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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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冊98年11月17日前有效

發疫苗。

(二) 疫苗調度較為困難時,可依合約醫療院所提列之接種名冊核撥。 (三) 衛生局、衛生所應確實評估掌控轄區整體接種進度及各時期接種

需求量,控留當時轄區疫苗總結存量之1/4至1/3比例,做為彈性調撥之儲備量因應,避免全數下放接種單位,致無法掌握調撥,影響執行作業。

第三節 疫苗管理

壹、 疫苗之點收、運送、儲存及使用

一、 衛生局點收時,每3,000劑疫苗或不足3,000劑疫苗部份,至少應有

1片溫度監視卡及冷凍監視片,溫度監視卡之指示劑,變色不得超過A格,D格不得變色,冷凍監視片不得破裂或變色。各接收單位,應確實確認疫苗符合上述條件及交貨數量後,再行簽寫點收證明,以確保疫苗品質。

二、 疫苗若於送達衛生局時發生溫度監視卡變色超過A格或D格變色或

冷凍監視片破裂或變色,則該包裝箱中之疫苗不予驗收,同時衛生局應立即通報疾病管制局。

三、 疫苗於運送過程及儲存,均須維持於攝氏2-8°C,不可冷凍,且須

避光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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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關疫苗之使用劑量、注射部位、禁忌、副作用及其他接種時應注

意事項,請參考疫苗仿單。

五、 有關20 mL劑型疫苗,請儘量安排於集中(大量接種)場所或時段,

並同時搭配5 mL劑型使用,儘量控制每瓶疫苗耗損量。

貳、 非合約醫療院所執行醫事等人員之接種作業所需之疫苗配送、儲存及

使用作業

一、 由衛生所及優良合約醫院協助辦理疫苗冷運冷藏及運送相關訓練。 二、 衛生局應比照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辦理情形,提供醫院疫苗領

取、運送、存放儲藏及使用之標準作業及管控流程、注意事項及登錄清冊等。

三、 非合約醫療院所對於領用之疫苗,應確實依規定冷儲管理及記錄疫

苗溫度監控情形。

參、 瑕疵疫苗以及耗損疫苗之處理

一、 撥發至各醫療院所之疫苗,出現疫苗瑕疵、耗損之審核及因應,由

衛生局統籌處理。

二、 各接種單位於接種作業實施期間如有下列狀況時:

(一) 如遇疫苗未開封前,即發現有損毀(或瑕疵)無法使用情形,或

經開封後發現產品瑕疵、毀損,應儘速於「流感疫苗資訊系統」毀損作業中回報,並將實體交送轄區衛生局(所),經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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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所)審核後轉交疾病管制局,以便將疫苗退回廠商。

(二) 如因過失致疫苗短少或毀損,應儘速於「流感疫苗資訊系統」

毀損作業中進行通報,轄區衛生局(所)接獲通報後,應依實際審核情形於該系統中進行賠償計價審核。

(三) 上午診、下午診開瓶之疫苗,當日未使用完畢之剩餘劑量視

為「耗損量」;另,夜診開瓶之疫苗,最後使用期限為隔日上午診,若仍未用畢,則視為耗損量。應於流感疫苗資訊系統回報接種量同時通報耗損量,並將剩餘疫苗實體交送轄區衛生局(所)進行事後稽核。

三、 非合約醫療院所執行醫事等人員之接種,其有關疫苗之退回、損毀

或耗損等,比照合約醫療院所訂罰則及規定處理。

肆、 「流感疫苗資訊系統」疫苗管理注意事項 一、 疾病管制局及其分局

(一) 於疫苗採購完成驗收後,應將所有疫苗劑型、劑量及批號等資

訊登入系統中。

(二) 於接種作業實施前應依各縣市疫苗分配量,於「流感疫苗資訊

系統」登錄進行配額動作。

(三) 依規定督導各縣市衛生局,於時效內完成疫苗進銷存之各項工

作,以維持本資料庫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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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檢視各縣市醫療機構疫苗耗損率,視情況要求衛生局加強督導

轄區合約院所。

二、 衛生局(所)

(一) 各縣市衛生局依疾病管制局配額量,進行轄區合約院所第一

次配額量分配後,疫苗再下貨至各合約醫療院所。

(二) 各縣市衛生局(所)應於系統中接收到合約院所各項申請單

訊息時(如疫苗申請、非當日修正回報及疫苗繳回等),應於申請提出之24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惟核准之疫苗量得視該院所執行狀況及調度需要等因素核撥。

(三) 各縣市衛生局(所)得依各合約醫療院所接種狀況,主動進

行配賦後,疫苗再下貨至各合約醫療院所。

(四) 依規定時效督導所轄合約醫療院所之接種成果回報狀況及正

確操作使用本系統。

(五) 接收到所轄合約院所通報疫苗毀損時,應立即展開調查,於

調查後再於本系統中核對其毀損原因並進行毀損審核作業。

(六) 定期執行各項報表確認轄區疫苗進銷存量之正確性。 (七) 當發現合約醫療院所於系統中操作錯誤應即時協助或通知系

統客服人員協助處理;如遇錯誤資料無法經系統介面修正時,請至系統下載「問題反應單」填妥後,E-mail至系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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