某住宅小区实行业主用燃气卡买气的消费方式。20XX年2月16日上午,两名业主到物业公司购买天然气。因这两名业主长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向这两名业主出售天然气,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业主损坏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用品。物业管理公司最终也没有卖给业主天然气,而且要求业主赔偿损坏的物品。请分析:

(1) 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样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答案要点

(1)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①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与其到物业管理公司购买燃气的行为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②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向这两位业主出售燃气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错误的,应向业主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

③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因双方之间的其他矛盾,物业公司未给两位业主购买燃气提供服务,致使矛盾激化,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

(2)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下妥善解决问题:

①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业主购买燃气,应当到物业公司购买,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向业主出售燃气。

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要追究业主损坏自己办公用品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则

必须保留足够的证据。若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有财产损失,则不能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③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业主追讨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则需另行起诉。在正式起诉之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根据法律提起督促程序。 ④为了起诉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为诉讼准备充足的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收费依据和对方欠费的证据等。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要在起诉书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⑤接到法院决定开庭的受理案件后,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派代表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陈述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进行发言和答辩。 ⑥收到判决书后,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若败诉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二:

20XX年3月。某广告公司入住某小区的A1栋别墅,久佳物业管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20XX年3月至7月,该广告公司应交纳物业服务费2296元,水电费1543元。然而,20XX年5月4日,该广告公司发现有人进入公司窃取了价值l万元左右的财物,立即报了案。当久佳物业管理公司向该广告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时,该广告公司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违约,未能履行好治安管理职责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以该广告公司拒付所欠费用为由诉至法院。 请问:

(1) 该广告公司是否可以拒付所欠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为什么? (2) 久佳物业管理公司在广告公司被盗的问题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要点:

①该广告公司不应拒付所欠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因为收取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广告公司应为所接受的服务付费,而水、电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费用,与安全服务无关。

②在广告公司被盗的问题上,关键是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如果保安防范工作到位,则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应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义务,在保安防范工作上存在缺陷,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

某小区在准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核定业主代表时,工作人员对一位老先生的身份存有异议,认为他不是小区的业主,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事后了解,原来这个老先生是本小区某业主的岳父。该业主认为,自己的岳父退休在家,身体也不错,平时又热心,而自己平时工作忙,由岳父代表自己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甚至参加业主委员会,是完全可以的。 请问:

1、 什么是业主大会?不是业主就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吗? 2、 哪些人可以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3、 如果可以,非业主如何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1、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非业主都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2、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最高权力机构。由此可知,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大会既是合情合理,又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这并不是说其他人就没有出席业主大会的权利和可能,

只要在完成一定的法律手续后,是有资格代替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3、非业主在完成一定的法律手续后,都有资格代替业主出席业主大会。这个法律手续就是有业主的书面委托。

但是,受委托的非业主只能拥有业主的部分权利,主要是发言权和投票权,非业主代表本人没有被选举权,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案例四:

某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要求这位业主按购房价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这位业主对此比较疑惑,认为这么大的一笔钱是否应由自己交纳,它的管理及使用又是如何的呢? 请问:

1、 什么叫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该归谁所有? 2、 在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3、维修基金由谁收取?应如何管理使用?

1、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与共用设备设施大修理、更新、改造的基金。

维修基金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维修基金是房产所有人对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维修保养所提供的资金。维修基金来自于所有业主,所有权理应属于全体业主。

2、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而是将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混同起来使用。 (2)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制订基金使用计划,业主缺乏监督权,无法行使维修基金所有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