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学院通〔2014〕22号 关于印发《昭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条例(试行)》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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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的,以最高款项加分,不得分别加分。

11.服从班级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学期内无因违纪被学校相关部门正式下文(或在校园媒体上通告)的,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该同学在班级的具体表现,酌情在1~5分内对全班同学进行打分;有违纪行为的,该项分为0分。

(三)如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

1.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20、30、40分;有一般违纪行为(公寓一般违纪按本条4.5.6款扣分)的,每人每次扣3分。

2.考评为校级“不合格公寓”的,成员每人扣4分,考评为“最差公寓”的,成员每人扣6分;考评为学院(部)“不合格公寓”的,成员每人扣3分。本条成员含公寓长。

3.旷课1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学校、学院(部)级教育活动,如学校、学院(部)明确要求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每缺席1次扣3分。

4.公寓内务卫生不合格被通报,值日生每次扣4分,若无值日生公寓长每次扣4分。

5.晚归每次扣3分,夜不归公寓每次扣10分。 6.在公寓内有其他违纪行为未达到纪律处分的,每次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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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四章 智育考评分

第九条 智育考评分=学期所学课程(不含选修课)成绩总分除以学期课程门数再乘以60%。

1.因特殊原因学校或学院(部)同意免修课程的学生,除以学期课程门数时要减去免修课程门数。

2.智育考评分中不含体育课成绩。 3.考试作弊者以零分计算。

4.根据《昭通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学分制中的各项奖励学分的奖励加分情况,已列入本条例相应的体育考评分和能力考评分中进行评定,不再列入智育考评分中评定。

第五章 体育考评分

第十条 体育考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10%。 (一)基本分:体育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者,基本分为80分;体育课考试成绩80-89分,基本分为70分;体育课考试成绩70-79分,基本分为65分;体育课考试成绩60-69分,基本分为60分;体育课考试成绩59分以下者,基本分为50分;免考、免修者基本分为60分;无体育课班级基本分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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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二)体育专业学生因各门体育课是专业课,成绩记入智育考评分,基本分为70分。

(三)达到以下条件者给予加分:

参加各类体育赛事个人加分标准按下表执行,集体项目获奖的参照个人项目折半加分,一人参加多项(次)者未获奖的只加一项(次)分。 获奖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学院(部)级

第六章 能力考评分

第十一条 能力考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0%。基本分为60分,每个学生都可获得基本分。

破记录 30 25 15 12 一 二 三 四 五 25 20 15 10 20 15 10 10 8 9 8 6 7 8 5 6 8 6 5 5 六 6 5 5 4 七 6 5 4 3 八 6 5 4 2 未获 奖者 6 5 4 2 5 3 1 - 7 -

第十二条 能力考评分加分的类别及标准: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科技竞赛:由学校以上(含学校)单位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与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和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50 40 30 40 30 20 三等奖 30 20 10 鼓励奖 20 15 6 未获奖者 10 8 4 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40分。

3.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学校科技处审定,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与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和校级 课程负责人 或发明人 50 40 30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参与者 40 30 20 30 20 10 10 8 5 4.学术论文:在SCI、EI、CSSCI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40分,后序作者30分;其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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