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白话解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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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书中语言,虽接近现在,但也有不少生涩地方;所以我在研读时,直接将其语义以现在白话形式记录下来,方便自己日后翻看。后来发现网上虽有不少人解释这本书,但大多是取其章节分段解释,并加了不少注解;。一气贯之的很少,读起来思路有些混乱。所以就把这个通篇分享一下吧。

本文完全按照原文逐句翻译下来的,原文中有极个别明显错误之处,白话文中也做了修改。原文中很生涩的地方,也有参考网上大神们的解释,以道理明确,语言通畅为好。 有问题一定要提醒我啊。

2017.7.8 1.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万物都是由气构成的,万物有动静,此气便分阴阳。阴阳各又分老少,于是便成四象。极动极静之态,均为老,分别叫太阳太阴;初动初静之态则为少,分别叫少阳少阴。有了这四象,五行也就包含其中啦。水为太阴,火为太阳,木为少阳,金为少阴。土则包含阴阳老少金木水火。 有了这五行,为什么又有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呢?因为阴阳分化为五行,而五行各自又有阴阳;拿木来说,就有阳木、阴木之分;阳木甲是乙的气,阴木乙是甲的质。甲代表木在天流行之气;乙代表木在地承接之气。进一步细分的话,甲之甲,便是生气的扩散;甲之乙,则是生气的凝结。万木枝叶之生机就是乙之甲,万木的枝枝叶叶就是乙之乙。甲刚诞生时,其中就具备了乙木之质。乙木刚成形,其中就具备了甲的气。有了这甲和乙,木的阴阳也就具备了。

既然甲乙已经具备了阴阳,为什么还要有寅卯呢?因为甲乙和寅卯是天干与地支的一对阴阳。以甲乙分阴阳,甲为阳,乙为阴;这是木气在天流行所分的阴阳;以寅卯分阴阳,则寅木为阳,卯木为阴;这是木气在地成形所分的阴阳。以甲乙寅卯统分阴阳,则天干甲乙为阳,地支寅卯为阴。这是木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的意象。甲乙之气在天周流不息,寅卯之质在地承受其气,这叫阳施阴受。所以,甲乙木犹如长官,寅卯则是其所管辖的地方。甲木在寅与乙木在卯,便如市长在其市,县长在其县,各自在各自的地盘上和任期内当政施令。

甲乙是天干,代表在天流行之气,所以它总是变动不停,即使在寅月之内,也不是每天都是甲木当令主事的,其中丙火和戊土也有主事的时候。卯木当令时,也不是每天都是乙木主事,甲木也有起作用的时候。寅卯是地支,代表在地成形之物,是物质的。相对甲乙木而言是静止不动的。甲木之气虽然变动不息,但寅木作为甲木的根基在立春后一个月内还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乙木也是流动不息的,作为其根基的卯木在惊蛰后的一个月之内也是没有什么变化的。以气而论,甲要旺于乙木,而以质来论,乙木要比甲木坚实。这是因为甲木是气,乙木是质啊。

前面说的是甲乙寅卯木,知道了木,其余火金水,他们各自干支之间的关系和木的道理是一样的。只是土有点区别,它里面含有金木水火等杂气,所以土不专旺于一方,而是寄旺于四季之末,即春夏秋冬的最后一个月,辰戌丑未月;但土的阴阳、气质的道理,与金木水火是一样的。要学命理,必须先明了干支之说,才可以入门。 1. 论阴阳生克

春夏秋冬四季之气的运行,是相生而成的。春木生夏火,夏火生土,土生秋金,秋金生冬水,冬水生春木;这是相生的顺序。生生不息,永无穷尽。然而有生必有克,只生无克,生机就会熄灭,四季也不成。克的作用就是对生气的节制,使之收敛。这样才能孕育下一轮生机,所以易经说,天地节而四时成。就拿木来说,木在夏天旺到极点,进入秋天就会衰败,这衰败实际是一种节制,也叫克。有了这种克,就能使木的生气内敛,为下一轮生机做准备,所以克也是生啊。易经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杀为万物之所需,说的很正确啊!比如人之养生,饮食固然不可或缺,但如果一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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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不停的吃喝,不给肠胃片刻休息,那人还能长寿吗?因此,生与克的作用是同等重要的。 以五行而言,是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但就五行的阴阳而言,生克之中又有一些区别;水是木的印绶,但又分正印和偏印;金是木的官,也要分正官、偏官。印绶之中,正印偏印都是生身的,没有太大区别,可以置之勿论。可官星的偏正就大不一样了,一个是正官,一个是七杀,正官是约身引善的吉神,七杀是攻身害命的凶神,好坏很分明。正官要予以保护性使用,七杀要予以制约性使用;二者的特性几乎完全相反,其中的道理要仔细弄明白。

