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统筹基金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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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费统筹基金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1、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不发给学生现金,不能挪作它用,必须是学生门诊看病医疗使用。

2、 为了服务学生、方便学生。学院规定根据小店区医保中的资金拨付情况,每年只安排大四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使用门诊统筹基金到学院医务所进行门诊看病或购买药品,(只指门诊看病购买日常药品,不包括住院),学生住院按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 学生到学院医务所门诊看病或购买药品时,必须携带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医务所必须在学生诊疗手册上注明看病或购买药品的时间,药品名称和用量、金额等并由学生确认。

4、 学生在医务所看病或购买医保规定范围内药品时,在每人门诊统筹金额范围内免费。超出门诊统筹基金范围内,学生本人需支付相应费用。

5、 每届毕业生到第八学期开始,以班级为单位,学生门诊统筹基金还未使用完毕的,班级内有学生需使用的,在征得未使用完门诊统筹基金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可相互使用,但必须在未使用完门诊统筹基金学生的诊疗手册上注明购买药品等金额。

6、 根据我院大四学生在校时间实际情况,在开始试运行阶段,对大四学生分时间段安排(需看病学生除外)到校医务所使用个人门诊统筹基金(大四学生每生现在70元,这70元为第一年返还2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返还25元,共计70元,第四年返还的统筹基金于明年5月初到帐)。

11月1日——11月7日 信息学院 11月8日——11月15日 会计学院 11月16日——11月23日 管理学院 11月31日——12月6日 经济系、理学系 12月7日——12月14日 外语系、法律系 12月14日——12月22日 艺术系、电商系

2012年12月23日——2013年5月31日大四学年没有使用完门诊统筹医疗基金学生,可随时到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