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项目负责人[B类]试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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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B② 受监安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 199.B③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单位企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确认评定。

200.B③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确认自评。

202.B③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03.AB②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 204.BC②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205.BC②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06.BC③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季度确认为“优良”。

207.BC③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季度确认为“不合格”,

208.BC③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优良”。

209. BC③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总次数的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不合格”。 216. BC③对未在网上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

217. B③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业可判定其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不合格”。 218. BC③分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等级。

219. AB② 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的处理包括: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实施媒体公布;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等5项措施。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考核知识点

223.AB①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231.B③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32.B③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33. B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

234.ABC③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235.ABC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36.ABC①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37.ABC①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238.ABC③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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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B③5000万元以下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40. B③5000万~1亿元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41.B③ 1亿元及以上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242. B③专业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43. BC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44. BC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245. BC③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52.B③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现场是否成立了由总包单位牵头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是否为相关单位领导;领导小组的履责情况。

253.B③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总包单位现场实际配置的人员,与报监是否一致,是否在岗,是否合法持证。

256.ABC②本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责令立即整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不通过,施工许可证不发放,报监不应受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竣工评定等级不合格;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沪企业暂停招投标等4项措施进行处理。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考核知识点

4/4257.ABC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58. ABC③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其他工程七大类。

259.BC③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0.BC①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261.BC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3.BC③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4. 开BC①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5.BC②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6.BC②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7.BC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69.ABC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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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件。

270.AB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71. B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72.BC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273.B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74.AB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75.B① 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76.AB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77.ABC②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278.B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79.B①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280.B③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81.B①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

282.AB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83.B③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84.BC③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85.B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86.B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87.BC③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290.AB①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91.B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知识点

5/4292.BC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94.B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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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BC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的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300.B③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301.BC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02.BC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303.B③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304.BC③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317.BC③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 318.BC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

324.B① 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指导。 325.B③ 施工单位应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

326.BC① 电梯井内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327.B① 对超过24米高的电梯井内脚手架,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28.B① 对连续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电梯井内脚手架,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认证。

332.ABC①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全面负责。

334.BC①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抽样复验。 338.BC③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

(六)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考核知识点

340.A BC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343.B③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344.B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 345.B③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349.BC① 使用单位在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50.B③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351.B③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352.BC③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355.BC①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356.BC①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67.ABC② 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场安装前,以及准备拆卸前,应当由施工总包单位到工程监督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

369.B① 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经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总包单位进行检测申报。 371.BC② 本市规定,施工总包单位在收到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发放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后,及时对使用工况、条件、人员及检测整改项目等进行使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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