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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笔记

李秀林(第五版)

唯物论部分

1, 哲学,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意义

定义:是人们的世界观用理论的形式加以高度的抽象概括,通过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和系统的逻辑论证而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及人和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人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但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不是自发的而是通过自觉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学会的。

基本问题:

A:关于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世界的本原,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本体论的问题(哲学党性)。

B: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即世界可否为人所认识,人的认识能否正确的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属于认识论范畴。 意义: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的相互联系是不容割裂的。认识论必须以本体论为前提和出发点,哲学家对世界可知性问题的回答,其确定性的内容是由他对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的回答所决定的,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人的认识实际发生过程来说,都只有回答了本体论的问题以后才能回答认识论的问题。即使是那些否定本体论的哲学家,在他们解决认识论问题的基本倾向和态度中,也总是包含着对本体论问题的回答,所以,本体论是认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总是渗透和贯穿着本体论,认识论是不能脱离本体论的。当然,本体论也不可能离开认识论。不仅人们对本体论问题的回答本身就是认识的结果,而且人们之所以提出并回答本体论的问题,其目的也在于解决认识论的问题,为人们观察、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确立根本的出发点。 2, 哲学的基本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肯定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主张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但他们把世界的物质性只归结为某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原初”物质。朴素唯物主义虽然坚持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正确立场,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成分,但存在着直观性,猜测性的缺陷,而且缺乏科学的论证,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不能彻底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历史上有不可抹煞的功绩,它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准备,是同近代科学相联系的、富有成果的资产阶级哲学。但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也有其严重的缺陷,即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不能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的不彻底性。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新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彻底、最科学的形态。这种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从而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变革。

主观唯心主义:则把个人心灵、意识、观念等夸大为第一性的东西,认为世界上的—切事物只存在于个人心灵之中,或是个人心灵的产物,因而是第二性的。他们不承认客观物质世界和客观规律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把人的思想看作

是在人们头脑中所固有的、主观自生的。 客观唯心主义:“客观精神”或精神原则说成是先于,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是第一性的物质世界则是这种“客观精神”的产物、表现或附属品,因而是第二性的。他们以不同的形式都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不过是精神的产物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绝对理念”“理念论”“理在事先” 3,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

科学主义:主要是指19世纪中叶以来逐步盛行起来的一种哲学思潮或哲学运动,当代科学发展及其广泛的技术应用,使一些自然科学家或哲学家认为“精确”的科学是伟大的,而思辨的哲学是渺小的,只有用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改造哲学,才能使哲学变成“科学的哲学”。科学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潮或哲学运动,有其特定的理论内涵和历史内涵,不能把科学主义混同于对科学的崇尚和倡导,更不能把科学主义混同与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精神,把具有特定内涵的“科学主义”与人类为真理而斗争的“科学精神”区别开来,批判“科学主义”而弘扬“科学精神”是我们应有的基本态度。 人本主义:有三种含义

一是指十四世纪下半期发源于意大利并传播到欧洲其它国家的哲学和文学运动,它构成现代西方文化的一个要素。

二是指德国古典哲学中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

三是指当代西方哲学中与科学主义相对应的,以人的本质,价值,地位等为研究重心的哲学思潮,其中,存在主义是一种典型意义的人本主义。 4,物质的定义及意义

列宁的物质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意义: 第—,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第四,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是构成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 5,物质与运动,运动的时空观

运动是标准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变化的哲学范畴。包括简单的位移,过程,人类思维运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同物质一样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A 物质都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离不开运动。 B任何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运动离不开物质。 C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什么都没有。

时间和空间

(1)运动的物质以时间和空间作为其存在形式。

(2)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和不可逆性。 空间:是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即物体具有长宽高三度。

(3)时间空间与物质的运动是不可分的:

一方面,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时空中进行的,离开了时空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也离不开物质的运动,离开了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也是不存在的。

(4)割裂时空与运动的关系:认为时空可以离开物质运动而存在是与物质运动无关的空洞形式,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认为空间时间是纯粹的主观形式,是先验的是理念的产物,就会犯唯心主义错误。 6,意识的产生,本质,能动性,主观性

产生:意识的产生既是自然历史过程又是社会历史过程。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历三个决定性环节: 其一,由一般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特性。 其二,由刺激感应形式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其三,由一般动物的感觉心理到人的意识的产生。

*由一般反映特性到低等动物的刺激感应性是意识起源史上的质的飞跃。 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具有社会性

首先,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 其次,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也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再次,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人脑。并随劳动日趋完善,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本质: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意识离不开物质,但又不同于物质而具有精神现象的特征。要理解这一问题,就要懂得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

1 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仅仅把意识理解为大脑的机能,并不能完全说明意识本身。因为人脑只是思维的器官,并不是思维的源泉,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过程,是对外界输入的信息不断加工制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种,没有外界的信息输入,就不会有意识的产生,但人的大脑并非只是对外界作机械的应答,而是要用主观的反映形式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对外界信息进行能动的改造,从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是外界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己。”列宁认为:“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自身的主观映像。”“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都是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上对意识本质的科学规定。 7,意识与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就起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信息的模拟。一是结构模拟,是现代科学暂时作不到的,二是功能模拟,是对人脑信息过程的模拟。 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的区别

其一,机器人不是真人,电脑不是人脑。 其二,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

其三,人工智能没有人类的意识所特有的能动的创造能力。 其四,电脑以它惊人的“记忆力”、敏捷的运算速度、精确的逻辑判断能力,可以代替甚至超过人类的部分思维能力,但是,它只能接受人脑的“指令”,必须由人预先把思维过程加以形式化和符号化,以一定的信息输入电脑,它才能工作。

8,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

A, 任何结构都具有不均匀的共同特征,即有核心与非核心的构成。 B,任何结构都具有旋转(周期,节奏)的共同特征。

C,任何结构的有序态的维持都具有某种“力”的共同特征。

9, 实践的本质、特征、基本形式、主体、客体、实践主体、客体分三类本质

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 基本特征:

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基本形式

A,生产实践(物质生产活动),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 B,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 C,科学实践, 是以观察、实验为内容的科学活动。 主体、客体

主体: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主体、客体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实践的主体首先具有

(A)能力结构,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第二、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智慧因素

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动力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B)实践的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从社会构成来看,实践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

实践客体,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因此,对于实践的客体要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方面。不但客观事物在成为客体之前就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且进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构以后,这种客观性特征也仍然保持着。另—方面,客体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客观事物只影响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作为主体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时才成为客体。客体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

? 自然形式的客体是客体的基本形式。

? 社会形式的客体首先指现实的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

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同时把在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社会关系就因此成为社会形式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