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商品编码重点归纳及例题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2011年商品编码重点归纳及例题更新完毕开始阅读14117465783e0912a2162a3c

第一章活动物

一、本章商品范围概述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活动物 , 但不包括以下 3 类商品 :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元脊椎动物 ; 培养微生物 ; 流动马戏团和动物园用的动物。

二、本章归类注意点

1、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不归入本章 , 而应按其鲜度是否适合供人食用分别归入第二章或第五章。

2、水生哺乳动物 : 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以及龟、甲鱼、水蛙、蛙等不作为鱼类动物归入第三章 , 而应归入本章。

三、商品归类练习题及解析

1、流动动物园巡回展出用猪 ( 重量 60 千克 / 只 )

2、供食用的活甲鱼.

3、改良种用野牛

4、供食用的活珍珠鸡 ( 重量大于 2 千克 )

答案及解析

1、[9508.1000J 猪是哺乳钢猪科动物。流动动物园巡回展出用猪属于活动物。

归类时似应按活动物归入第一章 , 但根据第一章章注三规定 ,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 活动物,但不包括流动马戏团、动物园及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 ( 品目 95.08) 。因此 , 根据其实际用途 ,本题商品不能归入第一章,而应归入第九十五章。 本题商品应按流动动物园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归入品目 95.08, 并归入商品编码 9508.1000 。

2、[0106.2020J 甲鱼又称鳖 ( 俗称水鱼 ) , 是一种水陆两栖爬行动物。根据第 一章章注一规定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活动物, 但不包括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 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 应归入品目 03.01 、 03.06 或03.07) 0 甲鱼虽名为鱼 ,但由 于不属鱼类动物 , 而是一种爬行动物 , 因此 , 不能按鱼类动物归入第二章 , 而应归入第一章。查阅品目 ,由于品目没有爬行动物的相关列名 , 因此 , 本题商品应按其他活 动物归入品目 01. 06, 并归入商品编码0106.2020 。

注 : 有一些名为鱼 , 但实际不属于鱼类的动物也不归入第二章 , 例如 , 水生哺乳 动物鲸、海豚、海豹、海狮飞海象等 , 以及龟飞水搓、桂等应归入品目 01. 060

3、 [0102. 1000 J \改良种用动物 \是指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定为 \纯种 \的种用 动物。凡进口改良种用的动物,须经省一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 才能归入本章有 关的子目 , 若没有证明 , 则不论其实际用途如何 , 一律不作为改良种用动物归类。因此, 只有题目给出 \改良种用 \才能考虑 \改良种用 \相关编码。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 0102. 1000 。

4、[0105. 9993 J 鸡是鸟纲鸡形目维科原鸡属动物。珍珠鸡是鸡品种的一种。归 类时应按活动物归入第一章。由于品目 01.05 已有珍珠鸡的具体列名 O 根据其重量 ( 大于 2 千克 ) , 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 0105.9993 。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一、本章商品范围概述

本章主要包括可供人食用的第一章所列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 , 所谓 \杂碎 \是指动物的头、脚、尾、心等。本章还包括未炼制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这些脂肪不论是否供人食用均归入本章。

二、本章归类注意点

本章动物产品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脑、盐渍、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若进一步加工 , 如经煮、蒸、烤、炸、炒等 , 一般就归入第十六章。 但是 , 供人食用的肉及食用杂碎的细粉或粗粉 , 不论是否经过烹煮均归入本章。

三、商品归类练习题及解析

1. 供人食用的冻牛肝

2. 供人食用的鲜牛胃

3. 未炼制的牛脂肪

4. 冻整鸡

5. 鲜的整头乳猪肉 ( 重量不足10 千克 )

6. 装入肠衣的熏胳牛肉 ( 未经绞碎、未经调昧、供食用 )

答案及解析

1. [ 0206. 2200 ] 肝即肝脏 , 是分泌胆汁、储藏体内淀粉和解毒等的主要器官。

第二章的动物杂碎是指专供人食用的动物头、脚、尾等。本题 \牛肝 \属于动物杂 碎 , 归类时应按动物杂碎归入第二章。查阅品目 ,品目02.06 已有冻牛杂碎的相关产 品列名 O 根据保藏程度 ( 冻 ) 及种类 ( 牛肝 ) , 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0206.22000。

2. [0504.0029 ] 牛属反生动物。反鱼动物 ( 如牛、羊等 )的胃一般可分瘤胃、网胃、瓣胃和皱胃四部分。牛胃的俗称有牛草肚、牛耳叶、牛金钱肚 , 是牛的消化器 官 ,属于动物杂碎。归类时应按动物杂碎归入第二章 ,但根据第二章章注二的规定 , 本章不包括动物的胃、肠、膀脱 ( 品目 05.04) ,即不论是否可供人食用的动物胃、肠、膀脱和动物血均归入第五章。因此 , 本题商品不论是否可供人食用 , 均应归入商 品编码 0504.00290。

