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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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甲和乙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请注意:如果知情一方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 具有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片面共犯。本案中,由于不能查明甲的行为对丙的死亡具有 物理的原因力或心理的原因力,所以甲不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乙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73、甲在网上开了一个虚假网店,一旦消费者进入甲的网店点击购买商品,从自己的 银行账户往支付宝账户转账时,甲就会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将消费者转往支付宝账户 内的购物款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甲通过此方法共计非法获款 10万余元。问:甲的行为 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关键在于认定消费者 是否仍占有已转往支付宝内的购物款,如果依然占有,甲成立盗窃罪,否则,将认定消费 者已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甲成立诈骗罪。事实上,消费者是可以控制自己支付宝内的款项 的,并未处分该款项,故甲只能成立盗窃罪。

74、甲追杀乙,乙无处可逃,跑进了丙的房间进行躲藏。丙目睹了甲追杀乙和乙跑进 自己屋内的过程,但仍然强行将乙推出门外,结果乙被甲杀害。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为什么?

答案: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系片面帮助犯。本案中,乙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在紧急避险中,被避险人对具有正当性的避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丙是被避险 人,其明知避险人乙的行为是正当的,还将乙推出去,导致乙被杀死,应认定为杀人罪的 帮助犯。

75、甲追杀乙,乙无处可逃,跑到了丙的房间门口并叩门求救,丙目睹了甲追杀乙和 乙跑到自己房间门口的过程,但执意不开门,结果乙被甲杀死。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为什么?

答案:丙无罪。在紧急避险中,被避险人对具有正当性的避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容忍 义务。本案中,乙尚未开始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相应地,丙并不是被避险人,其对乙的行 为无容忍义务。

76、甲为了向 A讨债,纠集乙、丙等五人,对 A实施了轻微暴力,然后将 A拉上面包 车,行驶至一个几乎无人经过的小巷子,继续向 A讨债,但 A仍不答应还钱。乙为了吓唬 A,把事先准备好了的汽油泼在了 A身上,继续催 A还钱。半小时之后,丙烟瘾发作,掏 出打火机准备点烟,但不小心点燃了 A身上的汽油。A立即掏出手机准备报警,丙就把手 机夺了过来扔在了地上,甲、乙、丙等六人仓皇逃跑,A最终被烧死。事后查明,如果甲 等六人立即扑救,火本可以被扑灭。问:甲等六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构成非法拘禁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在汽油刚起火时,A 还能拿出手机打电话报警,说明火势并不是很大,甲等六人尚具有扑救的可能性,事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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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情况也证明了这点。因此,甲等人的行为系不作为的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且应与 之前的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77、甲为了向 A讨债,纠集乙、丙等五人,对 A实施了轻微暴力,然后将 A拉上面包 车,行驶至一个几乎无人经过的小巷子,继续向 A讨债,但 A仍不答应还钱。乙为了吓唬 A,把事先准备好了的汽油泼在了 A身上,继续催 A还钱。半小时之后,丙烟瘾发作,掏 出打火机准备点烟,但不小心点燃了 A身上的汽油。火势非常凶猛,甲、乙、丙等众人逃 跑,A最终被烧死。事后查明,即使甲等六人留在现场扑救,A也必然会被烧死。问:甲 等六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构成非法拘禁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从本案案情看,当时并 没有避免 A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死亡结果应归责于丙的抽烟行为,该行为成立过失致 人死亡罪(系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甲等六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过失致人死亡 罪,且实行数罪并罚。

78、甲自幼有病理性醉酒的毛病,一旦喝醉,就成为完全精神病人。某日,甲欲抢劫 乙女,于是甲故意让自己喝醉,并对乙女实施了暴力,但结果却是将乙女强奸。经查,甲 在实施暴力行为时依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在实施奸淫行为时已无责任能力。问:甲的行为 该如何定性?

答案:甲成立抢劫罪未遂。责任能力、故意、过失必须与行为同在,这便是责任主义 的基本要求。在原因自由行为的场合,只有行为人开始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 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才需对该罪负责。本案中,甲在实施暴力时虽具有责任能力,但其 与强奸行为无因果关系,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79、甲自幼有病理性醉酒的毛病,一旦喝醉,就成为完全精神病人。某日,甲欲抢劫 乙女,于是甲故意让自己喝醉,并对乙女实施了暴力,但结果却是对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 。经查,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就已经丧失责任能力。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在原因自由行 为的场合,只有行为人开始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才需 对该罪负责。本案中,甲的喝醉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和抢劫行为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应认定为上述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

