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框架协议修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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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含关联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确定乙方为采购供货合作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 供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及价格

1. 乙方供货的每种产品都需单独通过甲方的器件认定(具体按甲方《新器件认定流程》),才可

进行该种产品的采购供货。具体采购供货事宜(订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交货等)按照甲方采购订单执行。

2. 产品的具体价格按照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人民币报价为含增值税价,美元及其它货币报价为

不含税价(或注税率)。乙方承诺给与甲方优惠供货价格,如乙方同期供货产品的价格高于该产品市场价格或乙方供给第三方的价格,甲方有权更改已执行订单(以12个月内为限)的价格,且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将差价款直接扣除。乙方如需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签订新价格。

二、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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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甲方提供或认可的技术图纸、产品标准为准。具体按照《供货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2. 如有特殊要求,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 采购订单的确认

1. 采购订单(按甲方采购订单标准格式)采用传真或双方确认的其它形式发送、认可。 2. 乙方接到采购订单,应在2天内书面回复甲方(1周内交货的紧急订单,应在1天内回复),

逾期不回复视为:

【 】乙方同意接受该订单。如有不能如期履行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 】乙方放弃接受该订单。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

3. 乙方对采购订单所要求交货期有异议的,应于前述款项规定期限内的回复中明确说明,并与

甲方协商确定。未在回复中明确说明的,视为乙方认可采购订单中的交货期,乙方应严格履行。

4. 有特殊要求的订单(技术要求或紧急订单等),甲方必须与乙方协商确定特殊要求事宜,再

下采购订单。

5.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物料进行报价,具体信息根据《询价单》要求进行,其中最小包装、

最少起订量、交期等要求应如实填写并在后续的采购订单中严格执行。

6.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当地政府机关或商会的书面证明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四、 产品的包装、运输及交货

1. 产品的包装须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甲方的其它要求规定等,乙方应当采用适当的安全

的包装,能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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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的包装物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包含在产品订单价格中。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自行

处理,乙方在采购订单中明确要求并约定有效回收包装物措施的除外。

3. 产品的整箱包装必须外观一致,每供货批次的零头必须装箱且只能为一箱(并在外箱上作好

标示以便区分),并在每批送货时随货附送货单(或装箱单),该单上必须有甲方订单合同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数量、发货日期、供货单位等信息。同时,对于每批次送货时须随货附送生产厂的出厂检验报告。交货产品的最小包装量及包装外标签信息须满足甲方《产品包装规范说明》中的要求。

4. 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送货(发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产品

/物料毁损、灭失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物料或按甲方实际收到合格产品/物料的数据为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货物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变更送货地点,且甲方不承担因变更送货地

点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6. 甲方指定专员接收货物,接收只代表数量(箱/件)验收,不作为质量合格的依据,具体数量

(产品最小单位)以甲方的入库单为准。在甲方接收乙方产品前,产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 产品的验收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接收产品后15日内检验完成。检验标准和方法按照《供货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要求的售后服务进行。对于乙方接到甲方问题通知(可以是传真、邮件

及书面形式等),须在1个工作日内(紧急的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协调处理、解决问题。 3. 乙方承诺提供快捷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含派员到

现场协助甲方解决问题)。售后服务其他事宜按相关国家(行业)规定和《供货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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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货款的结算

1. 按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初双方按收/发货及入库明细的对帐确认后,乙方开具符合甲方

财务要求的票据,甲方按发票数额到期付款。对没有经过甲方帐目核对所开具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将退回乙方。

2. 货款以【 】人民币结算:统一上月底为到货日(对帐截止日),月结 天,到票后15天同

时满足在当月本次付款日付款(每月1次付款);

货款以【 】 (外币)结算的,依据甲方国际采购业务规定处理。 3. 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电汇或承兑汇票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或处理反映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乙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发错货或数量不足等,影响甲方正常投产或造成生产线停工的,

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2) 乙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包装规范要求,如缺少送货单、外包装没有产品信息、相关信息写错

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处理,按照200元/单赔偿甲方,并在当月付款中直接扣除。 (3) 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供货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2. 在订单有效范围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该批货物的损失。 3. 甲方必须按照货款结算协议进行货款支付,付款时间以甲方的付出时间为准。因甲方原因付

款时间延迟,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同期壹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该批货款利息,该利息与同批货款或下批货款同时支付,乙方不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付款时间,甲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八、 订单的更改、取消

1. 在乙方承诺的订单可更改、取消期内,或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延期60天内)的订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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