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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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审查意见、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再由省高指按照项目档案验收权限向有关单位申请档案专项验收。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档案,由抽检小组提请项目业主一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省高指重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再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业主对其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汇总、编目后,应将建设项目档案数字化,除施工日记、日志,监理日志外的高速公路项目档案均应进行原文数字化加工,但不必进行缩微制成缩微品。档案数字化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数字化档案的质量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其档案移交要求:一是纸质档案原件完整一套由项目业主保存;征地红线图纸质复制件和竣工图(表)纸质原件分别一式4套,向项目使用单位、省高指、省交通厅、省档案馆移交;另外,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的范围应按照《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规定,提供一套纸质复制件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二是数字化档案制作(光盘)一式6套:项目业主、项目使用单位、省高指、省交通厅、省档案馆、交通部档案馆各1套,同时要为接收单位安装配套的操作软件。其所有制作费用由各档案立卷单位自行承担。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要按照省档案局《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闽档[2007]99号文)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凡未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档案除不需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外,其他要求同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高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

2、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 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4、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及汇总 5、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大纲 6、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要求

7、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收集与编制要求 8、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附表:

福建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审核单

竣工档案编制单位 所实施项目名称及里程桩号 本工程竣工档案已按《福建省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 )档案收集完整、准确、分则》进行编制、整理,经自检合格,类合理,符合要求。 共 卷,详见“科技档案分类目( )其它意见: 录”。 年 月 日 编制人: 年 月 日 审查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单位(盖章): 项目业主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档案符合有关规定,可能办理移交手续。 ( )其它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表示同意此意见的打“√”,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