就拿甲乙庚辛四天干来说吧,甲为阳木,是木的生气;乙为阴木,是木的形质。庚为阳金,代表秋天的萧杀之气;辛为阴金,代表人间形质金属。木的生气甲,寄身于树木而流行于天地之间,一逢秋天的萧杀之气,则受到节制,故为杀。而乙木则相反,庚金是他的官,辛金是他的杀。再以丙丁庚辛来说,丙为阳火,为天地之间流行的熔和之气;丁为阴火。为日常所用的形质之火;秋天的萧杀之气庚金,遇到丙火这种阳和之气则被消融,而人间形质之气辛金,就不怕丙火,丙辛合化为水;故曰:丙火虽烈,逢金软怯。因此庚金以丙火为杀,辛金以丙火为官;人间形质之辛金,遇到人间形质之丁火,反而容易被销毁,庚金萧杀之气则不怕丁火这种形质之火。因此,辛以丁为杀,以丙为官;庚以丙为杀,以丁为官;道理就在这里。因此明白了木与金,金与火的生克关系,其余五行的生克关系也就清楚了。 2. 论阴阳生死

干支五行之说,在前面章节里已经论述了。天干动而不息,地支静而有常,所以每个天干在十二个月里流行,便产生了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这十二种状态,生生不息,此消彼长。

由于阴阳特性不同,阳主聚,以进为进,故顺行;阴主散,以退为进,故逆行;十干的生旺墓绝也有阴阳顺逆之分。四个季节的气运流转是将来者进,功成者退,因此十干流行于十二月的生旺墓绝也有一定规律可循。阳干之生地,便是阴干之死地,彼此互换,很自然的流转循环。就拿甲乙木来说,甲为木之阳,代表木的枝枝叶叶所受的天之生气,秋冬将其收藏饱足,到春天时便可以发泄木的生机,吐发木的秀气,所以它长生于亥。木到午月,正是枝叶繁茂的时候,为何说甲木死于午呢?其实,这时万木外面虽然繁盛,可里面的生气已经发泄殆尽了,所以说甲死于午;乙木则相反,午月时乙木生机勃勃。到亥月甲木进气的时候,万木已经枝叶凋零,耗尽生气了。这是以质而论的,所以与论气不同。以甲乙木来说明阴阳气与质的问题,其余五行也就知道了。

地支有子丑寅卯等十二位,故每一天干从长生到胎养也分十二位。以显示十干五行之气由盛到衰,再由衰到盛的十二个环节;长生沐浴等名称只是一个比喻,借以形容事物的盛衰状态。长生犹如人之初生,呱呱坠地,充满生气;沐浴,人刚出生要洗澡,洗掉身上的污垢,也似种子发芽脱去青壳;冠带如同人到少年,可以佩戴衣冠了;临官,犹如人已成年,可以出仕为官;帝旺,人到中年,体力智力均处于最旺盛时期;衰,人开始衰老,体力减弱;病,进一步衰老,百病丛生了;死,生气耗尽,生机歇灭;墓,将生气收藏起来,犹如人死后埋入土中;绝,旧的生气完全灭绝,新的生气等待产生;胎,新的生气开始产生、凝结;养,新的生气如同胎儿般在母腹中孕养。待孕养充足后,又再长生。生生不息,循环不止。

