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长期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2011.6.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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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长期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产品到货批准批次检验 验收制度、操作规程和产品检验验收台帐;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经过安 申办条件 全知识培训;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为本企业职工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进行安全评价,并由评价机构确认符合安全条件。7、零售门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各烟花爆竹经 符合要求 营零售点点与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周边100米内没有学校、医院、加油站及人员聚集场所;8、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设置无药样品展示柜;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申请人到县安监局领申请表及资料 申请人应向县安监局提交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6、储存场所仓储设施平面图; 7、经营、储存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8、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票据原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 10、消防部门检查意见书; 11、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 申请人向县安监局提交资料 材料齐全 符合要求 不予发证 收 件 进行资料审查 对拟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不符合条件 符合 条件 上报地区业务部门审查 不予发证 不符 合条件 符合 条件 核发许可证 审核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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