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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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甲以杀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时,甲以为乙已经死 亡,进而松手观望。随后乙苏醒要水喝,甲便倒水喂给乙喝并放弃了杀乙的念头,乙最终 并未死亡。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张明楷老师认为,在因果关系发展的短暂进程中,行 为人一度误以为或者估计已经既遂,但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放弃犯罪或者自 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34、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对乙说:丙欺负了我,我明天一定要杀了他!乙说: 你不要太极端,把他打残算了,过几天再去打吧!甲不听,第二天就将丙打成重伤。问: 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乙无罪。首先,杀人行为包含伤害行为;其次,乙降低了甲的犯意,并建议其 不要立即实施伤害行为,其对甲的最终伤害行为没有“加功”,即没有原因力,故应认定为无 罪。

35、司机甲在驾驶面包车时,让邻居 6岁的男孩乙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车行至某商店 门口,甲停车购物,但忘记将发动机熄灭。乙好奇心重,开车前行,甲发现后立即大叫停 车,但由于车速过快,甲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乙撞死一行人。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过失犯罪。张明楷老师认为,即使行为人在靠近结果发生的时刻(A点) 不可能避免结果的发生,但在此之前的时刻(B点)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如果 B 点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仍应认定为过失犯罪。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36、某日傍晚,甲发现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乙将要进入丙家盗窃,便在乙不知情的 情况下,主动为其望风。乙盗窃了丙的 1万元财物,但在此过程中,乙始终不知道甲在为 其望风,而且盗窃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异常。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甲无罪。甲虽具有帮助乙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望风行为,但该行为与乙的 窃取 1万元财物的结果之间,既没有心理的原因力(乙不知道甲在为自己望风),也没有 物理的原因力。所以,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甲,甲不成立帮助犯。

37、甲明知乙醉酒后驾车,仍然坐在乙的车上,乙交通事故导致甲受重伤。问:甲的 承诺是否有效?乙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答案: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张明楷老师认为,只有当法益主体承诺法益侵害的结果时, 才能认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法益。如果只是承诺了侵害人的行为,但没有承诺该行为造成的 法益侵害结果,则不能认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法益,故不能阻却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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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甲绑架了乙的儿子,要求乙去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就杀害乙的儿子。乙为了 挽救儿子的生命,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问:乙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为什么? 答案:成立紧急避险。本案属于受强制的紧急避险,即受他人强制而实施紧急避险的情 形。对此,张明楷老师的观点是,受强制的紧急避险,只要符合紧急避险的一般成立条件 ,且系不得已而为之时,应认定为紧急避险。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39、甲绑架了乙的儿子,要求乙去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就杀害乙的儿子。乙为了 挽救儿子的生命,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银行职员丙对乙的抢劫行为进行了反击,致乙 重伤。问: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属合法行为。如果银行职员丙不知道真相而实施反击行 为,属于假象防卫。此时,由于丙不可能有过失,故不成立犯罪。当然,如果丙知道真相 ,就只能再实施紧急避险了。

40、甲误认为乙想毒死自己的丈夫,于是将毒药谎称为普通药物交给了乙。乙认为该 药物具有疗效,于是给丈夫服了此药,丈夫死亡。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张明楷老师对共犯采限制从属性说,换言之,共犯 只是从属于正犯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而非从属于正犯的故意。只要正犯的行为是 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使正犯没有故意,以帮助故意实施帮助行为的人,也应认定 为帮助犯。

41、某城中村面临拆迁,只有具有该村户口的老年人才会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甲为 了得到更多的补偿,就与自己的妻子离婚,转而与自己的丈母娘结婚。为此,甲多获得了 9 万元的补偿款。随后,甲与丈母娘离婚,与妻子复婚。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

答案:甲的行为无罪。认定犯罪必须坚持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而不是先主观后客观 。将这个案件中的甲与其丈母娘登记结婚认定为“假结婚”,进而认定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的 观点,实际上是先主观后客观的认定思路,是错误的。

42、某日,乙在一偏僻处拦住行人丙,将其绑在树上,欲劫其财。甲路过,闻丙呼救 ,就将乙赶跑,随后将丙身上的 5000余元现金拿走。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 么?

