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亲属与继承法》离线作业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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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共同继承的,可变卖遗产,按各自应得份额分割价款。

49、遗产的接受和放弃与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有何区别?

第一,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的客体是继承权,而遗产的接受和放弃的客体是遗产。

第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意味着继承人放弃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而继承人放弃遗产意味着放弃对遗产的权利。

第三,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就视为接受继承,接受继承权并不是放弃继承权的前提;而遗产的接受是遗产放弃的前提。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而放弃遗产的表示只能是在遗产处理时作出。

50、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实行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是一并继承的。当然,行为人仅应当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不能使其以本人的财产,负担他人的债务。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偿还。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清偿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

第二,几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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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由他们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第三,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不能影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说,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首先考虑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国家或集体组织作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承受者,对死者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也应当负责缴纳和清偿。

第五,执行遗赠,应当在清偿完应缴纳税款和债务之后进行。

51、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限定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是保留必留份。无论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三是债务的清偿优先于遗赠。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债务的清偿优先于执行遗赠。清偿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则执行遗赠;清偿债务后若没有剩余财产的,则不能执行遗赠。

四是继承人连带清偿。因继承人共同继承的遗产系共同共有,所以,共同继承人对遗产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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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二:一是以全国性的亲属立法、继承法的原则为依据。地理结合当地民族亲属关系的具体情况,在制定有关规定时,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变通或补充规定应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3、民族婚姻有何特点?

第一,从主体上看,民族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必须是少数民族,这是民族婚姻与双方都是汉族的婚姻相比较所具有的主要特征。

第二,婚姻习俗的民族性。由于各少数民族的生产条件、传统文化、生活方式、宗教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婚姻习俗。

第三,婚姻习俗的地方性。由于各民族人民生活的社会环境和地理区域不同,民族婚姻往往表现出地方性的特色。

第四,具有强烈的传统习俗特色。

54、涉外遗嘱继承的准据法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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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的准据法,涉及到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实质要件及效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等准据法的确定。

第一,立遗嘱能力的准据法

从各国立法分析,主要有:其一,区别制,涉及动产的立遗嘱能力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涉及不动产的立遗嘱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其二,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其三,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

第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采区别制的,动产遗嘱使用遗嘱人属人法或立遗嘱行为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采单一制,涉及遗嘱方式的,统一适用遗嘱人属人法或立遗嘱地法

第三,遗嘱实质要件及效力的准据法

通常适用以下冲突原则,以确定遗嘱的实质要件及效力的准据法:遗嘱人的本国法或遗嘱人的住所地法或区别制。

第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对于遗嘱撤销的准据法,各国基本上规定与遗嘱能力相同的准据法。

第五,无人继承遗产的准据法。各国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一般均主张收归国有。但国家以何种名义或资格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各国立法规定不一,主要有继承权主义与先占主义。

55、什么是区际亲属法律冲突?它有哪些特点?

区际法律亲属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的法域之间亲属在同一层面上的冲突。中国诸法哉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特点,一定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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