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我国刑事政策的目标与方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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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极大化

经济范畴内,效率优先,发展优先?

法律范畴内,其他价值也应服务于效率价值?

效率应当是人权与公正基础上的效率,应当是基本人权与公正基础上的发展。

例如 法律资源配置的效率性?

效率与人权、公正冲突时的优先?

刑讯逼供 死刑的适用 34

案例2:老鼠仓

韩刚,2001年7月进入长城基金。 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9月22日担任长城久富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1月6日至8月21日,韩刚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妻子史某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韩刚表妹王某于招商证券深圳沙头角金融路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同步买入并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涉及“金马集团”、“宁波华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纤”等股票15只,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后至8月21日期间,前述交易涉及“金马集团”等股票14只,持仓资金达数亿元。 35

以上事实,有长城基金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久富基金和王某账户股票交易记录、王某账户股票交易下单电脑MAC记录以及下单交易IP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的一次突击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随后正式立案稽查。

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5月,法院对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同时韩刚被终身市场禁入。 36

—— 处罚太轻,但表明惩治的决心 证券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 规范证券犯罪、重塑秩序体系 “功利优先、兼顾公正”

现实选择:

轻缓的刑事政策

有重点、有步骤:老鼠仓 37

当前证券犯罪刑事政策价值 公正价值

最低层次:保证证券交易公正进行,惩处一定量的证券犯罪; 最高层次:打击一切证券犯罪,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功利价值

最低层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最高层次:维护市场秩序,最终维护社会稳定。 38

(四)公正

公正的相对性: 案件事实的有限性 案件证据的有限性 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其他因素的影响

公正的终极性:

一种国家理性和社会理性,是对人权保障、社会发展和犯罪防控等多种价值进行的权衡结果和取向

公正=公平+正义+形式+实质 的有机和谐统一 39

讨论案例3:醉驾免罚? 首例醉驾免罚案

1——醉驾人王某“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之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王某的酒精浓度是83.06mg/100ml,刚刚超过醉驾标准,又是在深夜人少的地方醉驾,危害较小,所以法院认为属于“情节轻微”免于刑罚

2——一市民刘某勇酒后倒车入车库,撞上消防栓后与保安发生争执,8月初区法院判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40

3——莫王松,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正科级。单位为其配备一辆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在深圳龙岗交警2011年11月30日晚一次“猎虎行动”中,莫王松因酒驾被查,酒精测试每百毫升血液达到176 .3毫克。

但莫王松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虽然检察院当时起诉是要求判2

个月刑期,但龙岗区法院却判定莫王松情节显著轻微 (注:法院判定驾驶约一公里),免除刑责。 如何看醉驾入刑的标准? 41

下 刑事政策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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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定性:

刑事政策学已经超越了 刑法学、犯罪学、刑罚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传统学科,是一门跨学科的决策科学,是介于法学、政治决策学与社会学的综合学科。 43

方略体系:

犯罪防控的基本方略 严打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刑事和解刑事政策 社区矫正政策

劳动教养政策(2013年已废除) 被害者救助政策 44

(一)基本方略 1、刑法防控

必须充分利用刑事法律的威慑与指引作用,通过刑事法律的实施,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并预防其他社会成员效仿犯罪而实施犯罪行为 兼具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双重功效。

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 ——刑罚必然性 ——刑罚均衡性 ——刑罚即时性

钓鱼短信? 45

贪污罪的量刑问题

涉案数额10万元以上的贪污量刑: (1)避免单纯以“数额为中心”,充分认识并提高法定量刑要素和酌定量刑要素的重要地位。

(2)规范量刑步骤。

第一,根据所犯罪刑和情节选择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第二,确定法定刑幅度内的量刑基准。 第三,根据案件事实,提取量刑要素。

第四,根据量刑要素的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整。 第五,确定最终宣告刑。

(3)借鉴英美法系的量刑模式。

大陆法系国家,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英美法系采用类比模式 46

盗窃罪的量刑

1.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数额、次数、手段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盗窃珍贵文物等物品,抢劫罪量刑标准。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4.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47

量刑的过程

4月8日18时,孙某伙同一男子(姓名不详,在逃)在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百联天府”立交桥下,见被害人杨某驾车缓慢行驶,姓名不详男子拉开汽车左前门并用右手卡住杨某脖子,孙某拉开汽车右前门抢走一个女式挎包。 孙某逃至一酒店时被保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其归案后认罪,赃物追回,是聋哑人犯罪等情节提出适用有期徒刑3~4年的量刑建议。

孙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孙某系初犯,请求法庭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分析量刑的过程? 48

—— 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被告人抢劫一次,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