代表命主的日干,即日主或日元,不必非要生在比肩、帝旺之月,即使月支休囚,但只要在年月日时支有一处得到长生、比肩或帝旺,便不算弱。就算没有长生、比肩或帝旺,有墓库也算有根。现在有些命师说,日干逢墓库要用冲,这是俗书的谬误。一般来说,阳干长生比较有力,阴干长生不算有力,但也不算弱。若是遇到墓库,阳干为得根,阴干为无用;因为阳为大,阴为小,所以阳能兼阴,阴不能兼阳。这是自然的道理。 3. 论十干配合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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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干合化的意象,是根据十干阴阳配合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合六七八九十,这是先天之道。故以太阴之水为始,以冲气之土为终,以此言其相生的先后次序;五行之气尚未成形之前,必然先有阴阳老少之气,然后通过交感融合,而产生杂气土。到最终五行成形后,则万物又归于土,而金木水火的质也寄存其中。故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将土排位于五行之先。因此十干化合也以甲己化土开始,土再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再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再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再生火,故戊癸化火再次之。五行就都化合出来了。化合以土为先,因为五行相生的自然次序就是这样。这就是十干化合的意象啊。

十干配合有些什么特性呢?既然有两干的相合,必然有向背之分。比如甲以辛官为用神,透出丙火与辛金作合(背离甲),则辛官被丙火合克而损坏,便丧失贵气了,官星就不是官星了;甲以癸印为用神,透出戊土合癸,则印星被损坏,而印非其印了。甲以己土财星为用神,如果己土与其他位置上的甲作合,该财星也不是日主的财星了。即,年干为己,月干为甲,日干为甲或乙,则年干之己财先被月干合去,便没有日主什么份了。又如年干为甲,月干为己,日主为甲或乙,则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甲乙就得不到月干己财了。甲日主以丙火食神为用神,若丙与辛合,则食神被破坏,就不是日主的食神了。这是官印财食四个喜神被破坏变得无用的情况。

又如甲以庚金为七杀,若遇乙木与庚金作合,则杀不攻甲;甲以乙为劫财,与庚作合,则劫财不能夺甲的财了;甲逢丁伤官,遇壬合丁,丁就不能伤甲的官了;甲逢壬为偏印(枭神),丁壬合,则壬不能夺食;这样四个凶神就因合而变得无害了。

凡八字有所合就有吉凶,吉神被合则不吉,凶神被合则不凶;以六亲为例,比如甲以己财为妻,如果己被别的甲干合去,那么代表妻子的财星还能与丈夫保持亲密的关系么?女命以官星代表丈夫,若是被别的干合去,那么丈夫还会爱他的妻子么?这是合的性情会因为向背不同而有不一样的表现。 4. 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的意义,前文已经说明。但也有合而不合的情况。为什么呢?是因有间隔啊。譬如两人彼此相好,却有人从中作梗,则两人便不能交好。在命局里,甲与己合,在甲与己中间夹一个庚字,则甲木怎能越过克他的庚金去跟己合呢?这是甲木受制于庚金想合而不敢合啊,这种合有如同无。 还有相合之字相隔位置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干,两者虽有相合之意,但因相隔太远,如人相隔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但这与有所制不敢合的情况又有区别,这种是想合不能合,是半合,其所主祸福只有十分之二三的力量。

又有被合去而无损于格局的情况,为何呢?比如甲木生于寅、卯月,月干与时干透出两个辛金官星,如果年干的丙合去月干的辛,这种合是合去一个留下一个,反而使官星更清纯。又如甲木生于卯月,天干透出庚、辛金官杀,以丙合去辛官,是为合官留杀,而庚杀仍然可以与阳刃卯构成阳刃用杀格,这都是合而不伤格局的情况啊。(这些合,日干没参与)

又有虽合以不合(化)论的情况,为何呢?那是有日干参与的合。当日主五个阳干遇着正财,当日主五个阴干遇着正官,这是日主参与的合,作为日主不能被合化去。例如日主乙木以庚金官星为用神,乙庚合,是日主将官星合来,而不是庚将乙合去化为金。那么哪种情况是合去呢?例如,庚官在年干,乙比在月干,则月干之乙先与年干庚作合,日元之乙反不能合到庚官了,这种情况就是合去。又如女命以官星为丈夫,丁日主遇壬官星,这是女命丈夫,丁壬合就是夫妻相合;当出现年干丁与月干壬相合,则日干丁不能与月干壬合,这就是女命的丈夫被姐妹合去之象。(注:这种情况下官星透出反而不如不透呢。)

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为何呢?例如两辛合一丙,两丁合一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嫁二夫,有了二妻或二夫彼此间就会争风吃醋;但是无论争合妒合彼此间都有相合之意,只是用情不专而已。若是两个合一个,其中有一个为隔位之合,便完全没有了争合妒合的意思了。比如高太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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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 乙 甲 乙 午 酉 子 亥

