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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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www.lawtime.cn)第683期律师访谈

董毅智律师: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思考

本期介绍:

6月某日,某省A公司发生火灾,截至当日20时,事故已造成多人遇难。某省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本次事故系厂房液氨泄漏引发爆炸。出现了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其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责任认定的评判标准到底是什么呢?本期法律快车刑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刑法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

法律咨询:138-8955-095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

董毅智律师认为5月31日以来,企业生产事故不断,不断发生的悲剧敲响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警钟。气温的升高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各地各部门应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重视每一个细节处的隐患。安全生产领域的“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各地企业要重视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防患未然。此外,还应抓好企业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措施,做好事故预防体系。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劳动法知识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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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董毅智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2、法律快车网:

某省爆炸事件的发生将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推向了高潮,从您的角度来说,您认为导致这一事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董毅智律师:

据相关报道称,二十年了,一些工厂管理仍然采用以前的一套方式,防范工人偷懒和偷窃厂内物品,而不设计一套比较安全的措施。轻安全、重业绩的弊病至今未除。最明显是大部分逃生出口都被锁上,大批工人被困在内烧死烧伤,今次还加上火场泄漏的俗称阿摩尼亚的氨气焗伤。由此可见不少内地企业的安全意识薄弱,在市场激烈竞争下,牺牲工人安全和消费者安全,这几点是引发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3、法律快车网:

随着伤亡人数的增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安全事故的事先防范被越发的重视了起来,您觉得未避免其他企业发生类似的事件,在企业保障消防安全上要注意什么?

董毅智律师:

首先,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在现有培训的基础上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定期举行消防演练、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标语和火灾事故案例,来营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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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防安全氛围,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其次,企业要注意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完整好用。如果打开消防箱发现灭火器已经过期、没有压力、连接管老化、保险销被拔掉,要及时将消防器材维修好。要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报等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再次,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最后,企业要积极组织员工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熟悉了解公司内的消防水源、通道及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操作情况;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装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这样才能提高公司抵御突发事故灾害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危害。要全员参与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将火险危害降到最低。

4、法律快车网:

作为这样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一定会涉及到相关责任人对责任承担的问题,这其中是否涉及什么罪名?

董毅智律师:

较为常见的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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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职工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5、法律快车网:

如果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其相应刑罚是什么? 董毅智律师: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6、法律快车网:

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否需要对于此类事件承担责任?

董毅智律师:

这是必然的,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涉及民营企业治安、经济纠纷不断增多,侵害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现象较为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此外,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原有国企治安保卫体制解体,也使基层综治领域留有空白。因此,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7、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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