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数学选修2-2 2.2.1 综合法和分析法正式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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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和分析法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

法;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二)过程与方法:

培养学生的辨析能力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生的参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二、教学重点:

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三、教学难点:

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合情推理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的正确性是要证明的。数学结论的正确性必须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加以证明。本节我们将学习两类基本的证明方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二)推进新课: 1. 综合法

在数学证明中,我们经常从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出发,通过推理推导出所要的结论。例如:

已知a,b>0,求证a(b2?c2)?b(c2?a2)?4abc

教师活动:给出以上问题,让学生思考应该如何证明,引导学生应用不

等式证明。教师最后归结证明方法。

学生活动:充分讨论,思考,找出以上问题的证明方法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以上问题,引出综合法的定义 证明:因为b2?c2?2bc,a?0, 所以a(b2?c2)?2abc。 因为c2?a2?2ac,b?0, 所以b(c2?a2)?2abc。

因此 a(b2?c2)?b(c2?a2)?4abc。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P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Q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

?P?Q1??(Q1?Q2)??Q2?Q3??.....??Qn?Q? 综合法的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

例1、在△ABC中,三个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a,b,c,且A,B,C成等差

数列, a,b,c成等比数列,求证△ABC为等边三角形.

分析:将 A , B , C 成等差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2B =A + C; A , B , C为△ABC的内角,这是一个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是A + B + C =?; a , b,c成等比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b2?ac.此时,如果能把角和边统一起来,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寻找角和边之间的关系,进而判断三角形的形状,余弦定理正好满足要求.于是,可以用余弦定理为工具进行证明.

证明:由 A, B, C成等差数列,有 2B=A + C . ① 因为A,B,C为△ABC的内角,所以 A + B + C=?. ②

?由①② ,得 B=. ③

3由a, b,c成等比数列,有 b2?ac. ④ 由余弦定理及③,可得

b2?a2?c2?2accosB?a2?c2?ac.

再由④,得 a2?c2?ac?ac.

2?0即 (a?c),

因此 a?c. 从而 A=C. 由②③⑤,得

?A=B=C=.

3所以△ABC为等边三角形.

注:解决数学问题时,往往要先作语言的转换,如把文字语言转换成符号语言,或把符号语言转换成图形语言等.还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把其中的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

例2、已知a,b?R?,求证aabb?abba.

分析:本题可以尝试使用差值比较和商值比较两种方法进行。 证明:1) 差值比较法:注意到要证的不等式关于a,b对称,不妨设a?b?0.

?a?b?0,从而原不等式得证。 abbabba?ba?b?ab?ab?ab(a?b)?02)商值比较法:设a?b?0,

aabbaa??1,a?b?0, ?ba?()a?b?1.故原不等式得证。

babb注: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用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步骤是:作差(或作商)、变形、判断符号。 2. 分析法

证明数学命题时,还经常从要证的结论 Q 出发,反推回去,寻求保证 Q 成立的条件,即使Q成立的充分条件P1,为了证明P1成立,再去寻求P1成立的充分条件P2,为了证明P2成立,再去寻求P2成立的充分条件P3,…… 直到找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a?b?ab (a>0,b>0)的证明就用了上述方法。例如:基本不等式 2要证

a?b?ab, 2只需证

a?b?2ab,

只需证

a?b?2ab?0, 只需证

(a?b)2?0

由于(a?b)2?0显然成立,因此原不等式成立。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

分析法可表示为:

?Q?P1??(P1?P2).....?(Pn?1?Pn)??Pn?P?

分析法的特点是:执果索因 例3、求证3?7?25。

分析:从待证不等式不易发现证明的出发点,因此我们直接从待证不等式出发,分析其成立的充分条件。

证明:因为3?7和25都是正数,所以为了证明

3?7?25,

只需明

(3?7)2?(25)2,

展开得

10?221?20,

只需证

21?5,

因为21?25成立,所以

(3?7)2?(25)2 成立。

在本例中,如果我们从“21〈25”出发,逐步倒推回去,就可以用综合法证出结论。但由于我们很难想到从“21<25”入手,所以用综合法比较困难。

事实上,在解决问题时,我们经常把综合法和分析法结合起来使用: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 P‘.若由P‘可以推出Q‘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例4 、已知?,??k???2(k?Z),且

sin??cos??2sin? ① sin?cos??sin2? ②

1?tan2?1?tan2??求证:。

1?tan2?2(1?tan2?)分析:比较已知条件和结论,发现结论中没有出现角?,因此第一步工作可以从已知条件中消去?。观察已知条件的结构特点,发现其中蕴含数量

?2sin??,co于s是1关系(si?n?c?o2s?),由 ①2一2×② 得4sin2??2sin2??1.把4sin2??2sin2??1与结论相比较,发现角相同,但

函数名称不同,于是尝试转化结论:统一函数名称,即把正切函数化为正(余)

1弦函数.把结论转化为cos2??sin2??(cos2??sin2?),再与

214sin2??2sin2??1比较,发现只要把cos2??sin2??(cos2??sin2?)中

2的角的余弦转化为正弦,就能达到目的.

证明:因为(sin??cos?)2?2sin?cos??1,所以将 ① ② 代入,可得 4sin2??2sin2??1. ③

另一方面,要证

1?tan2?1?tan2??, 21?tan?2(1?tan2?)sin2?sin2?1?1?2cos2?cos?即证 , ?sin2?sin2?1?2(1?)cos2?cos2?即证

1cos2??sin2??(cos2??sin2?),

2即证

11?2sin2??(1?2sin2?),

2即证 4sin2??2sin2??1。 由于上式与③相同,于是问题得证。 (三)课堂练习:

1、课本P89页 练习1、2、3 2、补充练习:

1、a,b,c?R?,求证a?b?b?c?a?c?2(a?b?c)222222

2、?ABC中,已知3b?23asinB,且cosB?cosC求证:?ABC为等边三角形(四)课堂小结:

综合法和分析法的特点。 (五)布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