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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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

范围的批复 卫医函“2008”127号

云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卫发“2008”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医疗机构在门诊病历、内部期刊或本机构开设的网站中,登载本机构简介、专科特点、疾病防治知识以及专家门诊安排等内容暂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医疗机构通过上述方式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患者。卫生行政部门对此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存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等情况的,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仍不纠正的,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予以处罚。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

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函“2008”114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是否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请示?(沪卫医政“2007”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属于诊断行为,故属于医疗执业行为。

二、目前,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尚未列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函“2008”68号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使用问题的请示?(豫卫函监督“2007”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胎儿有可疑先天性缺陷时,应出具超声报告,并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最终作出诊断。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7”185号

甘肃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