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综合停电管理细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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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设备部、营销部、工程管理部门、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

b)客户工程、市政工程停电工作应列入年度停电计划中(或经年度停电计划调整后),方可列入月度停电计划安排。对于停电影响小于20时·户的上述工程及设备消缺,可在月度平衡会经审核后,纳入月度计划内安排。对超出当月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范围的工作不予安排,由本单位设备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协调优化并确保不超出月度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后,方可安排。

c)每月21日前,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将下月《220kV及以上主网设备月度停电计划超出额定时间情况说明表》(附录I)提交地调。每月24日前,地调汇总上报中调。

d)各单位设备部须在每月23日前汇总审核《重大停电工作审核单》(附录E-1),交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同意后,调度方可批复相关停电计划。

e)县级供电企业涉及地调调管设备的月度停电计划编制、审批时间均应较上述规定时间提前2个工作日,并经县调于每月16日前报送地调。 5.2.2.3 月度停电计划的发布

调度应在月度停电平衡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月度综合停电计划。 5.2.3 周停电计划管理

5.2.3.1 周停电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a)周计划原则上由月度计划分解生成。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与本单位设备部、调度协调后,可增加以下类型的工作:

? 变电站电容器、站用变、备用间隔停电工作; ? 双母接线方式变电站的单个母线PT间隔停电工作; ? 不涉及用户停电时户数的配网线路客户工程、市政工程; ? 不涉及用户停电的设备重大缺陷消缺工作。

b)每周星期三12:00前工程管理部门将补充周停电计划提交至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月度停电计划,于每周星期四12:00以前进行内部平衡审核后,向调度提交周停电计划调整。

c)县级供电企业涉及地调调管设备的周停电计划编制、审批时间均应较上述规定时间提前1个工作日,并经县调于周三前报送地调。

d)供电局涉及总调、中调调管设备周停电计划的变更,应经地调于周三前报送至总调、中调。

5.2.3.2 周停电计划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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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调度每周五12:00前发布平衡后的周停电计划(含两周)。

b)配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根据周停电计划进行双电源用户转用电预通知。 5.2.4 停电计划变更管理

5.2.4.1 已经发布的停电计划不能随意变更调整。无法执行停电计划时,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提前与调度协调安排停电计划变更并履行停电计划变更手续。涉及用户停电的停电计划变更,调度应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及直调用户。

5.2.4.2 对于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停电计划变更,可不办理变更手续,由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与调度协调变更事宜。调度根据计划调整及时发布计划变更通知并通知相关双电源用户。

? 系统运行条件影响 ? 天气变化 ? 保供电任务 ? 设备紧急缺陷 ?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5.2.4.3 除以上原因外造成停电计划无法执行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在原批准停电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上向调度申请停电计划变更。 5.2.4.4 计划变更流程及要求

a)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填报《电网停电计划变更单》(见附录E-2),并经审批后由调度拟定变更时间,主网设备停电计划及重大停电工作计划变更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批准。

b)停电计划变更手续需在原批准停电时间前1个以上工作日完成。涉及用户停电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用户及客户服务中心。

5.2.4.5 完成停电计划变更流程后,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在批准停电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停电计划调整,提交调度发布。

5.2.4.6 计划变更后的计划停电时间,只能在当月时间范围内调整;如当月无法完成,该计划应办理取消,并在满足工作条件时重新申报月度停电计划。 5.2.5 计划执行闭环管理

5.2.5.1 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在停电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停电计划执行情况的闭环填报。 5.3 非计划停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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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临时停电管理

