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我国刑事政策的目标与方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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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基准刑。

本案中抢劫数额为664元,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元,增加1个月基准刑,故增加3个月,基准刑为3年9个月。 —— 调节基准刑。

本案中被告人系聋哑人,对聋哑人可以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法院对本案中的聋哑人情节减轻30%,即45个月×(1-30%)=31.5个月。

用其他情节再调节,当庭自愿认罪和当场挡获、追回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两个酌定情节。法院分别减去10%,共计20%,即31.5个月×(1-20%)=25.2个月。 —— 确定宣告刑。

在得出拟宣告刑后,承办法官可以做细微调整,确定最终宣告刑。法院根据最后算出的数值考虑判处24个月,即2年有期徒刑。 49

2、社会防控

犯罪不是社会因素静态作用的结果,而是由犯罪人、被害人与社会一起参与的社会过程。

现代犯罪学视点从只研究犯罪人的个体或群体行为,转变到同时研究被害人、各种社会监控措施的作用与价值

认为社会监控不仅不会促使犯罪产生,反而能预防犯罪。

早期犯罪预防理论:法律预防理论、心理预防理论和社会预防理论

社会防控理论:改善社会状况、健全社区机构、加强教育、增加健康的娱乐活动和就业机会等,从根本上消除或限制犯罪赖以滋生的社会条件,最终防止人们走上犯罪道路 50

讨论深圳清理高危人员?

截至2010年末,深圳市实际管辖人口超过1300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6500人,密度高居中国城市首位。而深圳市常住人口达到900多万人,而深圳本地户籍人口总量仅为250多万人,两者4比1左右,深圳也因此被称为“中国人口结构倒挂最为严重的城市”,因此造成了比较突出的治安问题也是长期存在事实。

深圳警方采取了包括清理“治安高危人员”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管理措施。即指包括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以及涉嫌吸毒贩毒且有销赃嫌疑的人员等8类人员。 51

讨论全城监控?

据报道,2010年上海共安装了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 如何评价这一举措?

—— 成本问题? —— 效果问题?

—— 决策风险与隐私权问题? 52

3、情境防控

犯罪的情境预防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简称SCP)

指对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

情景预防策略由英国Rutgers大学学者罗纳得.克拉克首倡,他依据“控制环境——增加难度——减少回报——预防犯罪”这一假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包括目标强化、防卫空间设计、社区犯罪预防策略及 疏导和转移犯罪人远离被害人的策略等。 53

—— 增加犯罪困难。

即提高犯罪行为的难度及风险,为犯罪设置障碍。 安装防盗门窗、视频门访系统、使用有照片银行卡 —— 降低犯罪回报。

转移犯罪目标、保险柜自毁功能 —— 减少犯罪机会。

安装路灯、完善公共交通工具 —— 减少犯罪刺激。

简化纳税手续、实施惩罚警告、登记制度等等 54

讨论:情景预防会减少犯罪吗?

通过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的实证调查发现,在运用情景预防的国家,如果对各种目标都推广情景预防,并不存在犯罪转移问题。

德国在60年代为预防机动车盗窃规定无论是新车或旧车都要安装车锁,从而在机动车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机动车被窃反而明显减少,其它盗窃也并没有相应增加 英国只在新车上安装车锁,结果导致同期旧车的被盗案大量增加。

许多犯罪都是机会犯,并不是天生犯罪人,往往是由于强烈的环境刺激作用的结果,一旦这种刺激不再存在,行为人也不会刻意去寻找犯罪机会,创造犯罪条件。 55

4、综合治理

我国犯罪防控理论,最初是针对1980年前后青少年犯罪极为严重的状况提出来的。

1979年8月,中共中央以当年第52号文件形式批转《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当时青少年犯罪状况的严重性,并提出了五项对策性措施。

这些综合性的犯罪对策措施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的最初内容。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公安为基础,公众参与,群防群治 56

(二)刑事和解政策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 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试行情况看,通过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确实能取得比传统司法程序更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57

刑事和解的价值:

以较小的司法资源消耗,获得较理想的实体性结果的实现,能够有效打击犯罪。

又能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受到的损害,恢复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被告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美国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由最初的少年犯及其受害人扩大到成年犯及其受害人

适用案件范围从破坏艺术品、轻微人身伤害、偷盗等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扩大到强奸、杀人、放火等严重暴力性案件。 58

存在 问题:

(一)贫富不均导致量刑不公 (二)复杂案件中的和解 (三)司法机关的权利滥用

(四)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真实自愿情节 59

(三)社区矫正政策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60

社区矫正的步骤

一、社区矫正专业关系建立 二、社区矫正资料收集 三、社区矫正资料分析

四、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五、社区矫正计划 六、社区矫正介入

七、社区矫正评估与跟进 61

(四)劳动教养政策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审批程序:

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2

(五)被害者救助政策

被害人救助:是指对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及其他方面的补偿时,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措施。

它是一种抚慰性、救济性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经济资助。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八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面推行。 63

2011年1月,江苏省检察院通过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审批制度。 救助资金来源:

财政厅拨款500万元作为省级救助资金。苏州、南通、常州等市将救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救助方式多元化:

协调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卫生、社保等部门及学校和企业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物质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统一,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补充的全方位救助新模式。 64

案例5 研究生被杀 家人难获赔偿

某日晚,成都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杨某和5名同学在 某烧烤店为同学潘某庆贺。凶犯罗

某随后带女友来该店喝酒。晚11时,罗因酒力发作,走到杨跟前,拍着杨的肩膀要打火机。杨表示不抽烟没火,罗却掏出水果刀捅向杨。杨国骅因伤重当场死亡。 次年3月,杨母拿到成都市中院判处罗死刑的判决书。

尽管她曾诉请法院判罗支付精神抚慰金及丧葬费共计146.9万余元,但由于罗无民事赔偿能力,杨母至今也未拿到一分赔偿费。

为了让罗尽快受到惩处,杨母甚至不得不撤销对罗的所有民事赔偿请求。 65

案例6 被打残治疗费无人买单

某日上午8时,21岁的兰某在成都一家网吧上网时,因收费问题与网吧老板江某发生抓扯。在打斗中,兰某抓起吧台的一把折叠刀将江某右眼球捅爆后逃离,随后自首。 青羊区法院酌情考虑减轻了兰某的刑期,但网吧老板、一级伤残的江某提出10万元民事赔偿却无法执行。

因为兰某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失业,没钱赔偿。

“这种案件太普遍了,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高额赔偿案件,穷困潦倒的家境根本无法办到!” 66

花钱买刑?

1.经济赔偿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2.并非都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

3.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要防止“罪及他人”。

按照“罪责自负”的原则,犯罪人的家人没有经济赔偿的义务,但是如果经济赔偿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犯罪人本人又没有赔偿能力时,作为家人甚至友人,自愿给予协助,这应当予以许可。

4.只有当犯罪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不足时,才由国家和社会来进行补偿。 67

END

郑莉芳 四川大学法学院 课件:cdxs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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