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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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09]7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我市就业局势,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9〕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8〕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努力扩大就业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坚持"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就业"的方针,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 1 / 3

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

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 (二)承接产业转移,扩大项目投资,增加就业岗位。大力推进"千亿投资计划",实施500个项目。各县市区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千方百计引进企业和项目,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项目,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工业园区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积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项目支持、小额贷款、管理咨询等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努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提高全民创业 2 / 3

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统筹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完善创业指导功能,建立

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项目推荐发布制度,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强化创业意识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积极拓展和规范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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