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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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甲与乙成立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首先,甲乙二人在实施暴力 时,只具有伤害故意,不具有取财故意,不能成立抢劫罪;其次,乙在伤害过程中将钱包 拿走,是公然公开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甲赞成乙拿走钱包,为乙的盗窃行为提供了 心理帮助,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17、甲入户盗窃了乙的一张信用卡,但该信用卡内不仅没有存款,还因为透支而欠了 银行几万元钱,已经不能再用该卡进行支付和消费。问:甲的行为是否还构成盗窃罪?为 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既遂。本案中,应将信用卡本身认定为盗窃的对象。信用 卡本身就是财物,与卡内存款多少、欠款多少没有直接关系。虽然入户盗窃并非一律成立 盗窃罪,但是,如果入户窃取了他人需要经常使用的财物或者对他人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 财物时,即使交换价值很小,也应认定为盗窃罪。

18、甲乙丙三人将一名妇女制服之后,甲乙二人对这名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丙虽未 实施强奸行为,但其负责捆绑该被害妇女,并制止该被害妇女实施反抗行为。问:能否对 丙适用轮奸的法定刑?

答案:应对丙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另请注意:1、如果是因为丙的捆绑行为才使甲乙二 人得以轮奸被害人,就不能将丙认定为轮奸的从犯,只能按轮奸的法定刑量刑;2、如果丙 只是参与了望风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帮助行为,则应将其认定为轮奸的从犯,在对其适用 轮奸法定刑的同时,还须按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量刑

19、甲男与乙女是网友,二人虽素未谋面但聊的火热。乙将自己的很多隐私告诉了甲 ,后来,甲以在网上散布乙的隐私为要挟,要求乙和自己裸聊:乙在电脑前实施自慰行为 、做各种下流动作、进行淫秽表演。而甲则在电脑前即时观看。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强 制猥亵妇女罪?为什么?

答案: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本罪与强奸罪都侵犯了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都侵犯 了妇女性的羞耻心,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行为人可以强迫妇女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但 行为人却不可能强迫妇女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由于网络传输具有即时性,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即使不在现场,但仍能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0、甲某晚侵入某大厦的办公室,原本打算盗窃,但发现办公室内有一名职员正在加 班,便使用暴力将其打成轻伤,劫取 5000元现金。甲刚出大厦的大门,便被保安抓获,为 抗拒抓捕,甲对保安使用暴力,导致保安重伤。问:对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抢劫罪,系事后抢劫。根据命题人的观点,盗窃与抢劫不是对立关系而 是包容关系,亦即抢劫中包含了盗窃,从而认定为事后抢劫。再者,如果把本案中的第一 个行为改为盗窃,甲自然成立事后抢劫。既然如此,本案中的第一个行为是抢劫,根据举 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原理,更应认定为事后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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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某夜,身材高大的某男一直尾随一瘦弱女子,该女子担心自己受到严重的侵害, 就将自己的钱包(内有现金 1万余元)扔在地上继续往前走。男子捡起了钱包之后,仍追 了上去,打了妇女两耳光。经查,该女子被打成轻微伤。问:该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为什么?

答案:构成侵占罪。该男子并没有实施足以压制女子反抗的暴力行为。单纯的尾随行 为,也不能直接评价为抢劫罪成立要件的“胁迫”,故不能成立抢劫罪。对该男子的行为应评 价为侵占脱离占有物,成立侵占罪(该罪的成立要求 1万元以上)。至于事后的殴打,则 可被视为酌定的从严量刑情节,供法官量刑时参考。新华考资网www.xhkzedu.com 22、甲驾车不慎将一老人撞倒,然后开车送老人就医。去医院途中,甲将老人移至一 偏僻的地方。为防止老人报警或其他人查出其身份,甲将老人的手机拿走。路人发现该老 人并将其送医后,由于联系不上老人的家属而无法签字同意进行手术,老人最终死亡。问 :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答案: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首先,甲不构成盗窃罪。单纯地妨碍他人利用财物的 意思,不能评价为盗窃罪中的利用意思,只有自己利用才是这里的利用意思;其次,由于 甲将老人手机拿走,导致无法联系到家人,进而导致医生不能及时为被害人做手术,因此 ,应将被害人的死亡归责于甲,从而成立故意杀人罪。

23、一妇女丧偶后,曾遭到同村一男子四次强奸。某天,这名男子恶狠狠地对妇女说 :今晚不要睡的太早,等着我。于是,该妇女在自己做的晚饭中下了毒,等男子来后就哄 他说:吃个包子吧,吃了以后更有劲。男子吃了包子后中毒身亡。问:该妇女的行为是否 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答案:构成。该妇女曾多次遭到强奸,这次也不会例外。当男子非法侵入妇女住宅的 时候,不法侵害就已经开始了,就已经可以对男子实施正当防卫了。妇女给男子吃有毒的 包子,就是一种防卫行为。如果非要等到男子实施强奸才允许妇女实施防卫,恐怕将会丧 失防卫的机会,所以应当允许妇女适当地提前防卫。

