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亲属与继承法》离线作业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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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计算时,我国已身算一代,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中已身并不包括在内。

第三,对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有很大区别。对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的世代数,与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的世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我国计算法则只取世代数大的一边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③我国的代数计算方法与寺院法的计算法的区别

第一,我国是以“代” 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寺院法以“亲等” 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第二,我国的计算方法与寺院法相近,但我国已身算一代,而寺院法不包括已身。

6、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结婚自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欺骗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强迫和非法干涉。同时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的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喜从天喜从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二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律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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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后果。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但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婚姻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

婚姻的成立,是指符合婚姻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男女两性意思表示一致、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社会公示性,婚姻即为成立。婚姻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婚姻的生效与婚姻的成立其区别点主要在于:

第一,婚姻的成立着眼于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婚姻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第二,婚姻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婚姻成立的标准根据民法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构成要件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结婚的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规则、合法性原则。

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婚姻只要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第四,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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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在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

8、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有哪些?

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主要有通奸、姘居、重婚,此外还有卖淫嫖娼等其他婚外两性关系。

通奸是指通奸的双方或者一方是有配偶的男女,却又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进行秘密的、自愿的发生两性关系的违法行为。姘居是指姘居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却又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临时公开性同居生活。通奸和姘居都是婚姻外的性行为,不仅为人们的道德观念所不容,而且也是为法律所明文禁止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通奸、姘居和重婚三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三者在主体、侵犯的客体与事实上的重婚相同。主体都是进行婚外性行为的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三者都侵犯了合法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而且,在三者之间还会发生转化。秘密的通奸行为由于公开化而转为姘居,临时的姘居由于经历一定的时期双方以夫妻相称则会转化为重婚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登记结婚的那一刻起,男女双方就应当恪守婚姻承诺,互相保持忠诚,而不能背信弃义,追求婚外性自由。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规定了夫娄双方必须承担忠实或贞操义务。有的还有配偶权的规定,这是一种雎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专属性的权利(在对方即为义务)。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与有配偶者发生性关系是侵犯配偶权的行为,被侵权的一方不仅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排除妨碍的诉讼,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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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关系状态下的人,包括登记结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以推断,《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法》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通过我国《母婴保健法》可以得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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