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综合停电管理细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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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计划停电:是指电网设备列入年、月、周计划进行的维护、试验、改造以及施工等安排的停电工作。

3.4 非计划停电:除计划外的其他停电工作,如因设备缺陷、设备故障、设备临检等临时安排的停电。包括临时停电、紧急停电、故障抢修三类。

3.5 停电申请票(检修申请单):电网运行设备进行停电工作前,由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向调度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的书面依据。

3.6 重大停电工作:指停电影响时城市时户数超过100时·户、农村时户数超过200时·户的停电工作,或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认定的停电影响较大的工作。

3.7 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指担负着所辖电网调度调管范围内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设备运行、检修、维护职责的单位(部门),包括主网运行维护部门(电厂、超高压局、供电局输变电管理部门等)和配网运行维护部门(供电分局、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及专线用户等)。

3.8 工程管理部门:供电企业技术改造或修理项目、基建工程、配网改造工程、客户工程等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例如,各级基建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农电管理部,以及承担部分工程管理职责的供电局的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等。

3.9 外单位:与供电企业无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修、施工、试验、勘测等工作的单位。

3.10 施工单位:与供电企业无行政隶属关系,在供电企业所属电力设备上开展、实施各类停电施工作业的单位。 4 职责

4.1 系统运行部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各级调度机构统称“调度”,下同)

4.1.1 是电网综合停电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辖网区设备年度、月度、周综合停电计划的优化,指导和督促各级单位执行本细则。

4.1.2 负责所辖网区综合停电统筹及综合停电规范化管理,负责控制重复停电、非计划停电和延时停送电造成的无序工作及用户用电损失。

4.1.3 负责组织召开所辖网区年度、月度停电协调会议并发布停电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预安排计划停电对供电可靠性指标影响的统筹协调和预控工作。

4.1.4 负责批复所辖网区电网设备检修申请单,提出调度管理要求。对检修情况下的系统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并提出并落实电网风险控制方案。

4.1.5 各级调度负责向上级调度提交涉及其管辖范围的停电计划及停电申请票(检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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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负责协调与其他网区联网设备的停电工作。 4.1.7 负责组织、指挥调管范围内相关停、送电操作事宜。

4.1.8 负责定期统计、分析、通报所辖网区综合停电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与考核意见。 4.1.9 参与所辖网区各类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综合停电管理工作,在项目可研阶段即做好停电风险分析和风险预控工作。

4.2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简称“设备部”,下同)

4.2.1 负责制定分解所辖网区年度、月度供电可靠性指标,合理分配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停电损失时户数指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4.2.2 负责审核所辖网区年度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组织协调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开展年度停电计划优化工作。

4.2.3 负责协助调度平衡所辖网区年度、月度的停电计划,并组织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向调度上报平衡后的停电计划。

4.2.4 负责督促所辖网区工程管理部门按期按质完成工程施工、技术改造或修理工作,避免因施工质量、人为责任造成重复停电或延时停送电。

4.2.5 负责审查所属网区设备非计划停电的必要性。供电局、县公司设备部负责审查运行维护范围内各电压等级设备的非计划停电申请,涉及220kV及以上设备的还需交公司设备部审查核实。

4.2.6 负责组织所辖网区重大停电工作管理协调会议。

4.2.7 负责对所辖网区年度、月度综合停电时户数指标进行预安排,并根据设备故障影响对时户数指标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2.8 参与所辖网区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审查,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停电配合提出改进意见和风险预控措施。 4.3 计划发展部门

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立项过程的综合停电管理工作,将综合停电管理提前至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可研设计阶段充分征求调度、设备部门对项目建设停电风险的反馈意见,并根据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采取不停电、少停电的建设方案,利用带电作业等手段,减少对可靠性指标的影响,并以此为原则指导开展项目的立项、设计工作。 4.4 工程管理部门(包括基建部、设备部、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等)

4.4.1 负责组织做好责任内的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综合停电管理工作,将综合停电管理提前至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在确保基建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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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电、少停电的方式,利用带电作业等手段,减少对可靠性指标的影响。

