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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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根据司法考试整理

第一章 渊源与效力

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a的国际法主体。bc构成要素,物质因素【行为实践】、心里因素【被各国认为具有法拘束力】。

3一般法原则,a的b补充、辅助地位。c各国法。

4不属于渊源的,国际司法,国际。可成为一般法原则的来源。

习惯存在的证明,是实践的产物,从主体的,包括1国家间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3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

第二节 国际法效力

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来实现。

效力体现,1与国内法关系,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法也不具体关于国内法 2我国实践,a、优先适用, b转化适用(部分IP条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第三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卫权,领土完整。 2不干涉内政,发生在境外境内无关,是国内管辖的。 3不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外情形:自卫行动、制度下的。 4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并不禁止一切武力, 5民族自决,非殖民统治下的须原则,“殖民”统治下该民族建立独立国家。 6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A国家构成要素,①定居居民,②确定领土,③有效统治的政府,。与叛乱组织的区别 B国家主权豁免,(法院管辖、执行管辖),不受他国国内法管辖。 限制豁免理论,将国家行为分为管理行为(主权行为,可放弃),(没有豁免)。 2004年《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私法主体的商业行为纠纷,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

4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5,IP,

6,公司或集体机构 7。

放弃豁免(自愿、特定【】、明确【明示、默示】)1、明示的,2、),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是放弃,如为抗议或生命享有管辖豁免权。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豁免(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1

C国际法上的。属法承认,。 主体,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对象,新国家、新政府、。新国家承认,领土变动;新政府承认,领土未变,视为对旧政府的撤销。

承认的方式,明示承认,默示承认1、建议正式外交关系,为标志。 2、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3、正式接受领事,

4、投票支持仅有国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 D国际法上的继承,1条约继承,(,如同盟、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领土合并时,适用有效部分领土继承国,有效,新独立的对殖民的自主决定。 2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

3档案继承,?无协议的,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4债务继承,a限国家,即依据平等条约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恶债,征服债务、战争债务。 b合并,全部转属继承; c分立,; d殖民独立,,除非另有协议。 e包括国家债与地方债; 二、国际组织

A国际组织,法人格(派生的,有限的)。

联合国主要机构,1联合国大会,全体成员国组成,讨论除安理会外的议题。,非立法机关。决议效力,对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外无法拘束力,。 2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5个,中、法、俄、英、美。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不得连选连任。

程序性事项,9票通过。 实质性事项(大国一致原则),“5大国一致”+9个同意(含5常任理事国,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争端国不得进行和平解决争端的投票,采取决议可以投票。 实质性决议,1,23新会员加入、4中止会员国义务5开除会员国; 程序性决议,。

3经济社会理事会,任期,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个月。 4国际法院,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任期,连选连任。 5秘书处,常设行政管理机关。任期

B联合国专门机构,各独立专门机构有独立的法地位,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非政府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依据(政府间协议),属于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 国际法责任

主体,战争罪的“双罚原则”,将战争主体含(战争罪); 客体,(绝对责任),核污染(责任) 三、国际责任构成

a归因于国家,1国家机关行为(包括中央或地方,国内或驻外),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

3代表国家的个人行为。判断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外交特殊地位,以

2

私人身份从事的。其他个人,看是否归因于国家,代表国家,履行国家授权职务。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另一支配国的机关行为,在其范围内,支配国责任 5,;组成新国家,视为新国家的行为。

b违背国际义务,国际不法行为(违背一般义务),国际罪行(,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

c排除行为不当性(免责)1权利国同意而违反的;事先,自愿,明确。 2,条件(针对性,适度性),x对抗措施,非武力,y自卫,武力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4危难或紧急状态,非行为者本身或协助造成,。 四、国际法责任形式

1终止不当行为2恢复原状3赔偿4道歉56。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 第一节领土 一、领土构成

领陆,边境制度:根据建立。内容,1允许边民往来,边贸及边境事件处理的便利性安排。2尊重邻国。3界标维护。

领水,内水、河流、群岛水域。1界河,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 2多国河流,,不得改道或堵塞河,主权归流经国; 3国际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条约成立的专门机构管理。 4国际运河,对所有国家开放。

领空,领空主权原则,民用航空法,1《芝加哥公约》,设立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器分“民用”和“国家”,未经许可不得飞入另一缔约国。不定期航班可不经领空国许可,保留的须经许可。

2《华沙公约》民事责任制度,

3反劫机公约的安全制度三个(东京、海牙和蒙特利尔),劫夺,其他非法(使用中,飞行中,包括对航空设备)。刑事管辖权,a,b降落地国;c或永久居住地国;d嫌犯所在国,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e发生国;f后果涉及国。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可引渡罪行,,不引渡需在国内按起诉并惩处。 底土,完全主权。一直延伸到地心。 二、领土取得和限制,

传统的,1、先占,无主地、有效占领, 2、现有领土的添附,不侵邻国 3、时效(我国不承认) 4征服,不合法

5割让,非强制割让合法,强制割让不合法。 新方式,1殖民地独立,合法 2、,取决于。

第二节 海洋法

a内海,1完全主权,2。我国渤海和琼州海峡属于内海。 3港口刑事管辖(对外籍船):扰乱港口、受害者为沿岸国、、船旗国领事或船长。 b领海,12海里,1完全主权 2外国船。

3

无害通过权限制,1,我国保留。2连续不停通过,除非遇难救助。3潜艇浮出展旗 c毗连区,12海里,12依管辖,3我国行使, 4双重身份,也属。违反。 d专属经济区,1非领土,。 2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管辖:、立即通知、、仅违反渔业法规的,不得对船员进行监禁或体罚。 f公海,1、普通管辖:海盗、、贩奴、贩毒,。

2船旗国管辖,无船旗视为无国籍船,可登临检查。

3、临检权和紧追权,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政府公务船舶飞机(不是临检或紧追对象)。原则上不是被检对象。 ,上直接提起管辖权;

紧追权,在提起并延伸到公海,

紧追权限制:先发出停止信号、不能中断、被追船舶进入他国领海终止。 ,紧追权接不上临检权。 二、地图划分与沿海国权力 大陆架(),1自然资源的专属开发和管辖权 2为依据,以。

3沿海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经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

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国际海地管理局与自然人、法人同时开发。 注意,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利都 三、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群岛水域,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完全主权。,群岛国家可指定海、空通道。 国际海峡(重点),两端连接的用于国际航行的。可以是两国之间的海峡,也可以是一个和该国一个岛屿之间的海峡。

海峡沿岸国必要时可以指定海道、分道通航,但事先须征得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1过境通行制,船舶、享有连续不断迅速过境为目的; 2无害通过制,未经许可快速通过 3自由航行制, 4特别协议制

第三节 特殊空间

基本原则,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和平目的原则、自由的科学考察原则 一、南极,1961年《南极条约》:的领土要求

二、外空,1双重,本国、联合国秘书长处登记,所有权和管辖权的依据 2营救制度(针对外国人),援助、通知、送回 3责任制度,绝对责任,损害对象为。

a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1、完成发射国2、促使发射国3、从其领土或装置发射国。 过错责任,损害对象为。

第四节 国际环保法 一、大气环保法 法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2、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都有减排义务,具体减排目标只针对发达国家) 减排折算方式,1本国实际排放量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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