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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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者计2分,每下降一位减0.2分,最低分为0分, 1、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2、奖励加分项目。(1)任职村或本人荣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地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加4分。同一项目如同时获得多级表彰,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加分。(2)任职村或本人工作有创新,有关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的加2分,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加3分,自治区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的加4分。(3)积极总结“第一书记”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所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及成效的每条加0.2分,在自治区级以上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所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及成效的每条加0.5分,在自治区工作简报、《第一书记》内刊刊登工作信息和经验每条加1分,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专题网站和人民网“第一书记”宣传交流平台刊登信息和经验加0.5分,同一内容不同层次刊登取最高档计分,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