4.4.2 负责组织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调度部门提交责任内工程项目的年度、月度或周停电计划,并对停电计划的正确性负责。

4.4.3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责任内的工程项目涉及运行设备停电的施工方案、设备停送电方案、设备启动试运行方案等相关资料的上报及执行等工作。

4.4.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按质完成责任内的工程施工工作,避免因施工质量、人为责任造成重复停电或延时停送电。

4.4.5 负责组织审查相关施工方案、设备停送电方案、设备启动试运行方案等。 4.4.6 负责督促和协调施工单位及时、规范地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调度提交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设备停电方案、停电计划、新设备启动试运行方案及相关资料。 4.4.7 负责审核、控制责任内工程项目的非计划停电工作,审核非计划工作必要性、紧迫程度和对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影响。

4.5 市场营销部门(包括各级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供电分局、县公司等)

4.5.1 负责组织落实客户工程涉及电网设备停电的协调工作,组织上报客户设备检修涉及电网设备配合停电的检修工作计划。

4.5.2 参与综合停电平衡会,审核涉及用户的停电、错避峰的工作,组织开展重要客户停电预协商工作,及时反馈客户意见。

4.5.3 负责审核涉及客户停电的非计划停电工作等。

4.5.4 负责组织做好停电信息沟通,及时向客户发布停电公告及停电信息。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县公司发布停电公告及信息。 4.5.5 负责组织做好重大停电事件的客户解释工作。

4.5.6 供电分局、县公司应做好客户停电时间影响的测算和预控工作。

4.6 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包括供电局及县级供电企业设备运维部门、发电厂、超高压局等)

4.6.1 负责本部门(单位)所辖设备的停电计划优化工作,开展计划停电对供电可靠性指标影响的测算和预控工作,编制并向调度报送停电计划。

4.6.2 负责全面管控本部门(单位)可用供电可靠性指标,严格控制计划停电工作损失时户数不超指标。

4.6.3 负责控制所辖范围内的重复停电、非计划停电及延时停送电,审核重复停电、非计划停电工作的必要性、紧迫程度和对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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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参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综合停电管理工作,在项目立项、设计及施工各阶段,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停电开展风险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风险预控措施。在确保基建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采用不停电、少停电方式,利用带电作业等手段,减少对可靠性指标的影响。 4.6.5 负责组织因所辖设备停电引起其他部门设备停电的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应的停电计划。

4.6.6 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所管辖设备重大停电工作进行审核、报送。

4.6.7 负责及时、规范地向调度提交本单位的施工方案、设备停电方案、转供电方案、新设备启动试运行方案等相关资料。

4.6.8 负责及时、规范地向调度提交所辖设备停电申请。

4.6.9 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年、季、月停电情况分析并上报调度。 4.7 施工单位

4.7.1 负责按要求编制及上报本单位的年、月、周停电施工计划,做好供电可靠性指标影响的测算,对工作必要性及停电时间、范围的正确性负责,配合做好合并停电工作。 4.7.2 负责及时、规范地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调度提交施工方案、设备停电方案、新设备启动试运行方案等相关资料。

4.7.3 负责及时、规范地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提交设备停电申请。

4.7.4 组织和协调好本单位的停电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班组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避免出现重复停电及延时送电。

4.7.5 参加综合停电协调会,协调停电安排。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综合停电策略管理

5.1.1 综合停电计划应按照“状态检修、工程停电定额管理、转供电管理、合并停电事件、带电作业、重大停电事件管理”六个措施进行优化。原则上第一次结合状态检修、工程停电定额管理、转供电管理进行优化;第二次结合合并停电事件、带电作业进行优化;第三次结合重大停电工作管理进行优化。涉及用户停电的,确保年度计划停电时户数控制在年度指标内,减少重复停电事件。

5.1.2 除故障检修、重大及以上缺陷处理外,原则上各电压等级供电设备每年仅可预安排停电1次。

5.1.3 计划性停电时间,城市用户原则上每次不超过6小时,农村用户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小时。涉及用户停电的工作,原则上应在18:00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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