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洪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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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工作要点 (一)准备工作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专业施工方案。

2、检查组织机构及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准备情况。

3、检查施工临时设施、场地布置、道路硬化、箱涵场地准备情况。 4、检查围挡、标识标牌、警示标志的设立等安全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二)施工要求

根据工程规模、工期要求、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合理配备生产要素,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组织有序施工,统筹安排,充分利用时间、空间安排流水施工,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本工程主要工序为:测量放样——沟槽开挖——垫层——模板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闭水试验——回填土(或装饰施工) (三)施工测量

施工人员认真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掌握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要求,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研究。

根据项目监理部提供的测量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水准点或基准点,施工单位在收到这些资料后,将进行实测以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且在测量工作完成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测量报告;未经项目监理确认,不得改变原工程中的地面高程的准确性,且保护好这些关键的水准点及基准点;进行测量放线及水准点、轴线复测。在箱涵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将根据工程情况,准备测量仪器,完成以下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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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临时水准点。

2、测定管道中心线及附属构筑物的位置。 3、核对接入原有管道接头处的高程。 4、测量有关地面、河道、地下管道高程。

5、施工单位将对上述测量成果进行记录并整理,标注在有关图纸上,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成果及整理好的资料及时交项目监理部核查,是否符合实际。

6、项目监理部为了解决某些疑点而需要做的任何附加测量,施工单位将予以执行。

7、测定箱涵中线,核对永久水准点,建立临时水准点,施放挖槽边线、堆土堆料界线及临时用地范围。中心桩、方向桩及水准点均应设置为固定的、可靠的桩,并设置明显保护标志,对所有测量标志,在施工中(中心桩为开槽前)均应妥为保护,不得拆毁或碰撞。严禁破坏坡度板或高程桩。建立临时水准点,水准测量的闭合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临时水准点应设在稳固及不易被碰撞的地点。其间距以不大于100m为宜,且每次使用前均应校测。在挖槽见底前,灌注混凝土基础前,箱涵浇筑或砌筑前,均及时校测管道中心线及高程桩的高程。 (四)沟槽开挖

1、沟槽开挖前,检查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设施,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开挖的影响,加强汛期的防洪和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垮塌。

2、沟槽开挖前,根据场地地面标高及设计图纸计算出开挖深度、放坡系数,以规范规定加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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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机械挖土时,为防止机械扰动槽底原始土层结构,采用人工刷底,在槽底标高以上留出200mm~300mm左右的土层,待机械开挖后,用人工清挖至槽底设计高程。

4、开挖后,若基底有块石时,必须清理干净,要保持基础底面干燥。开挖整平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地基承载力必须大(等)于设计值(150Kpa)。若遇到软弱地基时,根据埋深选择加固措施,埋深较浅优先采用换填方式处理,换填处理采用新鲜石渣料换填,或建设、设计研究确定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箱涵施工。 5、沟槽的开挖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⑴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⑵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⑶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小于箱涵底部宽度另加300mm。

⑷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为±20mm;开挖石方时为+20mm、-200mm。

6、若地基超挖拟按以下方法处理:

⑴干槽超挖在150mm以内,用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低于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⑵干槽超挖在150mm以上,用石灰土处理,其压实度不低于95%。 ⑶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打夯时,用天然级配砂石换填或由建设、设计研究解决。

7、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⑴不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⑵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且距离槽口边缘不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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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沟槽支撑

1、沟槽支撑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施工,支撑的材料根据情况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2、撑板支撑采用木材时,其构件规格需符合下列规定: (1)撑板厚度不小于50mm,长度不大于4m。 (2)横梁及纵横用方木其断面不小于150mm×150mm。 (3)横撑用圆木其梢径不小于100mm。

3、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和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少于2根。 (2)横撑的水平间距控制在1.5~2.0m。 (3)横撑的垂直间距控制在1.5m。 (4)撑板支撑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

(5)在软土或其它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超过1.0米,其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控制在0.4~0.8m。

(6)撑板的安装与沟槽槽壁紧贴,有空隙时,需填实,横排撑板需水平,立排撑板需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需严密。

(7)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需符合下列规定:横梁水平,纵梁垂直,且与撑板密贴,联接牢固;横撑水平并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支紧并联接牢固。

(8)采用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地下钢管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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