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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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私募基金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投资者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私募基金运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二章 风险管理模式

第四条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风险应对制度。

第五条 事前风险管理:

通过投资领域、投资期限、投资阶段和投资额度的限定,提前限定了公司投资交易决策的范围,公司决策部门可在限定范围内自由决策,做到事前行为可预判。

第六条 事中风险管理:

实行投资决策报告制度;提高管理透明度,及时反馈信息给相关监管部门及负责人。

第七条 事后风险管理:

加强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了解已投项目的运营情况,出现异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事后风险管理,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三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三个层次:董事会、风控部、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九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1、董事会职责包括:

(1)审议批准风控部的基本制度,决定风控部的人员组成,听取风控部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 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风控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控部门,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对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控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4)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5)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 (6)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

(7)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四章 风险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