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综合停电管理细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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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编制综合停电计划时,应遵循“先算后停”原则并合理制定转供电方案,严格按可靠性指标控制停电损失时户数,不允许出现停电预安排损失时户数超出计划指标的情况。 5.1.5 输电设备停电要服从发电厂设备停电,即在发电设备检修和出力受阻时同时安排输电设备检修(水电厂出线的停电检修,宜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变电设备要服从输电设备,及输电设备检修时安排变电设备检修;下一级电压设备要服从上一级电压设备,即在上一级电压设备检修时安排下一级电压设备检修;二次设备要服从一次设备,即一次设备检修时安排二次设备的检修、检验等。

5.1.6 110kV及以上重要线路的停电,宜安排在每年11月至次年4月间进行。对于积污严重并有可能发生污闪的设备停电,应安排在雨季前停电处理。在法定节假日、重要保供电、恶劣天气期间,尽量避免安排风险较大的设备停电工作。对于年内有基建项目计划的,可考虑根据基建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及工程实施的实际进度优化停电安排。

5.1.7 工程管理部门的年度、月度工程计划停电需求及变更,应及时提交至设备运维部门(单位),涉及主、配网设备同时停电的,应同时提交主、配网设备运维部门(单位)。各设备运维部门须做好各类工程计划及检修计划的整合优化和本部门可靠性指标估算控制,并协同工程管理部门优化施工方案及制定提高可靠率的措施。

5.1.8 主网设备停电需要配网转供电或用户停电的,由主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向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提交停电用户核算申请,由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协助确定配网转供电方案及停电用户情况。主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上报停电计划时应附转供电方案和停电用户清单,并负责协调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配合上报配网线路停电计划。

5.1.9 主网设备停电不影响配网设备的,主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统筹年内各项停电工作需求,优化停电计划安排,避免重复停电。主网线路及各侧变电站归属不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的,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间应提前协调,尽可能同时安排停电,避免重复停电。

5.1.10 配网设备停电,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测算停电对可靠性指标影响,必须确保停电计划损失时户数控制在本部门(单位)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范围内。配网线路工作中停电设备归属不同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的,由主要开展工作的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负责停电计划的合并和报送调度,并全面跟踪督促相关停电工作按期按质按时量开展,避免配合不当造成工作延误或重复停电。

5.1.11 综合分析主、配网停电对重要用户的影响以及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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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网协同检修方式优化施工方案、避免或减少重复停电、采取带电检修等方式减少相关工作对重要用户的影响。在重要用户一路电源检修时,应避免同时安排影响该用户另一路各级供电电源的检修。

5.1.12 所有涉及电网运行设备的停电工作原则上都必须报送停电计划,工程管理部门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须加强停电工作的计划管理,严控非计划停电工作。 5.1.13 发生设备故障或紧急缺陷时,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立即安排故障抢修或紧急停电,并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紧急条件、工作要求及风险情况,安排故障后设备检查等。

5.1.14 停电计划及停电申请必须执行《电网停电计划填写规范》(附录F-1)及《电网停电申请单填写规范》。

5.1.15 停电时间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停电申请停、送电操作及工作时间的合理分配。参照广西电网公司《变电操作定额指导意见》和《广西电网公司配电设备操作时间定额指导意见》的参考值安排停送电操作时间;工作时间以经运行维护部门审核的计划工作时间为准。停送电时间分解图详见附录A。

5.1.16 除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规定不需填写操作票的情况外,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操作票执行,操作票应依据停电申请票、方式单填写,具体要求按《中国南方电网电气操作导则》及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5.1.17 执行转供电时在合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合环转供电,转供后不造成运行电网元件超过额定负载能力。如不满足合环操作条件的,应采取停电转供电方式。 5.2 综合停电计划管理 5.2.1 年度停电计划管理