80、甲为了向 A讨债,纠集乙、丙等五人,对 A实施了轻微暴力,然后将 A拉上面包 车,行驶至一个几乎无人经过的小巷子,继续向 A讨债,但 A仍不答应还钱。乙为了吓唬 A,把事先准备好了的汽油泼在了 A身上,继续催 A还钱。此时,巷子里走来一个叼着烟 的路人,烟头上溅出的火星恰好点燃了 A身上的汽油,甲等见 A身上着火,仓皇而逃,A 最终被烧死。事后查明,该路人根本不知道甲等六人的行为以及 A身上已被泼汽油的事实 。问:甲等六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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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构成非法拘禁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路人对 A的死亡没有认识的可能性,A被 烧死的事实,对于 A来说属于意外事件。乙在泼汽油时,应当预见到汽油遇火后会点燃, 具有预见可能性。所以,应将 A的死亡归责于乙等众人的泼汽油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罪,并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81、甲得知其前妻与乙结婚后特别生气,经常隔三差五地去乙家谩骂,还多次扬言要 杀光乙全家,乙为此非常害怕。一次甲又来谩骂,还扬言要灭门,乙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刀 朝甲砍去,但被身材高大的甲将刀夺走,甲用该刀将乙砍死。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为什么?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在防卫挑拨的情况下,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要做一定 限制。甲多次侵入乙的住宅谩骂并扬言杀人,乙用刀捅甲是甲的事先挑拨行为所致,所以 甲夺刀捅乙的行为,也难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82、甲在给自己的手机充值时,不小心将 1万元话费充到了乙的手机上。乙明知有人 往自己的手机里误充了 1万元,遂多次拨打国际电话,很快将这笔话费用完。问:乙的行 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乙无罪。乙在明知他人给自己手机充了话费之后,还是可以照常使用该手机的,不 能因为别人给乙的手机误充了话费,就禁止乙使用自己的手机。当然,如果甲找到乙后, 要求乙返还 1万元话费,乙拒不返还的,则应认定为侵占罪。

83、甲在银行汇款时,误将 1万元汇入了乙的银行账户。乙得知后马上将该 1万元提 取了出来。问: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这个问题,有一定争议。命题人的观点是:如果乙是在银行柜台将钱取走,成立 诈骗罪。如果乙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将钱取走,则成立盗窃罪。

84、甲女在某商场购买金项链,正准备付钱时,乙男冲过来朝甲女扇了一耳光,并大 声说:又花了这么多钱,真是败家娘们!话音刚落,乙男便将甲女的钱包(内有一万余万 现金)夺走。甲女非常吃惊,当时没反应过来,大约半分钟后,甲女大喊:抓贼啊!我根 本不认识那个人!此时,乙男早已无影无踪。经鉴定,甲女被打成轻微伤。问:乙男的行 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乙男构成抢夺罪。乙扇甲一耳光是为了配合自己说的那些谎话,使旁观者相信 他与甲是具有夫妻关系或男女朋友关系的人,而且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和甲的最终伤情,扇 一耳光并不会压制被害人甲的反抗,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应成立抢夺罪。

85、甲按照事先的踩点,来到某彩票店,从老板手中夺走了 1200张价值 2400元的彩 票(这些彩票本可兑奖 2万元),并前往兑奖点去兑奖。老板见 1200张彩票被夺走,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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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与彩票中心联系,将甲抢走的彩票作废。问:甲的行为和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

答案: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犯罪数额是 2400元,而非 2万元。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当无异议。甲在夺走这些彩票之时,彩票是有价值的,共计 2400元,已经可以成立相应 的财产性犯罪了。认定财产犯罪的数额,要以行为当时取得的财产价值为标准。至于 2万 元,由于根本不可能兑换出来,故不是犯罪数额。

86、甲本为 A快递公司的员工,由于 B快递公司缺少快递员,就向 A公司借调人员到 B公司派送快递。于是,甲被借调到 B快递公司派送快递一个月,并在 B公司领取了一个 月的报酬。在此期间,甲将自己负责派送的 B公司的价值 6000元的财物据为己有。问: 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职务侵占罪。本题的关键在于甲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有,成立 职务侵占罪,否则,成立盗窃罪。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其所在的被害 单位的员工,就可以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本案中,甲虽只在 B公司借调一个月, 但依然可以被视为 B公司的员工,当成立职务侵占罪。

87、甲以订购 6部手机为由,约见了被害人乙。在乙拿出手机给甲查验时,甲谎称要 将手机拿给领导过目,让乙在原地等待,欲携手机逃走。乙警惕性很高,始终跟随甲,甲 见无法摆脱乙,就跟乙说:领导不喜欢,还给你吧!乙将甲扭送至公安局。问:甲的行为 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诈骗罪未遂。甲在拿到乙手机后,为了顺利拿走手机,谎称要将手机给领导过目 ,这是诈骗行为。但是,甲的欺骗行为并未使乙陷入错误认识,乙也未处分这 6部手机, 所以,对甲只能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88、甲以订购 6部手机为由,约见了被害人乙。在乙拿出手机给甲查验时,甲谎称要 将手机拿给领导过目,让乙在原地等待,甲欲携手机逃走。乙警惕性很高,始终跟随甲, 甲快速逃离,终于摆脱了乙,将 6部手机占为己有。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盗窃罪既遂。在乙跟随甲期间,手机其实是一直归被害人乙占有的。甲看诈骗未 成,就想通过逃跑的方式最终占有这 6部手机,这显然是欲违反被害人乙的意志将财物占 为己有,成立盗窃罪,系公开盗窃行为。

89、甲利用网络胁迫 13周岁的乙,逼迫乙猥亵了 15周岁的少年丙。问:甲的行为该 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甲成立猥亵儿童罪,被害人不是 15周岁的丙,而是 13周岁的乙。本案中,13 周岁的乙表面上是加害人,但其同时也是受害人。让一个不满 14周岁的儿童猥亵他人,同 样是对这名儿童的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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