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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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核。

2.4.9基于设计概算审批工作,对各项建设投资控制额度进行管理,包括额度分解、调剂、增补确认等。

2.4.10配合项目管理阶段中土建装修与设备之间的接口管理及协调工作。

2.5 行政审批手续

2.5.1负责项目管理阶段中组织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与报审工作。负责组织增补设计概算编制与报审工作。

2.5.2环评条件或标准发生重大变更时,负责组织补充环评编制与报审工作。

2.6 设计合同履约评价与计量支付

2.6.1负责项目管理阶段中勘察、总体总包土建部分、土建装修工点设计的计量支付及概算履约评价工作。负责汇总项目管理单位、设备管理总部设计费用的计量支付情况。

2.6.2配合合同管理总部、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费结算工作的费用部分。

2.7 其他

2.7.1负责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7.2负责项目管理阶段中各类概算资料的收集、保管、移交和归档工作。

2.7.3负责对外单位邻接工程设计概算增补的确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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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维护公司、业主及运营单位利益。

2.7.4 按公司要求,及时提供或汇总概算、补充环评管理信息。 2.7.5 参与公司重大生产活动。 3 联系单位

联系市发改委。 4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5 责任与权限

5.1 责任

5.1.1对项目管理阶段中的勘察设计(除设备系统技术方案外)的投资控制负主要管理责任。

5.1.2 对设计概算审查通过,取得相应审批手续负主要管理责任。

5.1.3 对拟定责任范围内的计划、办法、制度负主要管理责任。

5.1.4 对本部门廉政建设,实施“阳光工程”负主要责任。 5.1.5 对上述各项工作有贯彻执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的责任。

5.2 权限

5.2.1 对设计概算工作有指导、检查和奖罚建议权。 5.2.2 对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支付有建议、审核权。 5.2.3 对人力资源需求和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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