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剂中试批量的依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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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剂中试批量的依据

1、制剂研究的一般过程 1.1原辅料相容性试验

1.2处方设计与筛选(采用最基本的制剂工艺) 正交/平行试验

选择2个质量指标较好的处方进行影响因素试验 确定1个最佳的制剂处方

1.3工艺研究(确定参数范围和最佳控制点) 确定1个最佳的制备工艺

1.4重复性试验:小试3批(实验室规模、验证处方工艺的可行性) 1.5中试3批 试验目的:小试研究出来的处方与工艺平稳地过渡到工业化生产。 试验要求:采用与生产设备原理一致的中试设备,批量为生产规模1/10。 1.6大生产3批 试验目的:工艺验证(无菌制剂必须进行),考察工艺的大生产重现性与可行性。 试验要求:连续生产、工业化生产设备。 2、《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对批量要求:

固体(片剂、胶囊)应为10000个制剂单位左右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输液等)应至少为稳定性试验所需样品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剂型所需量视情况而定 样品包装需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3、《化学药品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对批量的要求:

临床前质量研究工作可采用有一定规模制备的样品(至少3批)进行。 4、《CTD第一期研讨班共性问题汇总及解答》

中试放大批是指在中试车间模拟工业化生产所用的工艺及流程,采用操作原理一致的生产设备,且批量至少为工业化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的条件下所进行的放大研究批次,中试放大批可以用作稳定性研究和临床研究。

工艺验证批是指为考察工艺的大生产重现性与可行性,在生产线上所进行的工艺研究批次,工艺验证批可以作为稳定性试验批。

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批样品的生产批量应不低于工业化生产最大规模的十分之一。由于该批次的生产信息和质量信息是评价药品质量可控性的重要支持性数据,在申报资料中应注意提供该批次的批生产纪录、检验报告等。 5、《化学药物研究和评价药学问题(四)》

首先应明确中试放大的目的是为了将小试研究出来的处方与工艺平稳地过渡到工业化生产,以保证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与小试、中试生产的质量一致。基于此目的,中试放大的设备(设计要求和操作原理)、流程应与工业化生产基本一致,能够反映工业化生产的实际情况,包括原材料的质量、过程控制及终产品的质量。其批量一般不得小于工业化生产规模的1/10。所以判断中试规模的关键不是看其批量是否达到某一个具体的数量,而是看该工艺能否全面反映工业化生产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判断比较的基础是工业化生产,这与中试放大的目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