5.3.1.1 输变电设备的临时停电申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输变电设备的临时停电申请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办理完毕《电网输变电设备临时停电申请单》(见附录E-3),工程管理部门需审核临时停电紧急、必要性,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人员配置和工作量等是否合适并测算停电对可靠性指标的影响,本单位设备部核实停电对可靠性指标的影响,营销部审核对用户的影响,调度评估对电网运行的风险影响,并经上述部门签字同意并盖章后,经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b)涉及总调、中调管辖设备的临时停电,须完成上述申请流程,并由地调上报总调、中调,经公司设备部及系统运行部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

c)县域电网涉及地调管辖设备的临时停电,须完成上述申请流程,后经地调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d)完成临时停电申请流程后,须立即向调度递交停电申请票。 5.3.1.2 配电设备的临时停电申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提交《电网配电设备临时停电申请单》(见附录E-4)。

b)涉及到用户停电时,须经本单位设备部、营销部分别签字盖章同意,调度拟定批准停电时间,停电损失时户数指标超过20时·户的须经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批复。

c)涉及带电配合的工作需经带电作业管理单位确认带电作业时间,并得其签字盖章同意。

d)调度批复停电时间后,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须将涉及用户停电的临时停电申请单转给客户服务中心;涉及带电作业配合的须将临时停电申请单转给带电作业管理单位;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工作,按照停电范围拟定用户停电通知单,并取得所有用户书面同意,与临时停电申请单一同交回调度。

e)非计划停电工作临时停电申请流程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办理完毕。 f)完成临时停电申请流程后,须立即向调度递交停电申请票。

5.3.1.3 县域电网涉及地调调管范围的临时停电,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地调报送相应电网设备临时停电申请单及提交停电申请票。

5.3.1.4 临时停电申请超出当月预安排停电时户数指标范围的工作不予安排,由本单位设备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协调优化并确保不超出月度预安排停电指标的,方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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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紧急停电管理

5.3.2.1 紧急缺陷可采取口头申请的方式,由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直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办理。

5.3.2.2 重大缺陷停电检修,可不办理5.3.1中相关的临时停电申请手续,应由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与调度运行方式专责沟通,确定停电时间后,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向调度递交重大缺陷处理(非计划)停电申请票(涉及中调管辖设备的重大缺陷处理(非计划)停电申请票由地调于提前1个工作日11:00前审核并递交至中调)。不满足办理停电申请票条件,又必须尽快处理的,在与调度运行方式专责确认后,可以按紧急缺陷口头申请值班调度员停电处理。

5.3.2.3 涉及用户停电的重大缺陷处理,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在提交停电申请票的同时,须按《电网设备重大缺陷及故障后抢修临时停电公告单》(附录E-5)格式,将停电范围及时间告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按临时停电进行公告。工作前1日由值班调度员与客户服务中心落实已进行停电公告后,方可正式安排停电。 5.3.3 故障后抢修停电管理

5.3.3.1 主网设备故障或紧急缺陷停电处理预计超过8个小时,设备仍无法恢复送电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必须在设备停电后1个工作日内向调度提交故障后抢修(非计划)停电申请票,调度在接到停电申请后应立即审核批复。

5.3.3.2 配网设备故障或紧急缺陷停电连续处理超过8个小时的,在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工作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可不办理停电请票,但需与调度履行许可手续。

5.3.3.3 电网设备故障或紧急缺陷停电解开物理连接,设备修复后需停电重新接回,造成运行方式变化或用户停电的,可不办理5.3.1中相关的临时停电申请手续,但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必须在工作开始前1工作日内15:00前向调度提交故障后抢修(非计划)停电申请票。

5.3.3.4 涉及用户停电的故障后抢修,为减小停电对用户产生的影响,宜考虑安排在23:00以后或在非用电高峰时段工作。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与调度运行方式专责沟通,确定停电时间后,提交故障后抢修(非计划)停电申请票,并及时按《电网设备重大缺陷及故障后抢修临时停电公告单》(附录E-5)格式,将停电范围及时间告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按临时停电进行公告。停电前由值班调度员与客户服务中心落实已进行停电公告后,方可正式停电。

5.3.3.5 故障后抢修工作,如遇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无法满足申请单递交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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