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万科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上传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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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 提

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接受并遵守出卖人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 )以及买受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见附件 )。

四、商业用房由出卖人修建,其费用未计入商品商业用房价格成本中,产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按照其使用性质进行开放。

五、维修资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政府规划许可范围以外的部分不在销售范围以内。

七、在买受人所购房屋登记备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成交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八、与《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文件送达(到达):

1、买卖双方向对方发出口头和书面通知应依《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所留的地址或电话或传真发出。双方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买买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传真、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本省),七天后(外省)为到达。文件送达(到达)至买受人签署的《买卖合同》中所预留的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或代理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没有向出卖人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或邮寄在途中发生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延误责任。

3、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讯地址发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视为已按约定条件送达。

九、本补充协议是《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买卖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 之日时签署,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补充协议共6页,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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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商业用房使用说明书

为加强“ ”商业区的管理,帮助业户全面认识和了解商业用房的结构性能、强、弱电、供水管线布置等,便于业户正确安全使用本商业用房,特编制本说明书。

一、本商业区由 开发; 设

计; 0 承建; 监理。 二、商业用房结构

本商业区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为 。

本商业区商业用房设计荷载:为 kg/㎡,阳台为 kg/㎡,上人屋面为50kg/㎡。业

户在使用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屋面不能作任何搭建,不能堆放超重物品,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或影响屋面排水及造成屋面超载。

业户在装修和使用时不得随意破墙开洞、减小梁柱的横截面,墙体位置不得随意移动。不得在基础边挖土,业户在装修时必须制定装修方案报物业公司初审,物业公司接到备案后业户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等后果,应由业户自行负责,开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商业用房上、下水管线

本商业用房上、下管线均采取暗埋敷设的方式。上、下管线、热循环管道、开关位置在设计时已作了科学合理的配置,业户在装修时不得随意移动,改变其位置和状态,交房时在暗埋处都有标识,不得在标注有水管暗埋处钻孔。如业户在装修时确需对部分管线进行改动,必须制定详细装修方案报物业公司审核。否则由以上违规行为造成的质量、安全等后果,应由业户自行负责,开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业户在装修和使用时不得将建渣、纸屑、杂物等丢入下水道内,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

管道堵塞时,请及时通知物管公司,不得用钢钎、木棒等硬质材料敲打、撞击管道,以免管道破裂。

为了商业区的整洁、美观、降噪,雨水、污水井设在商业用房外,商业区需维护时,业户应予以配合。

业户在使用水嘴时,宜轻开、轻关,水表严禁拆换,排水口筚子的污物应定期清除,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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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影响您及他人的正常使用。请节约用水。 四、商业用房强、弱管线

本商业区强、弱管线均采取暗埋敷设的方式。考虑到业户功能需要,强、弱电线路网比较复杂,业户在装修和使用时,不得自行私拉乱接,擅自破墙开洞;交房时在暗埋处都有标识,不得在标注有暗敷电管处钻孔。如业户在装修时确需对部分管线进行改动,必须制定装修方案报物业公司审核。否则,既可能导致线路烧毁,又可能给您的安全带来致命的威胁,如未按以上说明使用造成的质量、安全等后果,应由业户自行负责,开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商业区所有户外的配电箱柜属公共财产,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和维护。业户在装修时不得作任何改动。如配电箱柜出现故障需维修时,只能由物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户不得擅自处理。

五、电力

本商业区每套商业用房配置的电力容量为: kw,业户不得擅自拆装电表,电表保险丝承受负荷不得超过进户线最大负荷。业户在使用电器时,最高容量不得超过配置的最大电力容量,更不能使用大功率生产性电器,否则,既可能导致线路烧毁,又可能给您的安全带来致命的威胁,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等后果,应由业户自行负责,开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遇电网停电,本商业区使用备用电源时,严禁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六、商业用房防水

本商业区按国家标准,在负一层地面,负一层墙面,厨卫地面、屋面均进行了防水处理。业户在使用时,严禁损坏或取消防水层。负一层地面,负一层墙面,厨卫地面、屋面只能在不破坏防水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除厨卫地面外,其余室内地面不得直接用水冲刷。

七、商业用房门、窗

本商业区在整体规划设计中,对商业用房门、窗外型、颜色及风格进行了总体设计,部分门窗采用 门窗,业户不得随意进行改变。如需更换,更换后的门、窗必须符合原门、窗的材质、外型、颜色及风格。门窗使用时,勿用力过大,以免损坏零部件。

本商业区在商业用房设计和建造中采用 玻璃和 窗。业户使用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向窗外丢弃物品,不得拆卸栏杆,不得随意翻越栏杆,如确需翻越栏杆,应制定安全措施,注意安全保护。

本商业区商业用房门、窗洞均作了防渗,防水处理。业户在装修时,门、窗不得随意移动。如确有需要,做出防水、防渗方案后报物业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八、消防设施

本商业区根据需要在相应位置配置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业户应加以爱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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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拆卸、毁坏、丢弃消防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户全部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新房屋在一段时间内会有一定的潮气和异味,建议业户应多打开门、窗透气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利用空气置换系统持续工作一段时间或打开门、窗搁置一段时间后,再投入使用。在装修时应采用无污染的材料和环保材料,以确保健康。

十、商业区公共空间

商业区道路、公共景观平台、绿地、景点、花池、停车场、通道均为公共场所,仅作为业户流动观赏之用,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车辆流向、停放应服从商业区物业的统筹管理。公共部位园林景观、入口市政道路、公共设施、设备由物管公司管理,任何人不得阻碍或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商业用房燃气

本商业区仅餐饮区安装了天然气,采用管道式燃气。使用时请详细阅读相关使用说明书。燃气管道不得私自改装,移位或增加其它燃气用具。请业户服从供气单位的统一规定。

十二、其它设施

商业区商业用房内设有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宽带预留管线,请不要擅自改动,并请共同维护避雷装置,以免造成您及他人使用不便或损害。

十三、注意事项

1、业户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另开门窗。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房屋原有附属设施。

3、不得在公共部位、公用走道及绿地等部位违法建筑或种植除草坪、地被植物以外的其他植物及堆放景石杂物等,室外绿地用作观赏、调节空气,不得乱扔杂物,不得改作他用。

4、在室外进行装修、装饰必须事先向商业区内物业管理公司报批,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影响其它业户的正常使用。因室外装修装饰造成的管线、设施、设备、园林景观等损毁,责任自负。

5、商业用房内电力、通讯、供水、消防、燃气、排水等井口,非有关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打开。

6、因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不当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景观平台为景观装饰之用,严禁上人,如遇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自负,被政府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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