3.[1502.0010 ] 脂肪是甘油和脂肪酸所构成的醋。是生物体的储能物质 , 也是 食泊的主要成分。牛脂肪属于动物杂碎,归类时似应按动物杂碎归入第二章 , 但根据 第二章章注三的规定 \本章不包括 ( 第十五章 ) \, 因此 \未炼制的牛脂肪\不能按 动物杂碎归入第二章 , 而应按品目 02.09 所列商品以外的其他动物脂肪归入第十五 章 , 本题商品应按动物脂肪 ( 油脂)归入商品编码 1502.0010 。

4. [0207. 1200] 冻整鸡是指用冻藏方法使鸡冷却至冰点以下并全部冻结的整鸡。归类时应按动物肉归入第二章。由于品目 02.07 已列有相关产品 , 因此 , 根据其整只的、冻的条件 , 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 0207. 1200 。

5. [ 0203. 1110 ] 乳猪是指初生的小猪。归类时应按动物肉归入第二章 , 并按鲜 猪肉归入品目 02.03 。根据其是否整头的状态 , 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 0203.1110 。

6. [0210.2000] 本题商品是以未经绞碎、未经调昧的熏脂牛肉为原料而制得的 肉肠。该产品虽已装入肠衣,但由于其加工程度未超出第二章所规定的鲜、冷、冻、 干、熏盐脂飞盐渍等加工范围 , 故仍应归入第二章。再查阅品目 , 品目 02. 10已有干、熏、盐脂或盐渍肉的列名 , 因此 , 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 0210.2000 。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真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一、本章商品范围概述

本章包括所有活的或死的鱼、甲壳动物 ( 如大整虾、小虾、对虾、蟹 ) 、软体动物 (如扇贝、贻贝、牡断、章鱼、就鱼、墨鱼、蜗牛、螺) 和其他水生元脊椎动物 ( 如海胆、海茧、海参 ) 。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 (制罐头等 ) 、产卵用或观 赏用。

二、本章归类注意点

本章产品允许的加工程度同第二章。即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腊、盐渍、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若进一步加工 ,如经煮、蒸、烤、炸、炒 等 , 则应归入第十六章。但品目 03.05 (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烹煮了的熏鱼 ) 及品目 03.06 (蒸过或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 ) 仍归本章。

三、商品归类练习题及解析

1. 经烹煮的大马哈熏鱼

2. 经水煮的对虾虾仁

3. 可用于制药的干海龙

4. 冻小虾仁

5. 冷大马哈鱼

答案及解析

1. [0305.4120 J 大马哈鱼是蛙科马哈鱼属的鱼种 , 大马哈熏鱼是一种先煮后熏的鱼。归类时似应按鱼归入第三章,也可按鱼制品归入第十六章。根据第三章品目 03.05 条文 , 品目 03.05 包括 \熏鱼 , 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由于 本题商品其加工程度符合第二章品目 03.05 的加工范围 , 因此 , 本题商品仍归入第三 章 , 并归入商品编码0305.4120。

2. [1605. 2000 J 对虾属于甲壳类动物 ,对虾虾仁是指以对虾为原料经盐水煮后晒干去壳而成的熟干品。归类时似庇按甲壳动物归入第二章 , 由于品目 03.06 包括 \蒸过或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 \而本题商品属于水煮过的去壳甲壳动物 , 其加工 程度己超出第三章品目 03.06 的加工范围 , 因此 ,本题商品不能归入第三章 , 而应归入第十六章。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 1605.2000 。

3. [0305.5910 J 海龙属于鱼类动物 ,群居在热带到温带的浅海 , 在海藻繁茂的 地方生活 , 通常用于晒干制药。归类时应按鱼类动物归入第三章 , 查阅品目 , 应按干 鱼归入品目03.05 并按具体列名归入商品编码 0305.5910 。

4. [0306. 1311J 虾是甲壳动物 ,虾仁是指己去壳的甲壳动物。归类时应按甲壳 动物归入第二章 , 由于品目 03.06已有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列名 , 因此 , 根据其保藏方式 ( 冻的 ) 、虾的种类 ( 小虾 ) , 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0306.13110

5. [0302. 1220 J 冷大马哈鱼是蛙科马哈鱼属的鱼种。归类时应按鱼类动物归入 第三章 , 由于品目的 .02 已有冷鱼列名 , 因此 , 本题商品应按大马哈鱼的具体列名归 入商品编码 0302. 1220 。

第四章:乳白、蛋白、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自

一、本章商品范围概述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归入本章的商品 , 其加工程度不得超出各品目所列范围。若超出各品目所列范围 ( 即 以乳品为原料制成的食品 ) , 一般归入第十九章或第二十一章。

二、本章归类注意点

本章的蛋品包括禽蛋及蛋黄。可以是鲜、干、蒸煮、模制成型、冰冻或用其他方法保藏的。本章不包括 : ( 1 ) 以乳品为原料制得的食品(第十九章或二十一章 ) ; (2) 分离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