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服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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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质量、卫生管理规定,不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3.已纳入粮食流通和工业统计范围,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产品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卫生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含任何违禁物质,产品质量稳定。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所生产的各种粮食产品在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粮食质量检测中均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

5.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或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产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在产品标签中标识。

6.企业正式投产1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

7.日设计生产能力:大米达到150吨以上、面粉达到300吨以上、油脂达到100吨以上。具有小包装能力,拥有储存、运输、检化验等能力。 8.已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要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

9.企业生产环境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排污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10.企业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11.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国家职业资格。 12.企业必须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承诺在应急情况下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二)申报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是配送、储存能力强、固定销售网点多的大型粮食配送企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质量、卫生管理规定,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3.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仓储条件,仓库使用面积、营业用房面积和办公面积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建筑结构稳固。

4.营业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具备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

5.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齐备、完好、有效。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

及通讯等设施、设备。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密闭运输车辆,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商品明码标价。 7.有商品索证索票制度。保留粮食供货者及粮食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

8.有粮食购销台帐,如实记录供货商、供货时间、规格、质量、数量和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9.建立不合格粮食产品退市制度和可追追溯制度。经营的粮食产品必须是取得“QS”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粮食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召回、追溯措施,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0.有避免粮食产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11.企业必须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承诺在应急情况下承担应急粮食配送任务。

(三)申报粮食应急销售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