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服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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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服务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

粮仓联〔2012〕43号),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省粮食局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省粮食局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汇总本地区农户档案资料,督促本地区项目县落实农户配套资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农户的储粮仓需求数量,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粮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粮食局仓储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农户 四、服务条件

自愿提出申请参加项目的农户要与县级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所购粮仓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五、服务流程

1.计划:市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局下达的计划对市

区及各县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2.申请:本市范围内种植粮食的农户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现场确定申请的农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收取上级文件规定的需农户自筹的资金。

4.发放:按上级规定的步骤、时间、节点发放农户科学储粮仓。

六、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

细则》

收费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占30%左右,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其余40%左右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八、咨询方式 淮北市粮食局仓储科

电话:0561-3182019

2.粮食应急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皖粮

调【2014】59号)第七条“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选定实行自愿原则。凡在安徽省境内依法已经工商登记的粮食加工、配送、销售企业(网点),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由粮食加工、配送、销售企业或非独立核算的销售网点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实地考察、核实,根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设置条件和实际需要选定。”

2. 按照编制职能,调控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监管全系统陈化粮的销售及出库、建立和完善粮食预警机制和粮食应急预案。

二、承办机构 淮北粮食局调控科 三、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