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监督所工作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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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单位签订协议。

3、参加在职教育必须以工作为主,如需参加考前辅导班或复习迎考,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持参加考试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5天,按照事假处理。

(三)经批准参加在职教育者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经政工科审核,报所长批准,按以下办法财务报销:

1、经批准参加在职教育只报销比现学历高一级学历层次的学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2、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或享受国民教育系列待遇的在职教育,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者,报销学费的70%;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报销学费的30%;取得本科学历报销学费的50%。各类进修班费用不予报销。 3、学员面授及脱产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如因成绩差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毕业者,单位报销的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回;延长学习者,多交的费用不予报销;未经批准参加在职教育,有关费用不予报销。

(四)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本科学历三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否则,退回学习期间单位承担的费用和工资福利。

(五)业余学习或在职学习若安排脱产学习,应计入公休假。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劳务补贴和防疫津贴。

(六)学习结束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报销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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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鼓励职工子女学习成才的规定

为鼓励职工教育子女学习成才,在子女考入高等院校或获得奖励后,给予相应的奖励:

考入国家统招大学本科生奖励500元,考入国家统招大学专科生奖励300元。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职工持子女录取通知书到政工科办理手续后到财务领奖。

十八、科研及科技论文管理制度

(一)科研工作管理

1、科研工作由所长领导,宣传培训科负责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 2、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科学技术审议机构,对本单位科研课题的招标、开题、成果评议等进行咨询论证。

3、各科室及职工应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利用现有条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科研选题。

4、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经所长批准后,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按有关要求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6、科研课题经批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及所在科室主任,要按计划开展工作。将科研任务纳入科室计划,在时间、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

7、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撰写科技论文,申请科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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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鉴定和申报科研成果。

8、获上级科技奖的,除按规定享受上级的奖励外,根据获奖等级不同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奖励: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获科研成果推广奖的,根据上述推广项目的等级分别奖励500、300、100元。获科研协作奖的项目和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并被批准为国家或部颁标准的项目奖励500元。

科研课题通过鉴定或申报评奖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全部资料(包括原始资料)按时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保存。

(二)论文推荐管理

1、职工撰写发表学术论文,须与从事的专业有关,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出具推荐证明。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中华预防医学会系统正式组稿的,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专业人员任现职期间可有选择性地参加1次具有较高水平的全国学术会议。

3、未经所长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费用不予报销,所用时间按事假处理。

4、参加学术会议者,会后应向科室汇报会议精神,会议资料应交回单位传阅、存档。重要会议由宣传培训科组织专题会议,由参会者传达会议精神。

5、未经单位评审推荐,个人自行投寄发表的论文,单位不予报销版面费。

6、经推荐的论文,获各级杂志正刊录用的,国家级刊物报销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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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60%、省级刊物报销版面费40%、市级刊物报销版面费30%。论文发表后,一个月内将论文原件、复印件交宣传培训科登记,复印件存档,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部分 财务后勤制度

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现金管理规定: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正常工作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方可使用现金,其他须使用支票。

(二)借款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程序。借款须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室负责人审核,报所长审批。签字手续齐全后,出纳方可办理。原借款未还清之前,不办理新的借款。

2、大额借款5000元以上者,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足。 3、对已支付的业务,应在一周之内及时报销和销账。无故不办理手续的,其借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三)报销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开支规定,各项费用支出实行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所长签批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编制经费开支预算,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开支,杜绝无计划、超预算支出现象。特殊临时性开支,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所长批准后办理。

3、报销单据为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所有报销必须有经手人、科室主任签字,财务科长审核签字,所长签字。所有签字手续齐全后出纳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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