5.2.1.1 年度停电计划的编制、审核及报送

a)年度停电计划填报内容为次年6kV及以上基建工程、技改大修、设备检修、维护、配网改造、客户工程、市政工程及设备消缺等各类停电工作。涉及南网总调管辖设备的,应包括当年第四季度及次年全年的设备停电计划。涉及广西中调管辖设备的,每年上报未来三年的设备停电计划。

b)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对所辖设备进行停电计划优化,编制的年度停电计划时应测算停电对可靠性指标影响,必须确保年度计划停电时户数控制在年度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的70%以内。主网设备停电需要配网转供电或用户停电的,主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需向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提交停电用户核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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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涉及总调、中调管辖设备的年度停电计划,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本单位设备部提交下一年度的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及工程项目计划,设备部在11月底前完成审核年度计划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可靠性指标的影响情况。

d)涉及总调、中调管辖设备的年度停电计划,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每年9月15日前上报至本单位设备部,经设备部审核后于9月22日前交地调进行平衡。地调必须于9月底前将年度停电计划上报总调进行平衡;于10月15日前上报中调进行平衡。涉及超高压局、统调电厂、大用户(220kV电压等级)管辖设备的停电检修,由该单位负责统筹平衡后直接上报中调、总调平衡。

e)县域电网涉及地调管辖设备的年度停电计划,县级供电企业设备部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对可靠性指标影响后,于11月25日前交县调进行平衡。县调于11月30日前将平衡结果上报地调。

f)主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在每年5月对本年度的停电计划进行调整,5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设备部审核,涉及中调的停电计划须于5月20日前上报中调。

g)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在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对年度停电计划进行调整,调整计划应考虑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影响,调整后的计划报本单位设备部审核。

h)第二季度调整后计划停电时户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单位)年度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的80%,第三季度不得超过85%,第四季度不得超过90%。 5.2.1.2 年度停电计划的平衡

a)年度停电计划由各单位设备部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交至调度,调度于12月10日前组织召开年度停电计划平衡会,协调、平衡年度停电计划工作。各单位设备部、营销部、工程管理部门、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

b)年度主网调整计划由本单位设备部审核后,于6月5日前交至调度,调度于6月15日前组织年度主网停电计划调整平衡。

c)年度配网调整计划由本单位设备部审核后,分别于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交至调度,调度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年度配网停电计划调整平衡。

d)调度平衡年度停电计划时,对超出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范围的工作不予安排,由本单位设备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协调优化并确保不超出年度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后,方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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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年度停电计划的发布

a)每年12月30日前由调度发布次年年度停电计划。

b)每年6 月30日前由调度发布主网调整后的年度(下半年)停电计划。

c)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由调度发布调整后的配网年度停电计划。 5.2.2 月度停电计划管理 5.2.2.1 月度停电计划的编制

a)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根据年度停电计划编制月度停电计划,未纳入年度停电计划的停电工作,除停电损失时户数小于20时·户的客户工程、市政工程或设备消缺外,原则上不能在月度停电计划中新增安排。

b)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报送月度停电计划时,应测算停电对可靠性指标影响,必须确保月度计划停电时户数不超出当月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

c)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须于每月16日前将经本部门平衡审核后的月度停电计划提交地调,涉及配网转供电的,应附相应转供电方案;涉及带电作业配合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须于每月13日前将停电方案送到带电作业管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将计划递交至调度。

d)涉及超高压局、统调电厂、大用户(220kV电压等级)管辖设备的停电,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统筹平衡后再上报中调、总调。

e)地调必须在每月18日前完成中调管辖设备停电计划上报,每月23日前完成总调管辖设备停电计划上报。

f)对于重大技改大修工程(涉及设备启动试运行)、基建工程、配网工程或工期超5天的220kV主网设备停电工作等,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需在上报停电计划同时附施工方案。

g)超过1天的220kV母线停电工作,超过3天的220kV线路停电工作,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需在上报计划时附上《220kV及以上主网设备月度停电计划超出额定时间情况说明表》(附录I)。

h)涉及重大停电工作的,每月16日前,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向本单位设备部报送下月度《重大停电工作审核单》(附录E-1)并附具体施工方案,由本单位设备部组织对重大停电工作进行审核。 5.2.2.2 月度停电计划的审批

a)地调每月21日前组织召开停电计划平衡会,协调、平衡月度停电计划工作。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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