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氨酸锌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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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产品投产时;

b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c 停产或转产半年又继续生产时; d 更换主要设备、原料或生产工艺时;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检验时。 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应重新抽样检验。产品重新检验仍不符合标准时,即判为整批不合格。

5.5.2 使用单位或经销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果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仲裁单位按本标准的测定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仲裁。 6标签 6.1 标志

包装标志应有厂址、厂名、净重、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商标、防潮、防晒等,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10648规定(见附录B)。 7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包装

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藏的要求,包装完整,标签等资料齐全。 7.1.1 包装规格

25kg,也可根据用户需要而定。 7.1.2包装材料

内层采用食品级薄膜袋,外层用纸塑复合袋、双层纸箱或纤维板桶。 7.1.3 净重允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7.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混载。 7.3 贮存

本品的仓库应保持干燥、避光、通风、阴凉,地面有防潮设施,不得与有毒等污染物混贮,堆放应离墙4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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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开封后应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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