命里两乙争合一庚,只因有甲日阻隔,便不是争合妒合,格局为合杀留官,命主福气不减。 5. 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上说,得时都当旺来论,失时全当衰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很有道理,但也有一些例外,要根据情况灵活分析;五行之气流布于四时,虽然日干都有其专旺的月支,但因月支中大多有几种藏干,其藏气不专;比如春天木当令司事,甲乙木旺相,但此时处于休囚状态下的戊、己土,又何曾完全死绝于天地之间啊,虽然在这个特别的时间里土被逼退,不能出来与木一争长短,其实春天的土又何尝不生养万物,冬天的太阳又何尝不照遍万国呢?

虽然八字以月支为重,但其余干支五行的旺衰休囚,年月日时也有损益的权力啊,因此日干即使在所生月份不旺相,但如果在年时上得到比肩帝旺之根,又怎么会衰弱呢?所以不可执一而论。再如春天木虽旺,但命局中金太重,木日主也危险啊,天干有庚、辛金,地支有巳、酉、丑三合金局,局里没火来制金,如果再遇到土来生金,则命主必然贫夭,这就是得时也不旺的情况。木生于秋,虽然衰弱,但若得到重根,也会转强,不能当弱看;天干甲乙木得到地支寅卯重根,遇到官星透干也能承受其制,如果再有水来生,木气就太过了。这就是失时也不弱的情况。

所以呢,不管十干在月支是否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承受财官食神,也能抗伤官、七杀。长生、临官、帝旺,这是三种重根;墓库、余气,这是两种轻根。在天干得一个比肩,不如在地支得到一个墓库,例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因支中藏有该天干五行的气);但乙逢戌,丁逢丑就不行,因为戌中没有藏木,丑中没有藏火。在天干得到2个比肩,不如在地支得到一个余气,如乙木逢辰,丁火逢未之类。在天干得到3个比肩,不如在地支得到一个长生或临官、比劫,比如甲木逢亥寅卯这种情况。阳干有长生根,但阴干没有长生根,因支中无同性质的气,比如乙木逢午(不藏木气),丁火逢酉(不藏火气)之类,但也算有根,如同得到一个余气根。得比劫如同得到兄弟朋友的帮助,得通根则如同有家室可以居住;因此得到虚浮的天干多,不如得到地支的根多。道理就是如此啊。 现在的人不懂命理,一见到水生在夏、火生在冬,不管地支有没有通根,便都以弱论。更有甚者,阳干逢墓库,如壬逢辰、丙火坐戌之类的,他不知道壬水通根于辰,丙火通根于戌,竟认为要刑冲来打开其墓库;这种种的谬论,都必须全部扫除。 6. 论刑冲会合解法(这是讲地支之间的关系)

刑,即三刑,子卯刑;寅巳申、丑未戌三刑;亥、辰、午、酉自刑。六冲;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会,三会(应是地支三合):申子辰、亥卯未、寅午戌、巳酉丑。六合:子丑、寅亥、卯戌、辰酉、巳申、午未。这些都以地支所在宫位而言,有对称、对立之意。三个方向的支合为会,如同朋友。两个地支作合,如同邻居之间的关系。至于三刑是什么意思,暂且有些存疑,虽然不知为何是这样,但论命时这么用也没什么问题。

八字中地支有刑冲,大多不算是好事;但是三合和六合可以解除刑冲。比如甲木生在酉月,逢卯冲酉,如果地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酉;如果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受卯冲;如果出现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三合,而不冲酉。或者有巳和丑,酉与巳丑三合,而不受卯冲。这是因为合能解冲。再比如丙生在子月,有卯刑子,但如果出现戌字,发生卯戌合,就能解子卯刑;如果出现丑字,发生子丑合,也能解子卯刑。如果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三合,就不刑子啦。如果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三合,而不受卯刑。这就是刑能解冲啊。(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又有因解刑冲反而引起刑冲的情况,为何呢?比如甲生子月,出现两个卯字,因为两卯不刑一子(这是为何?),大家相安无事,这时又出现一个戌字,其中一个卯与戌合,本来戌合卯可以解子卯刑,这样一来,就剩下一个子和一个卯,于是两者就相刑了。这就是因解刑,反而引起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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