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与明清科举制度不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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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与明清的科举制度对比及分析

唐宋科举在考试科目上都比较庞杂,开设十数或数十种科目,而科目设定上除大家耳熟能详的进士科, 明经科之外,甚至开设了关于对法制、数学以及绘画等的考试科目,从而吸引更多,更全面的人才。在考试内容上,特别是唐代,所需要学习的内容也是非常庞杂的,往往需要学习十数本,甚至数十本书籍,让跟多地人接触到了更多的知识,开阔了大家的视野,为这个社会体系提供了更多的人才。而在考生来源上,唐宋都强调了来自民间的贡举,特别是在宋代,主要的考生来自民间,这就给大量的普通民众以参与科举考试的机会,并且可以博彩各家之长,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不同思想精华,得到全面的人才。

二、 明清时期科举的主要内容

1. 明清科举制度概览

明代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重大转折点,科举制度发展到明代,已经相对成熟,也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代科举考试的思想总的来说沿袭了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思想,但是相对于唐宋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

与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相比,明清的科举考试具有非常鲜明的特征,首先考试科目高度单一,只开设进士科一科。其次,考试内容高度单一,只考八股文,以程朱理学为指导思想与精神内核。第三,考生来源单一,所有考生来源于学校。第四,拥有严格的考试制度,并且对防范于惩治作弊做到了空前完备。

下面我们将从明清科举的主要特点来进行阐述。

2. 明清科举考试科目

明清科举考试科目高度单一,元朝正式仅存进士一科。明朝、清朝继承,亦只有进士一科取士。自此,通过最后一级考试者,称为进士。

在明朝和清朝,世人统称科举录取者为进士,而殿试封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仅录取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在于“史”的意味。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40或50人),称进士出身,在于“子”的意味。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又称亚元。三甲(清朝时一般为100-300人)称同进士出身,在于“集”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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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亦不可以重考。民间对各类名次的进士习惯皆以“状元郎”称呼之。

3. 明清科举考试内容

明清科举考试内容高度单一,到了明清,科举考试取消了贴文,口试,墨义等,八股文成了关键也唯一的考试内容。八股文,结构要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并且每个部分都有极其严苛的规定,首先要在“破题”中,用两句话解释题目,然后要在“承题”中,接着上文阐述题目,之后从“起讲”开始,展开对主题的议论,“入手”部分,则承接观点。接下来从“起股”开始,进入文章的正式论述环节,“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部分,要分成四个段落,每个段落中,更必须有两段对偶排比的句子,作为结尾的“束股”部分,还要总结全文观点,呼应主题。全篇的字数,更要限定在几百字内(康熙年间确定为700字,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明清科举考试的题目又专取《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和《四子书》之内容。这些内容的标准答案就是以“三部大全”为准绳的。何为“三部大全”,永乐十二年(1414),中央政府下令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其目的十分明显, 就是在思想界确立一种权威思想, 为其中央集权专制的政治服务。概而言之, 前两部为圣贤经义要道, 后一部则是搜罗节选周、程、张、朱阐注六经的著作。这三部大全的颁布, 标志着理学统治地位的最终确立。而作答的八股文对书写内容的要求,更加严苛。考生不能有自己独立的观点,考卷上所写的每一个字,表达的每一个主题,都要严格遵循理学大儒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

以清代举例,乡会试用八股文、论、策、诏、诰、表、判等。清初乡会试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经义四篇,士子各占一经;第二场试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道,判五条;第三场试策五道。

《四书》文 : 四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部儒家经典的总称,以四书命题的八股文称为书艺或四书文,清代乡试和会试的第一场,都要考四书文三篇,考官命题,要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在三个题目中,论语、孟子必须各占一题,另外一题大学、中庸可以任选,以大学命题,顺序在论语、孟子之前,以中庸命题,顺序在论语、孟子之间。(大学→论语→孟子、论语→中庸→孟子),三篇四书文对于考生的能否录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五经》文 :五经是诗、书、易、礼记、春秋等五部儒家经典的总称,以五经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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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文称为经文或五经文,清代乡试和会试的第一场,都要考五经文各四题,考生专治一经,乾隆时期改为按诗、书、易、礼记、春秋的顺序,分年轮试毕后,即以五经出题并试,试帖诗用于科举考试的诗,称为试帖诗,有浓厚的八股味。

论:是一种说理文。 清代科举于乡、会试第二场试论一道。论题多出自于孝经、性理。 表:是封建社会臣民向皇帝陈述意见的一种文体。清代科举于乡、会试第二场试表一道。乾隆时期将会试第二场表文改为五言八韵唐律一首。

诏、诰 :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的官文书。清代科举于乡、会试第二场,试诏、诰、表一道。 乾隆时期后,乡试与会试都不再以诏、诰命题。

判语: 取州县案牍疑义为题,藉以考察应试者的判断能力。清代科举于乡、会试第二场都要试判五条。乾隆时期将判删省。

策:策是一种古老的试题,包括对策与射策,对策是由皇帝公开命题,让应试者回答,射策则是将题目做成题签,由应试者抽取作答。

4. 明清科举考生来源

明清的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单一,全部从学校里产生,《明史?选举志一》中记载“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这正说明了学校作为科举取士的基础教育作用,明朝科举取士的过程也正是学校科举一体化的过程。在明清,学校并不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而变成了一个为科举制度服务的场所。

明朝的学校包括两大基本系统:在中央一级,即所谓的京师首善之区有国子学;在地方一级,按照行政区划,其级别依次为府、州、县学。国学由三个分支即南京国子学、中都国子学、北京国子学。国子学中的学员一般来自官僚子弟和平民中的德艺优秀者。府、州、县学的诸生,只有通过岁贡和选贡进入到国子学当中才有机会被授予官职。明朝万历年间,国子学已经达到能够垄断教育教学的所有层面。而且自明初以来的中央国子学的学校功能是越来越为科举服务也愈益在形式和内容的衔接上靠近科举。

明朝地方学校的另一大系统是地方儒学——府、州、县学。它承担着为国子学输送监生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同时期输送的名额都有一定的规定。地方的府、州、县学同中央国子学一样纳入了科举的轨道。当时的地方的府、州、县学无论是在督学之制还是教学内容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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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着其是为科举服务的。

明朝学校科举一体化的特点决定了明朝地方府、州、县学的基本办学教育走向,它同中央国子学一起构成了明朝封建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举取士制度则是明朝各级学校教育的必然归宿。

5.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严苛。从明代开始,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 ,会试,殿试。

乡试:是考取举人的考试。乡试一词是:乡里举士之意。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乡试有主考官(又分正副主考)和同考官。主考官由皇帝钦命。乡试共举行三场,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闱。参加考试的是秀才(廪生、增生、附生)、贡生、监生等。

但是在参加考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考试,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会试:集中全国举人会同考试之意,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春闱。会试的正副考官称为总裁,以大学及翰林出身的一、二品官充任。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贴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词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会试共试三场,每场三日,参加考试的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殿试:是皇帝主持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公布进士之榜谓之“金榜”(甲榜)。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诗赋的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需经过候选,后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由特设的教习官(亦名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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