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压气站土建工程招标文件2011-9-29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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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灵台压气站压缩机区域土建工程。 1.2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独店镇。 1.3工程简介:(详见第三章中工程概况所述。) 1.4现场条件:

1.5合同价款方式:见前附表第3项 1.6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4项 2. 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3 每个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函所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报价。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踏勘现场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协调、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投标答疑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其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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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条) 8. 投标报价

8.1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8.2 投标报价费用

8.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价格体现,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8.2.2 本工程报价表与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图纸一起使用。

8.2.3 本合同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

8.2.4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勿须附任何说明。

8.2.5 参照现行的费用组成,综合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应包括下列内容:

8.2.6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但不计取调遣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大型机具进出场费、预算外包干费、劳保统筹、四项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补贴费等。

8.2.7 为完成本工程量采用的施工措施费用摊入,采取的质量、HSE(健康、安全、环保)措施的费用摊入等。

8.2.8 与标价有关的所有因素包括各种风险和责任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测定,包括在报价中。 8.2.9工程结算:本工程固定单价。投标方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同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所需的费用增加。

8.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8.4 保险:详见分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8.5 HSE费用:详见分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8.6 设备材料供应分工详见分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8.7 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自然条件、地质地貌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及其周围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

10.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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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0.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或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删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文件的包装外应分别标明“技术标”、“商务标”“标段”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商务标内。

11.2 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正面上均应写明: 11.2.1招标人全称

11.2.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 11.2.3投标人名称、地址;

11.2.4在 201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00 时 0 分前不得启封。 11.3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1.4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12. 投标截止时间

1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13.2 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六)评标 14.1 评标原则

14.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7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遵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4.1.2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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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重点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对业主关注问题的建议及措施、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同类工程工作经验、商务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4.1.4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各标段投标文件,如投标人的报价出现标段之间的报价反差过大,将直接影响其商务评标得分。

14.1.5 本次招标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若投标文件中有漏报、虚报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该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扣减。

(七)授标 1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 16. 定标

招标人依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定顺序上报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7. 中标通知书

17.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7.2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加以论证或给出理由。

17.3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8.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的施工,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主体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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