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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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事关系的法适用

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1、债务人本国法2、行为地法:依本国法为无、限能力,依行为地为完能力

票据,法。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协商适用付款地。 票据 ,,即签发地、债务人地。不一定是6个月。 付款地法,,票据丧失保全程序 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第七节 知识产权归属、转让、许可的法适用

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转让、许可使用(可以协议),1、协议优先2、无协议的,密切联系地法。 侵权,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其次,被请求保护地法

第八节 家庭关系的法适用

1结婚,a结婚手续,无顺序,1、婚姻缔结地,2、一方经居地法,3、一方国籍国法。 b,有条件选择1、 2、 3、缔结地(一方经居地或国籍国)

2离婚 a协议离婚()1、协议优先,或法 2、共同居地法 3、共同国籍国 4、离婚机构地

b诉讼离婚,c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共同经居地,然后是共同国籍国。 财产关系1、协议优先,一方经居地、国籍国、财产地 2、无协议的:共同经居地

3、没有共同经居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4、没有国籍国,适用密切联系地法

二、父母子女、监护和抚养关系的法适用

保护弱者,抚养包括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 a父母子女,按顺序适用,1、共同经居地法

2、没有共同经居地的,一方经居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法(老人或未成年人) b扶养,一方经居地法、国籍国法、中有利于被扶养人权益的法。 c监护,一方经居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 三、涉外收养

程序要求,转交,亲自,协议。1通过外国(不能直接申请),提供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2外国人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来,一方不能来的书面委托。 3与送养人订立。

法适用,1条件和手续(书面),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居地法。

2收养时适用,收养人经居地法;解除,适用收养时经居地法或法院地法。 第九节 继承的法适用

a法定继承,2动产:被继承人法

b遗嘱继承。遗嘱方式均可适用:1、立遗嘱时经居地法,2、死亡时经居地法,3、遗嘱行为地法,4、国籍国法。

遗嘱效力适用:1、立遗嘱时经居地法,2、死亡时经居地法,3、国籍国法。注意:没有遗嘱行为地法

c遗产管理,适用遗产地法 绝产继承(死了没人要),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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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的效力。

认定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有权。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一方请求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申请时间,仲裁庭(中国贸仲要求书面形式) 适用法,意思自治?仲裁机构地法或仲裁地法? 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1当然无效:;约定可仲裁可起诉。 2可能无效,对仲裁事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 认定无效的内部报告制度,,最高法答复前暂不受理当事人起诉。 仲裁约定视为明确的1、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 2、仅约定仲裁规则的,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 3、仅约定仲裁地,且只有一个仲裁机构。

可补充协议的1、约定了两个以上的可协议选择。达不成的协议无效。 2、不能确定仲裁机构的; 3、仅约定仲裁地,有两个的。 三、涉外仲裁程序

财产保全:受理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地法院;。 证据保全:地,仲裁地法院无权限(只能转给证据地);可不担保。

总结《2015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规则》:

a香港特别规定,1贸仲港受理依据,约定提交或提交; 2适用法,;

3对管辖协议或管辖权,。 b多份合同的合并仲裁,(相同或相容) 变更请求,申请时间(),仲裁庭决定

追加当事人,申请时间(组庭前或组庭后),决定。被追加当事人要求选定仲裁员的,应重新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 仲裁裁决的撤销:1、,国内是程序违法,国外是程序违反仲裁规则。 2、仅限国内,证据问题(伪造、隐瞒),坏仲裁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院承认与执行),1,法院不主动审; 2管辖法院,,。