答案:甲构成抢劫罪的片面共犯,系抢劫罪既遂,乙成立抢劫罪未遂。甲利用了被害 人丙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财,可以理解为甲认可了乙之前的抢劫行为,其具有单方面与乙共 同实施抢劫行为的故意,成立片面共犯没有疑义。至于乙,其并未获得财物,系抢劫罪未 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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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甲、乙二人预谋抢劫丙。在抢劫得手之前(丙未受轻伤),二人因意见分歧而相 互厮杀,甲将乙杀死。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作为抢劫罪加 重处罚情节之一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导致他人的 重伤、死亡,上述两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造成所谓重伤、死亡的结果的,不属于这里的“抢 劫致人重伤、死亡”,本案即属这种情况。

44、甲、乙、丙三人在森林里游玩。甲看到远处有一个人,却故意对乙说:前面是个 野猪,你赶紧开枪把它打死。乙信以为真,举枪就要射击。丙知道甲在说谎,立即将乙打 成重伤,阻止了乙的行为。问: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丙的成为成立正当防卫。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 害,对于过失的不法侵害,以及无过失的不法侵害,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依然可以 进行正当防卫,这是命题人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本案中,甲利用了无过失的乙实施不法 侵害,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45、乙欲一周以后杀丙,甲对乙说:夜长梦多,不如尽早下手,明天就去杀!乙第二 天将丙杀死。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引起犯意、从无到有的,是教唆犯。强化犯意、从 弱到强的,是帮助犯。但强化他人提前实现犯意的,依然成立教唆犯。

46、乙冒充妇女甲的丈夫,在黑暗中上了甲的床,与其发生性关系。二人在嘿咻过程 中,甲突然发现对方姿势不对,断定其不是自己的丈夫,怒杀乙。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 性?为什么 ?

答案:甲成立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 20条第 3款,只有暴力的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行为才能成为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针对非暴力的上述行为,只能进行一般正当防卫。 此时,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或等于所保护的法益,否则即为防卫过当。

47、甲溜进乙家,发现乙的客厅有一部手机(价值 2000元),甲非常喜欢该手机, 于是将 3000元现金放在乙的客厅,将手机拿走,并留一纸条:哥们你没亏,还赚了 1000 块。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犯罪既遂。只要行为人使被害人丧失了财产,即使同时 使被害人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包括更大的利益),也成立盗窃罪。本案中,甲盗窃手机的 行为违背了乙的意志,毕竟,乙对手机的占有是值得刑法保护的。据此,甲成立盗窃罪, 其犯罪数额是 2000元。

48、甲生性暴躁,成天在家里嚷嚷要杀死自己的仇人乙,但从未付诸实施。甲 15岁的 儿子丙,受此“熏陶”,决定“为父报仇”,并买来了杀人工具。甲虽知道此事,但并未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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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小孩子不会惹出大麻烦。后儿子果真将仇人乙杀死。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 什么?

答案: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系帮助犯,而非教唆犯。张明楷老师认为,如果 A 的行为客观上引起了 B的犯意,B事实上也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能够认定 A因为先行行 为而产生了阻止义务,虽然不能认定为不作为的教唆犯,但可以认定为不作为的帮助犯。 49、甲为勒索财物而将乙扣押,并成功地从乙的亲属丙那里获得了财物。甲正欲将乙 释放,乙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走着瞧!甲恼羞成怒,拿刀刺向乙腹部,乙鲜血直流, 甲傻眼并逃之夭夭。乙后来被救治,并未死亡。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属于绑架杀人未遂,依然成立绑架罪一罪,处死刑,同时适用刑法关 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张明楷老师认为,绑架杀人属于结合犯,结合犯也存在 既遂与未遂之分。这样认定,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有利于鼓励绑架犯及时终止自 己的杀人行为。

50、甲无所事事,某日欲上街行抢,遂将家里的硫酸装入一小瓶内,揣在兜里,在街 上抢夺了他人价值 3000元的手机一部。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属于刑法第 267条第 2款的“携带凶器抢夺”,应认定为抢劫罪。根据 张明楷老师的观点,这里的“凶器”,不限于固定物,具有杀伤力的液体(如硫酸)乃至凶猛 动物(藏獒),都可以被评价为“凶器”。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51、甲欲上街行抢,于是从家里摸了一把菜刀,开车上街寻找目标。甲将车停在路边 ,物色“合适人选”。一会,路人乙走来,甲径直上前对其实施了抢夺(3000元)。在此期 间,菜刀一直在甲的车里。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罪。刑法第 267条第 2款规定,携带 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这里的“携带”,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 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本案即属于这 种情况。

52、甲男为了强奸乙女而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女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乙女昏 迷期间,甲男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事后,乙女死亡。问:甲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 么?

答案: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 。甲的暴力行为,既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也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系想象竞合犯。 至于乙女的死亡,则是影响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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