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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政府文件

陆政发[2009]110号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09]11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曲政发[2009]8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人口普查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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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陆良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国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坤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栾红见 县统计局局长 姜 启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绍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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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方 辉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健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祖能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建康 县民宗局副局长 魏家德 朱兆祥 李瑞兰 周红生 李俊娥 魏 晶 段春光 钱文忠 保崇云 太中良 朱自红 王艳芬 宋贵华 敖俊元 郑锡芬 赵文辉 杨 芬 县人事局副局长 县建设局纪委书记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纪委书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法制办副主任 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县侨联副主席 县武装部副部长

县统计局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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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建华 国家统计局陆良调查队队长 陈文海 国家统计局陆良调查队副队长 师文波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吉生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师文波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费保障

陆良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确保普查所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县直各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 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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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 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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