24、某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只要购买某商品,就可以享受一折优惠。在活动期间 ,甲将几乎所有剩余的该种商品都放进了自己的购物车,排在甲后面的乙为了也能享受该 优惠,便强行将甲购物车里的该种商品放入自己的购物车,然后去柜台结了账。问:乙的 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乙的行为无罪。张明楷老师认为,在超市购物时,只要还没有结账,顾客放在 购物车或者购物篮的商品就依然归超市所有。据此,在甲还没有结账时,购物车内的商品 就依然归超市占有,那么乙拿走甲购物车内商品的行为就没有侵犯任何财产法益,不构成 任何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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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甲开车不慎将乙撞成重伤,遂将乙移至某偏僻路段。为防止乙报警,甲将乙手机 拿走,但一直没有离开现场,而是远远观望,甲心想:如果没有人救乙,我就会救乙。后 乙被某路人送医,但由于无法联系到家人进行同意手术的签字,最终乙死亡。问:甲的行 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遗弃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甲不成立盗窃罪,因为其没 有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其次,甲一直没有离开现场,表明其并未追求或者放任乙的死亡 ,其之所以一直守在附近,就是为了确保被害人乙不会死亡,待其发现乙已被路人送医后 才离开,故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

26、甲乙是好友,两家关系甚好。由于乙有车而甲没有车,乙在上下班时会经常顺带 接送一下甲的妻子。在这个过程中,乙对甲的妻子不时有调戏行为,但从未发生过性关系 。甲为此非常生气。某日,甲请乙吃饭,席间,甲拿出事先准备好了的水果刀对乙说:兄 弟你不够意思,竟然对我老婆这样!为了让你长点记性,我得在你腿上做点记号!是我来 还是你自己来?乙说:大哥我对不起你,我自己来!乙夺过刀一下子就扎在了自己大腿的 动脉上,血流不止,甲马上将乙送医,但乙依然死亡。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甲没有杀人的故意;其次,甲也没有故 意伤害罪的故意,该罪的成立要求轻伤以上。甲的本意仅仅是让乙在腿上做个记号,一般 来说,这种行为不会导致轻伤以上的后果。不要把刑法中故意伤害的故意与日常生活中的 伤害故意相混淆。所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较为合适

27、甲男是乙女的前男友。某日,甲经过乙的宿舍时,发现乙不在宿舍,只有乙的室 友丙在宿舍里。于是,甲走进宿舍对丙说:我是乙的男朋友,她的电脑坏了,我要帮她修 一下。丙没有吭声,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甲趁机将乙的手提电脑拿走。问:甲的行为该 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盗窃罪。作为室友,丙没有处分乙财物的权限和地位,故甲不构成三角诈骗的 诈骗罪。甲的行为系公开盗窃。请注意: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不一定是秘密窃取,只要是非 暴力的平和手段,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

28、甲乙丙三人实施重大犯罪之后,各自逃匿。过了一段时间,甲给公安机关打电话 :如果我先投案,他们俩就会杀害我亲属,我告诉你们他们的藏匿地点,你们赶紧去抓他 们俩。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抓获了乙丙,后来甲也被抓获。问:甲的行为是否成 立立功?为什么?

答案:构成立功。张明楷老师认为,将立功限定为到案后的表现,并不合适。行为人 在犯罪之后所实施的有利于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都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行为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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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痛恨,其再犯的可能性已经减少。因此,应将行为人犯罪后到案前揭发他人犯罪事 实的行为,认定为立功。

29、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对乙说:丙欺负了我,我过几天一定要杀了他!乙说 :你不要太极端,把他打残算了,明天就去,我支持你!甲觉得乙的话有道理,第二天就 将丙打成重伤。问: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而非教唆犯。首先,甲原本就具有杀丙的故意, 杀人的意图是完全包含伤害的意图的,二者是层级递进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其次,教唆 犯是引起他人犯意,如果只是强化他人已有的犯意,则是帮助犯。本案中,乙对甲的伤害 行为具有心理上的帮助作用,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的帮助犯

30、某冬日的一个上午,甲与乙在一船上游玩。甲对乙说:我往水里扔 100块钱,你 要是跳下去捞,钱就是你的了。乙说 100太少了。甲说那就 200。乙说好,跳下河水去捞 200元钱,终因河水太冷而被冻死。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无罪。首先,导致乙死亡的原因,是其自己的跳入河中的行为,甲的行为在 客观上没有对乙形成心理或物理方面的强制,其行为不符合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其次, 乙的行为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该罪中的“人”,只能是他人而不能是自己 ,故甲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只能以无罪论处。

31、甲、乙二人在散步时,遇到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后双双逃 离现场。经查,甲系以强奸的故意、乙系以抢劫的故意对丙实施的暴力,发现丙死亡后便 逃离现场。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甲、乙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承担强奸致死的责任,乙承担抢劫致 死的责任。首先,共同正犯是违法形态,甲与乙共同实施了暴力行为,应在违法性层面肯 定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在有责性层面,如果具备其他要件,甲承担强奸致人死亡的 责任,乙承担抢劫致人死亡的责任。

32、乙正在对丙实施一般伤害行为,甲对此毫不知情。甲出于杀人的故意对乙开枪, 将乙打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伤害行为。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防卫过当,系故意犯罪。首先,甲虽然在主观上没有保护丙的防卫意图 ,但在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系偶然防卫。根据命题人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偶然防 卫成立正当防卫。其次,由于甲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请注意 :防卫过当的责任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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