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焊接规范(三)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材料与焊接规范(三)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14db4d69b84ae45c3b358cd6

船体结构的焊接与铆接

材料与焊接规范 第 3 篇 第 5 章

5.5.4.3 焊缝表面不应有裂纹、夹钨、未填满、气孔、过烧和焊瘤等缺陷。板厚小于或等于 3mm 者,

不应有咬边;板厚大于 3mm 者,咬边深度不应大于 0.5mm,其累计长度应不超过单条焊缝长度的 10%,

且不大于 100mm。

5.5.4.4 铝合金的焊补不应超过 2 次,超过 2 次的焊补应经 CCS 同意。

5.5.4.5 补焊应采用与原焊缝相同的焊接材料和工艺进行。修补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

第 6 节 铆 接

5.6.1 一般要求

5.6.1.1 本节仅用于铝合金船体结构的铆接。 5.6.1.2 铆接施工应按认可的工艺规程进行。

5.6.1.3 生产厂应制定详细的铆接工艺规程并提交 CCS 认可。

5.6.1.4 铆接用的铆钉应与结构材料相适应,并符合本规范第 1 篇第 8 章的有关要求。铆接缝中 的密封填料应与结构材料相适应,不会产生电化腐蚀或化学反应。

5.6.2 铆钉孔的加工

5.6.2.1 铆钉孔的加工通常只能用电钻或风钻进行。对冷作硬化材料加工时,应慎重而正确地操 作。

5.6.2.2 采用沉头或半沉头铆钉而需对构件进行锪孔时,锪孔的锥角应与铆钉相配合。当板厚与 锪孔深度相同时,孔深可减小 0.5mm。

5.6.2.3 构件之间的铆钉孔应对准并与铆钉有良好的配合,铆钉孔四周应光洁,不应有毛刺或棱 角。

5.6.2.4 加工后的铆钉,其直径、不圆度和中心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公差规定,铆钉孔中心线 垂直度偏差应小于构件厚度的十分之一。

5.6.3 铆前准备

5.6.3.1 一般情况下,铆接工作应在待铆接部位及其相邻部位的焊接、开孔和矫正等工作完毕后 才能讲行。

5.6.3.2 铆接的结合面应平顺、清洁、紧密,不应夹有杂物。干燥后才可涂刷防锈漆或密性填料。 密性填料应在整个长度内厚度保持基本一致。

5.6.3.3 为保证铆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铆前应取适当的间隔,在铆钉孔位开直径略小于铆钉的定 位孔,用螺钉作临时固定。

5.6.3.4 铆接前,应对铆钉、铆钉孔、锪孔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铆接作业。

5.6.4 结构铆接

5.6.4.1 铆接应由中央向前后对称进行。

5.6.4.2 铆钉的钉杆露出长度应符合表 5.6.4.2 的有关规定。

3-54

船体结构的焊接与铆接

第 3 篇 第 5 章 材料与焊接规范

铆钉钉杆露出长度 表 5.6.4.2

露出长度 T(mm)

0.8 d ~ 1.2 d

备注

钉直径 d(mm)

3 ~ 25

墩头种类 半沉头

圆头

平头

墩头形状

3 ~ 25

平墩头应取表中较大值,三层 重叠露出长度应有 1mm 左右

余长

3 ~ 13

1.5 d ~ 1.7 d

1.3 d ~ 1.4 d

5.6.4.3 使用的气锤及顶铁应与铆钉的直径相匹配。

5.6.4.4 平墩头铆钉的平墩头方向应按下列规定施工,若有特殊情况应经验船师同意: (1) 板材与型材铆接时,平墩头位于型材一侧; (2) 厚度不同时,平墩头位于较厚材料的一侧; (3) 硬度不同时,平墩头位于较硬材料的一侧。

5.6.4.5 不同材料进行铆接时,在两种不同的金属材料之间应加上耐腐蚀绝缘材料,以防止产生 电化学腐蚀。

5.6.4.6 铆接时应尽可能一次成形,不宜重复修整。

5.6.5 铆接缝检验

5.6.5.1 铆接的各铆钉间距、排距及铆钉直径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5.6.5.2 铆固后铆钉周围的构件表面应紧贴,被铆位置应无明显的压痕。

5.6.5.3 铆钉的钉头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铆钉不应有松动、墩头偏心、裂纹等现象。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