3承认与执行期,2年,可分开提,自承认裁定。 4不予执行的,;无权撤销,。

5审查期,承认申请是2月,执行是6月

(一)中国对《纽约公约》的保留:1互惠保留,只承认仲裁地在作出的, 2、商事保留,只承认商事的,。 3、做出的,依民诉法承认和执行。

(四)对外国仲裁效力的审查,原则上无权主动审查,只有当事人提时。 主动审查的,1我国法2。

拒绝承认与执行:1仲裁协议无效 2,或非申请人原因 3超裁

4仲裁庭组成、程序不符

5裁决未生效、撤销、裁定不予执行。

(五)外国仲裁裁决内部报告制度,作出否定承认与执行前,先报,然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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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认定无效 2撤销或通知重新仲裁 3不予执行

4拒绝承认和执行。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

司法豁免,1为被告或第三人时,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2决定受理前,报请,高法同意受理的,将,在最高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1自然人,护照等 2企业或其他组织,两份(),手续,a有外交关系的,(中国领使馆)b没有外交关系的,公证?第三国认证?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1必须委托我国律师,

2使领馆官员,只能以个人名义,不享有特权与豁免;以外交代表身份聘请律师的,享有特权与豁免。

授权委托书,1,,境内,无须其他手续 2无法官,境内,公证

3境外,a公证,认证;b没有外交关系的,公证?第三国认证?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 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1、涉外合同和财产,没有住所的被告, 2、涉外离婚,,缔结地,财产地。 书面协议管辖,1合同,财产权益纠纷

2被告住所地、履行地、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地等有实际联系的(不是最密切联系的)

3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意思自治原则:(无需书面)。选择(须书面)。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书面协议可突破实际联系原则。

(四)不方便管辖原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放弃管辖,1外国管更方便或管辖异议2未约定中国3不属中国专属4不涉及中国人、法人、组织5不在中国境内,认定事实适用法困难6外国有管辖权。

(五)专属管辖,三资合同。不影响向其他仲裁机构提仲裁。

(七)平行管辖,一事再诉。外国当事人向外国起诉,不影响中国当事人向中国起诉,1外国法院已作判决的,再诉不受理。

2已裁定不予承认外国判决,无权再申请承认,。 3未申请承认,可起诉。 三、司法协助 A我国向外国送达

1条约送达,双边条约、多边条约。 2外交送达,适用。 3使、领馆送达,送

4境内的诉讼代理人或代表机构送达,明确排除的除外 5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允许,时效3个月。 7传真、电子邮件,能够确认收悉

8董事、高管、主要负责人在我国境内的,可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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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告,3个月视为送达,兜底方式,上述方式无法送达时适用 B外国向我国送达, 1国际条约送达, 2外交途径送达,

3外国使、领馆送达,只能向该国公民送达

C海牙送达,外国向我国: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院—法院—受送达人(有权拒收未付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

我国向外国:法院?最高法?司法部(我国使领馆)?请求国中央机关 不能拒绝送达理由:、3未附中文(但有英文或法文) (三)域外调查取证 a代为取证(法院之间),依条约,请求书方式,通过中央机关转递,已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不含行政程序)

使领馆取证,只能向本国公民,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原则上不允许,特派员取证,自行取证。 (四)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申请主体,当事人、外国法院;仲裁只能当事人。 受理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地,中院。 程序性规定,1、承认与执行可一并申请

2、仅申请承认的,执行期从承认申请裁定生效日重新计算。 3、,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一般条件,1、有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或互惠关系 2、判决已发生效力 3、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4、原则上,除非提交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或判决裁定已对此说明。 5、不属我国专属管辖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例外,1、可不依司法协定或互惠关系

2、即使审查符合条件,也只承认和执行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不承认抚养、财产分配。

第六章 区际司法协助(港澳台) (一)区际文书送达 异同 域外送达途径(9 种) ④诉讼代理人和代表机构; ⑤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经受送达人授权); ⑥邮寄(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允许); ⑦公告(兜底方式); ⑧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 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确认收悉) 区际送达途径 (涉港澳为 7 种,涉台为 8 种)

(1)④-⑨也适用于向港、澳、台; (2)涉,但存在区别 (3)涉台送达还可“指定代收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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